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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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2:50
 
2023年2月27日

齐翔腾达(00240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齐翔腾达(002408)最新利空

齐翔腾达收购事项进展!已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微信-化工707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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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齐翔腾达事项获批复 “山能系”资本版图行将扩充山东财经网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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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股权!齐翔腾达收购事项又有进展!微信-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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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岱财经丨获省国资委批复,齐翔腾达披露要约收购最新进展百家号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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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SZ):要约收购事项已获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齐翔腾达控股权的意见》批复同意格隆汇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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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8个多亿,齐翔腾达业绩大降65%中国橡胶网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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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2022年净利预计降六成新浪财经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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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2022年净利预计同比下滑超60%微信-化工在线 2023-01-28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微信-化工在线报道,齐翔腾达2022年净利预计同比下滑超60%……[查看详细>>>]

齐翔腾达(002408)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1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816号
批复原因根据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号、〔2022〕22号)查明的事实,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11月初,公司以募集资金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质押解除后,相关资金连同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募集资金违规用于质押,但在公告中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为进行现金管理,未如实披露其实际被用于质押的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董事祝振茂、陈晖、范佳昱、李婵娟,时任董事韩刚,财务总监黄磊,董事会秘书张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0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齐翔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齐翔集团分别借用“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和“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账户买卖“齐翔腾达”“双杰电气”等九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3,533,111.73元;融券回购和融券购回“R-001”“GC001”累计成交金额9,908,950,210.48元;买卖“齐翔转债”累计成交金额35,471,618.41元;买卖“融通军工”基金累计成交金额11,423,061.33元。上述借用账户交易事项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资金来源于齐翔集团。
批复内容对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宋世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 二、宋世荣内幕交易“齐翔腾达”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没收宋世荣违法所得4,459,954.86元,并处以13,379,864.58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5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 二、齐翔集团内幕交易“齐翔腾达”
批复内容一、没收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571,368.47元,并处以7,714,105.41元罚款; 二、对车成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0元罚款; 三、对周洪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0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2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3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21号、[2022]22号
批复原因1、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我局现场检查发现,2020年11月初,你公司以募集资金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关于对车成聚等8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我局现场检查发现,2020年11月初,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以募集资金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董事祝振茂、董事陈晖、时任董事韩刚、董事范佳昱、董事李婵娟、财务总监黄磊、董事会秘书张军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其中车成聚、祝振茂、陈晖、韩刚、范佳昱、李婵娟、张军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黄磊对第(二)项行为的定期报告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14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山东证监局[2022]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齐翔集团分别借用“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和“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账户买卖“齐翔腾达”“双杰电气”等9支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3,533,111.73元;融券回购和融券购回“R-001”“GC001”累计成交金额9,908,950,210.48元;买卖“齐翔转债”累计成交金额35,471,618.41元;买卖“融通军工”基金累计成交金额11,423,061.33元。上述借用账户交易事项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资金来源于齐翔集团。
批复内容对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14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山东证监局[2022]3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齐翔集团控制的“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交易“齐翔腾达”390,000股。上述交易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时任董事周洪秀负责执行,共计获利2,571,368.47元。
批复内容一、没收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571,368.47元,并处以7,714,105.41元罚款;二、对车成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周洪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6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1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19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42021002号
批复原因因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齐翔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忠民)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2021]9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份左右,祝某茂告诉时任齐翔腾达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姜某成齐翔腾达拟收购一家菏泽的公司,让其做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4月9日,祝某茂、安某、邓某平、黄某及其下属王某等人一起到华立新材料继续开展尽职调查。方忠民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于2000年左右通过业务合作认识,相识多年,并始终保持联系。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方忠民和张某一直保持微信联系,期间也多次见面接触。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8年3月14日左右、2018年3月28日,二人亦有联络接触。方忠民和张某在广州郊区江南世家都有住宅,张某经常在此居住,方忠民周末有时在此居住。2018年3月30日,方忠民约张某见面。3月31日(周六)上午11点左右,方忠民从广州市区开车至江南世家,与张某单独见面交流大概2个小时。方忠民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齐翔腾达”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责令方忠民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齐翔腾达”股票,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7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耿国堂内幕交易“齐翔腾达”情况
批复内容没收耿国堂违法所得713,218.13元,并处以713,218.13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7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3号
批复原因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339.61万股,成交金额为2,528.81万元。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7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6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9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显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间,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齐翔腾达股票35,928,142股,占齐翔腾达总股本的2.024%。你公司作为齐翔腾达持股50%以上的股东,在累计增持齐翔腾达股份比例达到2%时,未及时停止增持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2.1条和第2.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标题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处罚(临环罚字[2018]第11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临环罚字[2018]第114号
批复原因10万吨/年叔丁醇装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罚款34万元
处理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6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1号
批复原因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你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立”或“标的公司”)34.33%股权。10月25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重组问询函,11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但你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和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意见等文件,部分问题回复不完整、不充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5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4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5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7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19日,你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开市起停牌。9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经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你公司停牌期限即将届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1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9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 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8]49号、山东证监局[2018]50号
批复原因 一、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问题:你公司2017年购买了理财产品,如母公司购买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产品,全年累计金额209.02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55.1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 你公司2017年7月3日发布《2017年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称第一大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质押,用途为质押贷款。根据质押合同,其股份质押系为其他贷款提供担保。 二、关于对车成聚、祝振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近期,我局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公司2017年购买了理财产品,如母公司购买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产品,全年累计金额209.02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55.1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2017年7月3日发布《2017年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称第一大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质押,用途为质押贷款。根据质押合同,其股份质押系为其他贷款提供担保。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按照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车成聚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祝振茂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1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64号
批复原因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公司开展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6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就问题逐一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25号
批复原因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25号”《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做出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处罚(临环罚字[2017]第3号)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临环罚字[2017]第3号
批复原因催化剂制备及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已建成未投产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处罚(临环罚字[2017]第4号)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临环罚字[2017]第4号
批复原因清洁燃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成还未投产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青岛思远受到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行政处罚((青黄)市质监罚字[2017]28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青黄)市质监罚字[2017]285号
批复原因青岛思远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期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1月26日),未在产品上标注“试制品”字样即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3万元
处理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青岛思远受到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行政处罚((青黄)安监[2017]ZD-12号)
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青黄)安监[2017]ZD-12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处理人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青岛思远受到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行政处罚((青黄)安监罚[2017]ZD-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黄)安监罚[2017]ZD-6号
批复原因1、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在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罚款10万元;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3、依据《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罚款5千元。
处理人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齐鲁科力受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临高新环罚字[2017]03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临高新环罚字[2017]035号
批复原因1、废机油未按照要求申请登记;2、监测站对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排放废水总镍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3.2913万元
处理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9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43号
批复原因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4月11日,你公司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持有齐翔腾达股票92970.46万股,占齐翔腾达总股本的比例为52.37%。2017年4月12日,你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卖出齐翔腾达股票55.19万股,成交均价10.06元,6月29日,你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齐翔腾达股票4.9万股,成交均价10.94元,成交金额53.59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第3.1.9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17
标题关于对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控股股东,于2017年4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齐翔腾达股票55.19万股,又于6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齐翔腾达股票4.9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为规范大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7-22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控股股东触犯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于2017年4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55.19万股,又于2017年6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4.9万股。齐翔集团作为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两次交易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已触犯《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批复内容1、齐翔集团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件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会已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并告知了相关规定, 要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1
标题齐翔腾达:关于君华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17号
批复原因君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君华集团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2016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等公告,公司拟以48.18亿元受让车成聚等48名自然人持有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从而控制齐翔腾达52.37%股份(按照持股比例,公司间接享有齐翔腾达41.90%的权益),齐翔腾达实际控制人将由车成聚变更为张劲,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所需最大资金为52.11亿元。”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自查并做出以下补充及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3
标题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内容相一致。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导致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部分披露内容与审议内容不一致,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需对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更正。
批复内容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对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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