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11-24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和为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孟顺理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2]64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1月15日,你所与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该项评估业务系证券服务业务。你所未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十条规定,于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迟至2022年6月29日才提交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孟顺理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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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0 |
标题 | 海普瑞: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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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31 |
标题 | 海普瑞: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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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9]23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海外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关联交易定价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到位
三、个别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海外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内控不足,导致投资收益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巩固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改善公司治理,规范强化内部控制,增强财务核算基础,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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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锂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9]231号 |
批复原因 | 李锂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海外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关联交易定价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到位
三、个别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公司海外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内控不足,导致投资收益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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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单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9]232号 |
批复原因 | 单宇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海外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关联交易定价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公司海外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内控不足,导致投资收益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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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9]233号 |
批复原因 | 张斌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海外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关联交易定价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公司海外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内控不足,导致投资收益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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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步海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9]234号 |
批复原因 | 步海华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定价内部控制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到位
二、个别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公司关联交易内控不足,导致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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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1 |
标题 | 海普瑞: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上市公司”、“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落实,现回复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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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海普瑞: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情况进行落实,现将《问询函》有关情况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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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8亿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度实际净利润为1.31亿元。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7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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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5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50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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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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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28 |
标题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1]50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总经权限缺乏明确规定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分配不当
(三)对研发项目支出的核算方法缺乏明确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作为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工程,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持续深入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持续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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