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徐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td>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37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对光正眼科合并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审计中,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识别出光正眼科未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调整计入相关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未充分关注并复核2021年度与新视界眼科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范围变动及折现率计算的合理性与恰当性,导致未能发现2021年度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预计可收回金额计算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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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关于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34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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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关于对李俊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36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眼科2020年末、2021年末对合并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视界眼科)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计算有误,且2021年末测算的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不准确,导致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2年10月29日,光正眼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2021年度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计提减值5,741,419.56元,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2,668,661.65元调减为36,927,242.09元。光正眼科2020末、2021年末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现较大会计差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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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关于对周永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35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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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光正眼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新疆证监局[2022]34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34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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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光正眼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新疆证监局[2022]35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35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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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光正眼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新疆证监局[2022]36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36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眼科2020年末、2021年末对合并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视界眼科)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计算有误,且2021年末测算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金额不准确,导致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2年10月29日,光正眼科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2021年度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计提减值5,741,419.56元,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2,668,661.65元调减为36,927,242.09元。光正眼科2020年末、2021年末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现较大会计差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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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1 |
标题 | 关于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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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9 |
标题 | 光正眼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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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
标题 | 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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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13 |
标题 | 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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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27 |
标题 | 上海新视界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沪市监机处[2019]20201900000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沪市监机处[2019]202019000007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在视频广告宣传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00,00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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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5 |
标题 |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收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沪第2220190051号) |
相关法规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第2220190051号 |
批复原因 | 开展麻醉诊疗活动时,未完整记录麻醉记录,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5,000元整 |
处理人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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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建国)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决定书[2019]91号 |
批复原因 | 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建国没收违法所得2,670,161元,并处以5,340,32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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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映娟)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决定书[2019]92号 |
批复原因 | 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郭映娟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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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06 |
标题 | 江西新视界收到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洪东)市监(广)罚决[2019]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洪东)市监(广)罚决[2019]7号 |
批复原因 | 医疗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批复内容 | 处以: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理人 |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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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26 |
标题 | 郑州新视界收到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二七市监罚字[2019]6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二七市监罚字[2019]64号 |
批复原因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批复内容 | 罚款780元 |
处理人 |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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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8 |
标题 | 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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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01 |
标题 |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收到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静第22201900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静第2220190020号 |
批复原因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处理人 |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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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5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青李沧市监广公处字[2018]34号 |
批复原因 | 执法人员对青岛新视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岛新视界经营场所多处位置挂有广告吊旗,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经查,青岛新视界在广告宣传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青岛新视界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违法情节可视为轻微,执法人员要求青岛新视界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人民币219,400元。 |
处理人 |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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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行政处罚(沪浦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2036)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浦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2036 |
批复原因 |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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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30 |
标题 | 济南新视界收到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市中市监网监处字[2017]第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文件批号 | 市中市监网监处字[2017]第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等印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合计处罚35,000元整。 |
处理人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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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8 |
标题 | 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据披露,你司2017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61.70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5.81%。你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就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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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3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40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立即联系相关各方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展开核查,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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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3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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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2 |
标题 | 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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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3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83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8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能源”)收购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伟博”)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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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5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证监局[2017]251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光正集团”)于2017年11月29日对外披露了公司拟将下属子公司光正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重工”)100%股权作价人民币13,000万元转让给关联方北京燕园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园阳光”)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关于光正集团对外转让子公司事项的监管关注函》(新证监局【2017】25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书面说明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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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1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6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4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及长江(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联系,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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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3 |
标题 |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郑州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二七)食药监药罚[2017]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二七)食药监药罚[2017]0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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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24 |
标题 | 上海市长宁区公安消防支队对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沪公(长)(消)行罚决字[2017]298170108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公(长)(消)行罚决字[2017]2981701084号 |
批复原因 | 经营单位一楼大厅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隐患。 |
批复内容 | 罚款19,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长宁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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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3 |
标题 |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对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静第212017501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静第2120175019号 |
批复原因 | 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
批复内容 | 警告,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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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3 |
标题 |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对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静第21201790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静第2120179013号 |
批复原因 | 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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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9 |
标题 |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对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静第22201700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静第2220170028号 |
批复原因 | 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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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2 |
标题 | 胶州市卫计局对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胶卫医罚字[2017]03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胶卫医罚字[2017]036号 |
批复原因 | 未取得对应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胶州市胶西镇马家村第二卫生室从事眼科诊疗活动。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胶州市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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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7 |
标题 | 南昌市东湖区市监局对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洪东)市监(广)罚决[2017]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洪东)市监(广)罚决[2017]3号 |
批复原因 | 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门头LED广告屏幕的广告语违法,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7,00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理人 | 南昌市东湖区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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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0 |
标题 |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收到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渝中卫医罚[2017]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渝中卫医罚[2017]17号 |
批复原因 | 不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未经登记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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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0 |
标题 | 重庆市渝中区卫计委对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渝中卫医罚[2015]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渝中卫医罚[2015]17号 |
批复原因 | 不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未经登记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中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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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4 |
标题 |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对济南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鲁济)质监罚字[2017]10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济)质监罚字[2017]1004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20日正在使用的与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正在使用的一台KR-800电脑角膜验光仪、一台XJ11D血压计、一台SE-1201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一台KR-800电脑角膜验光仪、一台XJ11D血压计、一台SE-1201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并处罚款800元。 |
处理人 |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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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7-03-14 |
标题 |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对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静第21201725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静第2120172511号 |
批复原因 |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
批复内容 | 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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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0 |
标题 | 青岛市李沧区市监局对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青李沧)市监罚字[2016]25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李沧)市监罚字[2016]255号 |
批复原因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两台电梯,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青岛市李沧区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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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1 |
标题 | 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对成都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川环法成华环罚字[2016]05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环法成华环罚字[2016]052号 |
批复原因 |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3,075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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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01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公告披露后,公司2016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立即就关注函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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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1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5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5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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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24 |
标题 | 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对成都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川环法成华环罚字[2016]0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环法成华环罚字[2016]015号 |
批复原因 |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2,762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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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1 |
标题 | 上海市嘉定区卫计委对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嘉第22201600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嘉第2220160004号 |
批复原因 | 未取得对应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18日,分别在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仓场路迎园西1坊85号二楼、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墅沟路69弄20号一楼活动室、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新成路129弄52号2楼多功能活动室等地点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且未进行上述地点的义诊备案。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0元,没收眼科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型号:SLM-1ER)1台、2.5米距离对数视力表1台、艾科EZIII血糖仪1台、一次性使用采血针3盒、艾科EZIII血糖测试条1盒。 |
处理人 | 上海市嘉定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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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18 |
标题 | 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对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长市监案处字[2016]第05020153011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市监案处字[2016]第0502015301112号 |
批复原因 | 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还原型谷胱甘肽滴眼液。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392元,罚款8,48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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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6-01-26 |
标题 | 上海市闸北区卫计委对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处罚(闸第2120166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闸第2120166001号 |
批复原因 |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批复内容 | 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市闸北区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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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11-07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吴佳慧女士于2015年11月4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均价为7.59元/股,因操作失误2015年11月5日又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成交均价为7.81元/股。
公司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刘兰英女士询问,刘兰英女士称其家属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吴佳慧女士此次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吴佳慧女士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22元已上缴归公司所有【交易所得收益=(11月5日卖出成交均价7.81元/股-11月4日买入成交均价7.59元/股)*100股】。
2、吴佳慧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刘兰英女士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且承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约束家属参与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3、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为引以为戒,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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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0 |
标题 | 光正集团:关于《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7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7号)问询函中主要内容: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0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00万元,请详细说明报告期亏损的原因。
2、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行业收入同比下降76%,请补充披露公司未来在钢结构业务(分基地分项目)拟采取的具体整合及改善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3、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行业的平均毛利率为-21.3%。请说明在毛利率为负的情况下,公司与钢结构行业相关的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
4、截止2015年6月30日,短期银行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82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1月15日的应付债券1.9亿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640万元,后续收购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49%的股权及相关收购需支付2.5亿左右的资金。请详细说明公司维持日常运营、偿还到期债务及支付收购款项的资金安排,并提示相关风险。
5、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因光正燃气业绩未达到承诺,孙烨应给光正集团股份公司现金补偿共计598万元。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将其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在2015年半年报中将其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说明上述尚未收到的补偿款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将其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合规性及两次认定不一致的原因。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余额为4,300万元,公司已拟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为其他项目。请说明该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及后续拟采取的处理措施,请说明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7、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4,2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请详细说明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立即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展开核查,并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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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4 |
标题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立即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展开核查,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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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8 |
标题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公司自查和深交所核查,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部分内容存在填报错误。 |
批复内容 | 现对错误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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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1-30 |
标题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于2015年1月22日发来《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6号),对公司公告内容重点关注了如下问题:
1、公司2014年亏损的具体原因;
2、修正后的净利润与前次业绩预计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
3、请说明控股股东子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触及转让协议的相关违约条款,并说明截止目前该交易的进展情况;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
批复内容 | 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逐一进行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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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6-12 |
标题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查公司2013年年报过程中发现问题。 |
批复内容 | 光正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24号),函中就我公司2013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并进行了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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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8 |
标题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公司自查和深交所核查,发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填报错误。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错误内容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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