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60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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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 7:03:58
 
2023年3月8日

金辰股份(60339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金辰股份(603396)最新利空

金辰股份(603396)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02
标题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裁王少春先生的配偶刘萍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4、公司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标题关于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安爽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6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10月17日,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或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2,875.53万元,并计划分别用于“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与“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9,837.76万元与5,200万元,合计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74%,计划实施周期为24个月。2019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募集资金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称,因下游光伏行业政策变化因素影响,公司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2018年末相关不利因素消除,2019年公司将按照原投资项目内容继续投入建设,且未说明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12月6日,公司公告称,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仅投入募集资金101.04万元,拟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为2017年末起,上述募投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现有产能已能满足订单需求。经监管问询,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回复公告称,自2017年完成资金募集后,公司即意识到上述募投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自上市以来关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披露不够准确,相关风险揭示不够充分、及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用途,项目实施情况及进展对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公司应按照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在其专项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对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并准确说明募投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自2017年末即已意识到募投项目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就此作出准确表述并针对性提示风险,且在其历次专项报告中持续披露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直至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时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
批复内容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安爽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3
标题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3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5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2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8
标题关于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李义升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8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义升持有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或公司)35,725,494股的股份,占金辰股份总股本的47.28%,为金辰股份的控股股东。2018年8月10日,李义升将其持有的6,01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5%。李义升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8年8月22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 李义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份是否被质押以及质押比例大小,对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关注度较高。李义升本应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但李义升未将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及时告知公司,且质押比例达7.95%,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对外披露。控股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李义升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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