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处罚股票池的选股条件:处罚方案的股票,并从以下维度进行说明: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现价、涨跌幅、处罚方案:2021.10.11-2022.01.10、处罚时间:2021.10.11-2022.01.10、处罚标题:2021.10.11-2022.01.10、涨跌幅等等。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现价 | 涨跌幅 | 处罚方案 2021.10.11-2022.01.10 | 处罚时间 2021.10.11-2022.01.10 | 处罚标题 2021.10.11-20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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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312 | *ST邦讯 | 4.16 | -4.81% | 综上所述,关于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一、对邦讯技术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二、对张庆文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8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戴芙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合计处以90万元罚款。 | 20220107 | *ST邦讯: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 | 002689 | 远大智能 | 3.56 | 1.14% | 综上,当事人对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 20211201 | 远大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有关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进展公告 |
3 | 603903 | 中持股份 | 12.39 | 7.09% | 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20211022 |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董事、总经理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4 | 002647 | 仁东控股 | 10.3 | 0.98%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东信息和仁东天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11113 | 仁东控股:2021-092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5 | 300147 | 香雪制药 | 8.08 | 1.38% | 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00元。 | 20211108 | 香雪制药: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6 | 002941 | 新疆交建 | 12.7 | 0.63%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建设工程合同1665.71万元的10‰即166,57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建设工程合同6,281,207元的10‰即62,81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1130 | 新疆交建: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7 | 300933 | 中辰股份 | 11.53 | 0.79% | 以罚款肆拾壹万元整。 | 20211229 | 中辰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8 | 600056 | 中国医药 | 11.79 | -0.0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注射用奥扎格雷钠24744瓶(其中21911021批次11168瓶,21911022批次13576瓶);2.没收违法所得236,642.3元;3.处货值金额14倍罚款4,334,678.6元。上述罚没款合计4,571,320.9元。 | 20220101 | 中国医药: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9 | 002424 | 贵州百灵 | 7.32 | 1.3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和仁堂药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后召回的药品“康妇灵胶囊”238,922盒;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2,068,379.63元。 | 20211202 | 贵州百灵: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10 | 002802 | 洪汇新材 | 25.14 | 10.0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对你单位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对不正常运行一期废水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对利用设施东边围墙上的塑料管道把喷淋废液从设施直接排放至气浮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对利用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 | 20211013 | 洪汇新材:关于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11 | 000529 | 广弘控股 | 6.38 | 1.4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惠州市环保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参照表第20项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惠州广丰农牧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100,000)。 | 20211022 |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12 | 600475 | 华光环能 | 11.71 | 0.17%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361号),决定对常州锡联作出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362号),决定对常州锡联作出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1204 | 华光环能: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13 | 600096 | 云天化 | 18.88 | 0.4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1223 | 云天化:云天化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
14 | 871553.BJ | 凯腾精工 | 5.88 | -0.6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考《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应急发【2019】72号)第263条第1档的规定,对山东精工作出人民币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1101 | 凯腾精工:关于子公司山东精工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15 | 002778 | 中晟高科 | 18.35 | -0.49%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现决定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11225 | 中晟高科:关于收到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16 | 000962 | 东方钽业 | 11.19 | 0.63% |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七十五条第五项有关规定,对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一是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20211203 | 东方钽业:关于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17 | 002910 | 庄园牧场 | 11.8 | 0.94% |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漆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企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以及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拟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西安东方乳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无害化销毁召回的不合格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36万元。 | 20211030 |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
18 | 000962 | 东方钽业 | 11.19 | 0.63%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19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一是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20211116 | 东方钽业:关于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19 | 000523 | *ST浪奇 | 3.38 | 0.9% | 一、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20211229 | *ST浪奇: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0 | 300392 | 腾信股份 | 7.37 | 1.1% |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徐炜处以300万元罚款。三、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史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徐卓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20211230 | 腾信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1 | 002427 | ST尤夫 | 5.43 | -1.27% | 一、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翁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吕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 20211126 | ST尤夫: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22 | 300032 | 金龙机电 | 7.07 | -1.12% | 一、对金龙集团、金美欧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报告、公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其中,对金龙集团处以40万元罚款,对金美欧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金龙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绍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20211020 | 金龙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3 | 300325 | *ST德威 | 2.91 | 0% | 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三、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20211105 | *ST德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4 | 000802 | ST北文 | 4.67 | -1.68% | 一、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20211103 | ST北文: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25 | 002369 | 卓翼科技 | 7.37 | 0.68% | 夏传武卖出卓翼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21,308,432.85元,并处以21,308,432.85元罚款。 | 20211203 | 卓翼科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6 | 002910 | 庄园牧场 | 11.8 | 0.94% | 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草莓味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保质期45天,规格:200ml/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732-2008(含乳饮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以及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西安东方乳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无害化销毁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决定给予西安东方乳业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36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1105 |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
27 | 002568 | 百润股份 | 53.66 | -3.26%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0211231 | 百润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28 | 000933 | 神火股份 | 10.29 | 5.97% | 没收曹兴华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 | 20220101 | 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9 | 603867 | 新化股份 | 33.35 | 0.76% | 鉴于主动供述,且已主动消除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经我局决定,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587.5元。 | 20211103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30 | 603779 | 威龙股份 | 7.98 | 1.14%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珍海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行政总监王绍琨予以通报批评。 | 20211030 |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更正版 |
31 | 300476 | 胜宏科技 | 29.05 | 2.94%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处50万元罚款。 | 20220106 | 胜宏科技: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32 | 600578 | 京能电力 | 3.09 | -1.59% |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北京证监局因非本公司事项对时任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先生,时任昊华能源董事总经理张伟先生做出如下处罚:1、对耿养谋先生予以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对张伟先生予以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 20211111 | 京能电力:关于公司董事长、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处罚决定的公告 |
33 | 600837 | 海通证券 | 12.26 | 0.16% | 根据海通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一、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20211015 | 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34 | 600077 | 宋都股份 | 3.59 | -9.57% | 根据当事人俞建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俞建午违法所得36,793,079.75元,并处以110,379,239.25元的罚款。 | 20211224 |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35 | 603009 | 北特科技 | 7.41 | -3.14%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靳坤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张艳作为北特科技财务总监,负责北特科技会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北特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北特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张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 20211224 |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36 | 600490 | 鹏欣资源 | 4.76 | -1.04%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对何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2、对楼定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3、对储越江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4、对李学才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5、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 20211224 | 鹏欣资源: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37 | 600777 | 新潮能源 | 2.32 | -0.43%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黄万珍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20211225 |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38 | 600289 | ST信通 | 3.97 | 0.25%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一、对亿阳信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二、对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三、对邓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四、对曲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五、对田绪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 20211229 |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39 | 600112 | *ST天成 | 3.36 | 0%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天成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潘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姚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五、对王国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六、对朱洪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七、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八、对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九、对周联俊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十、对陈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十一、对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十二、对黄琴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十三、对曹玉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20211221 | *ST天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40 | 600532 | 未来股份 | 18.04 | -1.8%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崔之火、朱士民、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 20211124 | 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41 | 002490 | 山东墨龙 | 5.45 | 2.44%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万元罚款。二、对刘云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三、对刘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11020 | 山东墨龙: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42 | 002662 | 京威股份 | 4.18 | 0.72%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以及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福尔达投资、龚斌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对福尔达投资处以30万元罚款,对龚斌处以10万元罚款。对福尔达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福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 款。二、对福尔达投资、龚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京威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对福尔达投资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龚斌处以40万元罚款。 | 20211224 | 京威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43 | 000958 | 东方能源 | 4.86 | 0.62%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梁炜违法所得77,610.98元,并处以232,832.94元的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11225 | 东方能源:关于公司高管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44 | 600382 | *ST广珠 | 6.09 | -0.33%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坚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 20211224 |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45 | 600593 | *ST圣亚 | 12.72 | -1.01%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对毛崴、姚石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30万元)。二、对毛崴、姚石限制期内交易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1,500万元)。 | 20211209 | *ST圣亚:行政处罚决定书 |
46 | 600593 | *ST圣亚 | 12.72 | -1.01%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对毛崴、姚石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30万元)。二、对毛崴、姚石限制期内交易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二人各承担1,500万元)。 | 20211209 | *ST圣亚:行政处罚决定书 |
47 | 300766 | 每日互动 | 16.11 | 1.83%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问,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11019 | 每日互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48 | 601113 | ST华鼎 | 4.07 | -0.73%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华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丁尔民、丁志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丁晨轩、丁晓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丁军民、张惠珍、胡方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许骏、谭延坤、苏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吴清旺、王华平、骆中轩、黄俊燕、金少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20211013 | ST华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49 | 601101 | 昊华能源 | 7.87 | 4.38% |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于福国、张伟、田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耿养谋、关杰、鲍霞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20211111 |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50 | 003003 | 天元股份 | 11.42 | 1.6% | 根据《中山市环境生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9年修订版)》一“违反生态环境保护通用规则类”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山精诚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1019 | 天元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51 | 300165 | 天瑞仪器 | 8.14 | 1.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的处罚。 | 20211105 | 天瑞仪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52 | 300176 | 派生科技 | 7.11 | 3.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8修订版)》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相对人有以下情形的,从重处罚:(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或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并被处罚的”及第五章§5.1项“日排废水量200吨以下的:排放一类水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或其他水污染物超标10倍以上,或0≤PH值<2,12<PH值≤14,或者超总量100%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结合公司废水排放量和超标的实际情况,经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讨论,我局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 20211028 |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53 | 000688 | 国城矿业 | 13.13 | -0.76% | 给予罚款人民币一百九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1118 | 国城矿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54 | 600470 | 六国化工 | 7 | -0.28% | 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国泰化工改正违法行为,处伍拾伍万玖仟捌佰元的罚款。 | 20211125 | 六国化工:六国化工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55 | 003003 | 天元股份 | 11.42 | 1.6% | 对中山精诚作出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1023 | 天元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56 | 600187 | 国中水务 | 2.62 | 1.16% | 对荣县国中水务处以罚款17.1万元,对荣县国中水务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8.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荣县国中水务处以罚款29.8万元。 | 20211125 | 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
57 | 300324 | 旋极信息 | 3.89 | -2.51% | 对陈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 20211103 | 旋极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58 | 002321 | *ST华英 | 3.14 | 0.64% | 对曹家富、汪开江、杨宗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11228 | *ST华英: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59 | 000688 | 国城矿业 | 13.13 | -0.76% | 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11118 | 国城矿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60 | 300165 | 天瑞仪器 | 8.14 | 1.24%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罚金额:人民币壹百元整。 | 20211203 | 天瑞仪器: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61 | 000506 | 中润资源 | 3.49 | -1.69% | (一)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李明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石鹏、贺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20211228 | 中润资源: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62 | 000611 | *ST天首 | 3.21 | -0.62% |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20211119 | 关于对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63 | 600010 | 包钢股份 | 2.83 | 1.43% | 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20211122 | 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64 | 002370 | 亚太药业 | 6.36 | 10.04%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第17.4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陈尧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总经理吕旭幸,董事、财务总监何珍,董事钟婉珍,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副总经理沈依伊,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黎明,时任董事平华标,独立董事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监事成华强、赵科学、王国贤,副总经理胡宝坤、王丽云、谭钦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陈尧根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20211119 | 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