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0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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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2 7:01:35
 
2023年4月12日

荣联科技(00264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荣联科技(002642)最新利空

荣联科技(002642)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3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1-31
标题荣联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31
标题荣联科技: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8号
批复原因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未充分履职等问题。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30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8号
批复原因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未充分履职等问题。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5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东辉、张彤、鞠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91号
批复原因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东辉、张彤、鞠海涛:   经查,你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35.15元、56,883,779.47元和97,250,451.96元。
批复内容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1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3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5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16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存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多个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4,626.35万元、5,688.38万元和9,725.05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3.9%、21.93%和6.66%。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5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10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26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2019年对外转让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有权在不能支付或者未能按时支付收购目标公司的款项时终止本协议,受让方把目标股权转回给转让方,转让方把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退还给受让方并豁免未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并且受让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你公司在有关公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约定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2.你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长期应收款相关折现率确认不谨慎、部分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跨期、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规范程度不够等问题,财务及相关内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9
标题关于对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袁辉、郭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4号
批复原因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袁辉、郭丽珍:   经查,你们在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因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报告文号为中和咨报字(2020)第BJU3004D00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你们预测2020年泰合佳通主要收入来源为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6.38%,但底稿未见对该类业务历史业绩、以前年度收入预测实现情况的相关考虑;部分项目收益预测依据不充分,与收益预测相关的重要资料未进行归档。此外,你们在执业中还存在资产组组合划分的相关记录不充分、印花税计算错误、报告未披露新冠疫情对预测的影响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标题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8
标题关于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肖丽娟、邢博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206号
批复原因一、审计过程中未判断修改重要性水平的必要性 二、对收入确认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三、对发出商品执行的审计程序缺失 四、对处置子公司股权事项审计程序不到位 五、对商誉减值事项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0
标题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0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ST荣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0号
批复原因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所列示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30
标题关于对霍向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霍向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霍向琦以持有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股票为质押标的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因霍向琦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华泰证券于2019年1月17日和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其质押的4,434,900股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占荣之联总股本的0.67%,减持金额约2,983.06万元。荣之联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票质押违约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霍向琦作为荣之联董事、副总经理,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时,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对霍向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11号
批复原因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度业绩预计由盈利4,000万元至8,000万元修正为亏损12.8亿元至亏损13.8亿元。修正原因包括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16
标题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4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005万元至24,010万元。2018年2月22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2,866.49万元。4月23日,荣之联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0,208.23万元。4月27日,荣之联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208.23万元。荣之联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2,213.23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59%;原业绩快报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33,074.72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64%。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财务总监鞠海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对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30
标题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8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3
标题荣之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监管局[2015]18号
批复原因王东辉、吴敏在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2%。王东辉、吴敏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批复内容2015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2015]1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王东辉、吴敏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深交所高管培训班。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07
标题荣之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东辉、吴敏在卖出荣之联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荣之联”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交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重大异常交易。
批复内容2015年1月7日,深交所出具《限制交易决定书》,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和《深交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从2015年1月8日起至2015年1月22日止对王东辉、吴敏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处理人深交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06
标题荣之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在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2%。王东辉、吴敏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告知义务,也未停止卖出公司股票。王东辉、吴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2015年1月6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监管函》,请王东辉、吴敏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07
标题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43号
批复原因一、在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中应补充说明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 二、在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3、成本”中应补充披露本年度成本的主要构成占总成本的比例情况,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
批复内容2013年5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 年报问询函【2013】第 14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并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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