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0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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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7:01:54
 
2023年4月28日

庄园牧场(00291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庄园牧场(002910)最新利空

庄园牧场(002910)违规记录

警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城公(网)行罚决字[2022]23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3月11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网安大队在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使用的“用友ERP”系统存在任意文件下载漏洞,导致系统被第三方入侵,上传病毒软件。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公司以网络运营者不履行
处理人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30
标题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更新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文件批号西市监罚告[2021]0289号
批复原因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草莓味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保质期45天,规格:200m1/袋)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1732-200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批复内容拟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西安东方乳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无害化销毁召回的不合格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36万元。
处理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6
标题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食品不合格通告情况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文件批号西市监罚[2021]0057号
批复原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抽检的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2020.10.10)经检验,酸度项目不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批复内容本局决定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1.2元;2、罚款8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0361.2元。
处理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12
标题关于对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001号
批复原因冯军: 经查,你配偶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股票5000股,累计卖出庄园牧场股票45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庄园牧场: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宁生罚[2020]7号
批复原因我局于2020年10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现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私设暗管,利用暗管排放养殖废水。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处理人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8
标题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石培爱、胡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们对申请人董事长涉嫌行贿事项未进行核查,出具的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申报文件均未包括相关内容。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关于对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甘肃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庄园牧场: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文件批号永环罚字[2019]29号
批复原因我局于2019年6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批复内容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肆万玖仟元(¥49000.00)。
处理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8
标题庄园牧场:关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文件批号宁食药稽罚[2018]016号
批复原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乳业)抽检的青海大牧场纯牛奶(超高温灭菌乳)非脂乳固体项目不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青海湖乳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食药稽罚〔2018〕016号)。
处理人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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