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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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7:02:18
 
2023年3月17日

国科微(30067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国科微(300672)最新利空

国科微(300672)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8
标题关于对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9
标题国科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关于对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30
标题国科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岗先生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7日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其配偶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截至本公告日,陈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77,0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8%。陈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陈岗先生此次买卖操作为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在发现本次误操作行为后,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已收回其配偶的账户管理权,所有账户均由陈岗先生本人自主管理。对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陈岗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股份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管理好各自名下的证券账户,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国科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6
标题关于对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25号
批复原因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企业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3月21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0万股国科微股份,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减持股份上限调整为1,753,156股。2019年9月5日,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公告显示,你企业实际减持股份1,802,843股,超过减持计划49,687股,超出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涉及交易金额168.79万元。
批复内容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你企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2
标题关于对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16号
批复原因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17年8月10日以来连续上涨,截至9月12日收盘累计涨幅为102.26%,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9月18日前将书面说明回复我部。如存在需披露事项的,请在回复我部前予以披露或办理股票停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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