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0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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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3:43
 
2023年2月27日

高斯贝尔(00284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高斯贝尔(002848)最新利空

高斯贝尔: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1
[利空风险类别:减持套现]据深交所股票报道,高斯贝尔: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查看详细>>>]
高斯贝尔: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0
[利空风险类别:董监高变更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高斯贝尔: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查看详细>>>]
从子公司贷款曾逾期,到媒体和机构洽谈会,潍坊寒亭区城投滨城公司偿债压力显现财联社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信贷逾期]据财联社报道,从子公司贷款曾逾期,到媒体和机构洽谈会,潍坊寒亭区城投滨城公司偿债压力显现……[查看详细>>>]
高斯贝尔: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减持套现]据深交所股票报道,高斯贝尔: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查看详细>>>]
2023年2月1日高斯贝尔(002848)盘中跌停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1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2月1日高斯贝尔(002848)盘中跌停……[查看详细>>>]
2023年1月31日,高斯贝尔日内振幅超过7%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1-31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1月31日,高斯贝尔日内振幅超过7%……[查看详细>>>]
2023年1月30日,高斯贝尔日内振幅超过7%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1月30日,高斯贝尔日内振幅超过7%……[查看详细>>>]

高斯贝尔(002848)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8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22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尹风华女士及其配偶刘国俊先生分别提交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刘国俊先生于2022年1月18至1月2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其核查相关情况,尹风华女士及刘国俊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2、经了解,尹风华女士其事前不知晓刘国俊先生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国俊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尹风华女士亦未告知刘国俊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刘国俊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尹风华女士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刘国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尹风华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3、尹风华女士、刘国俊先生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18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0]14号
批复原因一、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关键程序缺失,部分合同签订和管理欠规范,新开发客户未建立严格的信用保证制度。二、独立性存在缺陷。公司部分员工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研发、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等服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高斯贝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我局决定对刘潭爱、游宗杰、王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6
标题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2-09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结案字[2019]2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经审理,你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我局决定本案结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9
标题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0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10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号
批复原因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于2018年9月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4
标题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67号
批复原因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你公司在办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信息披露业务过程中,未正确选择公告类别,导致本应该经本所事前审查的相关公告直通披露,且未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在我部督促下,你公司于次日补充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风险提示公告》。 此外,你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居智能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1-8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61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4.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8月27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湘证监调查字0717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6号
批复原因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6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5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73号
批复原因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73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后,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8
标题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43号
批复原因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7年第三季度和2016年度财务报表。其中,你公司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702.23万元调整至213.39万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229.08%。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3-02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8]5号
批复原因我局对你公司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智能”)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收购标的家居智能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7年1-6月涉及金额884.64万元,2017年之前涉及金额1235.06万元。 2、少计费用。2017年1-6月涉及金额290.36万元,2017年之前涉及金额105.49万元。 3、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GospellSmarthomeElectronicCo.Ltd系公司董事长刘潭爱等3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供家居智能用作离岸收款账户使用,家居智能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深圳市高视安监控系统有限公司系家居智能控股股东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家居智能与其存在关联交易,家居智能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家居智能对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责令你公司重新评估收购标的定价、重新确认交易价格,并公开披露。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3-02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8]6号
批复原因我局对你公司收购关联企业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智能”)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情况: 2017年9月26日,家居智能原股东欧阳健康(现任高斯贝尔副总经理)、杨长义(现任高斯贝尔子公司研发副总)分别收到你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款1357.88万元、1357.56万元,二人于次日分别转出1022.68万元、1210.91万元至家居智能控制的公司员工个人账户,该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又于当天转出1157.08万元至王春等18个自然人账户。其中转给你公司董事兼董秘王春146.65万元、董事兼总经理游宗杰125.7万元、独立董事雷宏83.8万元、监事会主席刘丙宇35.8245万元、董事长刘潭爱25.99万元、监事陈帆104.75万元、副总经理赵木林39.805万元、董事刘玮8.07万元。对此,你公司称,家居智能原股东与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系私人借款行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认可了你公司的上述说法。 经查,家居智能历史上存在以下股权转让情况:1、2015年7月21日,持有家居智能81.5%股份的股东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1.496726元的价格,向欧阳健康、杨长义、肖平分别转让5%、3%、1%的股权。2、2016年9月2日,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再次以每股1元价格向欧阳健康、杨长义转让16.25%、18.245%的股权。 3、2017年6月30日,你公司以购买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溢价6.12倍(每股12.5元)受让欧阳健康、杨长义等人持有的家居智能100%股权。 针对你公司部分董监高与家居智能原股东欧阳健康、杨长义的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向我局提交书面核查报告称,你公司董事王春、游宗杰、雷宏、监事陈帆向欧阳健康、杨长义提供借款,用于支付他们受让家居智能股权的转让款,欧阳健康、杨长义与王春等4人的资金往来系偿还本金及利息。
批复内容王春、游宗杰、雷宏、陈帆等4人在收购家居智能交易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认定的“关联自然人”。在收购报告期内,你公司董监高与家居智能主要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家居智能原股东利益的倾斜。你公司董监高的上述行为不符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以下事项:1、欧阳健康、杨长义与你公司王春等8位董监高的借款事项(包括发生时间、借款用途、约定利率、偿付时间及安排、未签订借款协议的原因);2你公司收购股权事项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证券法规的要求;3、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4
标题高斯贝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2号
批复原因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2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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