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5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2年7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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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9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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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05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第170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td>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三、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四、信息披露不准确
五、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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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5 |
标题 | 关于对刘若鹏、赵治亚、张洋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第17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td>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第171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光启技术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刘若鹏、赵治亚、张洋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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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0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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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12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光启技术以定期存单形式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光启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12.15亿元,日最高合同金额12.15亿元,占光启技术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4%。光启技术未就上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若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治亚、财务总监张洋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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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9 |
标题 | 光启技术: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第79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发现光启技术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公司存在以定期存单形式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光启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总计12.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且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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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9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5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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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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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
标题 | 光启技术: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20]第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材料,于2020年6月9日前报送我局,并在收到和回复问询函时及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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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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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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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4 |
标题 | 光启技术:关于对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8号 |
批复原因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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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2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2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9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被质押890,749,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7.25%。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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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
标题 | 光启技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33号 |
批复原因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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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5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8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你公司签署了多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披露了多项对外投资事项,并披露股东姜照柏和姜雷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4,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鉴于战略框架协议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部提醒你公司关注如下事项:
1、密切关注和及时披露相关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战略合作和对外投资事项存在的各类不确定性和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产生实质影响、预期合作目标是否能够达成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披露信息不得含有宣传、夸大、模糊等性质的词句以及误导性陈述,不得追逐市场热点和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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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9 |
标题 |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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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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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15 |
标题 | 龙生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62号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的通知书>的公告》,并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62号):
1、请详细说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原因;
2、请详细说明公司申请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后,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3、请核查2015年12月11日前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请对买卖公司股票作重大风险提示。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关注函提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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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27 |
标题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86号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贾坤减持公司股票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86号),关注函全文如下:
你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贾坤分别于2015年5月5日、5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20,070股、13,400股。鉴于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且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部对贾坤连续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表示高度关注。
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5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
1、截至本监管关注函出具日,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知悉其他未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关注函回复如下:
1、除公司2015年4月30日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已于2015年5月5日进行了公告)以外,截至关注函回复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尚无进展,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知其他未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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