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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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

海南矿业(60196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海南矿业(601969)最新利空

海南矿业(601969)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2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对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92号
批复原因海钢集团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42%后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2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对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50号
批复原因复星产投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14%后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违规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批复内容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2
标题博创设备受到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昌环罚决字[2018]2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昌环罚决字[2018]25号
批复原因在枫树下采场场区未及时出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导致运输道路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改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2.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2
标题石碌铁矿分公司受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昌]应急管罚[2019]第[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昌]应急管罚[2019]第[3]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5日,申请人石碌铁矿分公司地采2#主溜井-480M的2#放矿机处,公司2名员工在放矿过程中出现跑矿,造成一名员工被矿冲倒并被掩埋致死,另一名员工右手手指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批复内容给予石碌铁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9.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2
标题海昌矿业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申报纳税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3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12
标题如皋昌化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整改处罚(皋国税限改[2017]106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皋国税限改[2017]10661号
批复原因属期2017年11月未按规定日期保存、报送开票数据。
批复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12
标题如皋昌化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整改处罚(通[2019]3333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通[2019]333318号
批复原因所属期2019年10月逾期未缴纳税款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4
标题刘明东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口头警示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7年度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累计投资504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7.6%,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时任董秘(代行)刘明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刘明东予以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海南矿业:分公司海南矿业石碌铁矿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环罚决字[2019]7号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昌环罚决字[2019]7号
批复原因经查,石碌铁矿分公司南矿挂帮矿开采工程项目以及选矿一厂粉矿堆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排洪沟排放,最终进入石碌河。
批复内容对石碌铁矿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南矿挂帮矿开采工程项 目产及选矿一厂粉矿堆场的废水, 确保不外排; 2、 处以人民币 237,500 元罚款。
处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海南矿业:子公司昌江博创设备修造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环罚决字[2019]5号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文件批号昌环罚决字[2019]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昌江博创对维修车间少量的危险废物未进行规范处理、处置。
批复内容对昌江博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避免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 2、 处以人民币 38,250 元罚款。
处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8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函件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62号
批复原因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8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4-04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昌环改决字[2019]4号
批复原因昌江博创对维修车间少量的危险废物未进行规范处理、处置。
批复内容责令昌江博创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避免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将对昌江博创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4-04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分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昌环改决字[2019]3号
批复原因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3月28日对石碌铁矿分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石碌铁矿分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石碌铁矿分公司南矿挂帮矿开采工程项目产生的废水(白色状)未经处理排入雨水沟;石碌铁矿分公司的选矿一厂粉矿堆场废水(红色状)未经处理,经雨水排洪沟排放;两股废水混合后经雨水排洪沟排放,最终进入石碌河。石碌铁矿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石碌铁矿分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将南矿挂帮矿开采工程项目产生的全部污水及选矿一厂粉矿堆场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确保不外排。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将对石碌铁矿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拒不改正,将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处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对业绩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 二、未及时披露股票资产处置事项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净利润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和处置股票事项,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颜区涛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石鹏分别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基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颜区涛、时任董事会秘书石鹏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9
标题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18]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2017年年报及《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显示,2017年12月4日,你公司对持有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1164.HK)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变更,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事项导致公司合并利润表增加投资收益4583.24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6.04%。你公司在转换日后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及该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度“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5039.67万元,《回复公告》显示上述投资收益均为股票卖出收益。你公司2017年度处置股票收益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7.64%。你公司在处置股票后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及该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3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函件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14号
批复原因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洛克石油51%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14号)。
批复内容请在2018年12月1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函件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14号
批复原因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4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12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有关近日媒体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最终控制股东郭广昌先生(「郭先生」) 之报导,经本公司了解,郭先生现正协助相关司法机关调查。郭先生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之决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这并未对本集团的财务或经营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批复内容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郭广昌先生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并未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参与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处理人相关司法机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16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昌土环资罚决字[2015]92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依法对我省国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查处的通知》,发行人200万吨选矿厂车间排放总铍超标,污染物浓度为0.01019 mg/L,而标准限值为0.005 mg/L。发行人于2015年5月6 日收到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上述事项发生后,发行人积极排查超标原因,进行了相应整改。2015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昌土环资罚告字[2015]76 号),拟对发行人处以1,055.25元的罚款。2015年7月16日,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土环资罚决字[2015]92 号)。
批复内容2015年7月23日,发行人向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缴纳了罚款。 2015年6月17日,联合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进行了走访。经确认,发行人上述总铍超标情况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事件,未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2016年1月1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了《证明》,证明海南矿业2015年第一季度总铍超标事件未造成外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事件。 故此,联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总铍超标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也不属于情节严重之列,且发行人已经完成整改措施,未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处理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30
标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整改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依法对我省国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查处的通知》。根据通知中2015年第一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情况表显示,6家国控企业排放废水指数超标,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万吨选矿厂车间排口涉及其中,监测项目结果为总铍超标,污染物浓度0.01019mg/L,标准限值0.005mg/L。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司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排查总铍超标原因,积极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同时,采取处理措施,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进行水质检测,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检测报告,根据报告显示浓度值为0.0016mg/L,为达标。此外,4月7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新选二车间选矿污水进行第二季度采样检测,采样检测浓度值为0.00069mg/L,达到标准。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积极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工作,已向县环保部门汇报总铍浓度监测报告内容,县环保部门须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来反馈处理意见。目前尚未收到环保部门反馈意见。
处理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07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昌)安监管罚告字[2015]第(1)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7日,发行人采矿部汽车运输车间的维修人员在拆装重型柴油车轮胎时,未给轮胎放气便进行轮胎拆卸作业,导致轮胎内高压气体在轮胎拆卸过程中瞬间泄露,将轮胎及楔形箍冲出,击中现场维修工,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2015年7月6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昌)安监管罚告字[2015]第(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发行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8月11日,发行人向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缴纳了该等罚款。2015年7月22日,发行人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工亡理赔协议》,约定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人民币489,740元的死亡赔偿金。发行人于2015年7月30日支付了该笔死亡赔偿金。
批复内容2015年6月17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该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行人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属于情节严重。 经核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故此,联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安全责任事故中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也不属于情节严重之列,且发行人已经完成整改措施,生产活动未受到重大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处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2
标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60号
批复原因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60号)。指出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及风险情况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及铁矿石价格下跌、产量过剩等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的业务收入、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等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关于公司经营及风险 1、开采方式变更的影响。根据年报,公司将迎来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的过渡期,请公司补充披露该过渡期的持续时间、地下开采所面临的具体风险、开采成本的变化及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铁矿石品位及年度产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2、铁矿石价格下降的影响。本年度普氏铁矿石指数(62%.Fe)由1月份平均127.92美元/干吨下跌至12月份平均69.25美元/干吨,下跌幅度达45.86%,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铁矿石价格下降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另外,铁矿石市场供大于求,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在面临前述市场背景下是否已充分地计提存货等资产的减值准备,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根据年报,你公司2014年末应收账款为567,729,608.40元,较2013年末308,190,687.97元,大幅增长84.21%,另外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减少39.47%。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收入减少的背景下,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二)关于公司收入情况 1、公司业务收入情况。根据年报,公司披露了本年度黑色金属采选业、贸易、其他三个行业的营业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类型,及其毛利率比上年度增加48.54%的原因。 2、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方式。根据年报,公司与海南东汇股份有限公司及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公司通过代理方式销售矿产品予海南东汇股份有限公司,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通过代理方式采购矿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采用上述代理销售方式的必要性及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和确认方式。 3、客户集中度风险。根据年报,公司本年度销售收入中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65.25%,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37.65%,请公司补充披露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风险及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问题。根据年报,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中,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为163,338,075.51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票据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原因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及依据。 2、暂时闲置固定资产问题。根据年报,账面价值为86,766,298.49元的与钴铜采矿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处于暂时闲置状态。请公司说明该暂时闲置资产原是否为本期注销子公司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所有,该资产能否为公司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维简费问题。根据年报,公司本年计提的维简费为102,731,778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维简费的计提标准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4、注销子公司问题。根据年报,公司本年注销的子公司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税务清算,已于2014年12月30日及31日分别取得地税及国税税务注销通知书,于2015年1月20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公司本年因海南昌鑫钴业公司注销产生了可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人民币413,210,953.42元,该可抵扣财产损失将于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公司相应调减当期应纳税额人民币103,302,738.36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注销原因、注销公司基本财务状况以及税务抵扣和会计处理依据。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2
标题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修订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60号)。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及风险情况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及铁矿石价格下跌、产量过剩等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的业务收入、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等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关于公司经营及风险 1、开采方式变更的影响。根据年报,公司将迎来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的过渡期,请公司补充披露该过渡期的持续时间、地下开采所面临的具体风险、开采成本的变化及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铁矿石品位及年度产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2、铁矿石价格下降的影响。本年度普氏铁矿石指数(62%.Fe)由1月份平均127.92美元/干吨下跌至12月份平均69.25美元/干吨,下跌幅度达45.86%,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铁矿石价格下降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另外,铁矿石市场供大于求,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在面临前述市场背景下是否已充分地计提存货等资产的减值准备,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根据年报,你公司2014年末应收账款为567,729,608.40元,较2013年末308,190,687.97元,大幅增长84.21%,另外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减少39.47%。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收入减少的背景下,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二)关于公司收入情况 1、公司业务收入情况。根据年报,公司披露了本年度黑色金属采选业、贸易、其他三个行业的营业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类型,及其毛利率比上年度增加48.54%的原因。 2、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方式。根据年报,公司与海南东汇股份有限公司及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公司通过代理方式销售矿产品予海南东汇股份有限公司,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通过代理方式采购矿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采用上述代理销售方式的必要性及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和确认方式。 3、客户集中度风险。根据年报,公司本年度销售收入中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65.25%,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的37.65%,请公司补充披露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风险及公司的相关应对措施。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问题。根据年报,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中,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为163,338,075.51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票据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原因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及依据。 2、暂时闲置固定资产问题。根据年报,账面价值为86,766,298.49元的与钴铜采矿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处于暂时闲置状态。请公司说明该暂时闲置资产原是否为本期注销子公司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所有,该资产能否为公司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维简费问题。根据年报,公司本年计提的维简费为102,731,778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维简费的计提标准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4、注销子公司问题。根据年报,公司本年注销的子公司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税务清算,已于2014年12月30日及31日分别取得地税及国税税务注销通知书,于2015年1月20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公司本年因海南昌鑫钴业公司注销产生了可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人民币413,210,953.42元,该可抵扣财产损失将于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公司相应调减当期应纳税额人民币103,302,738.36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海南昌鑫钴业有限公司注销原因、注销公司基本财务状况以及税务抵扣和会计处理依据。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进行了回复及公告。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1、在年报第 13页,主营业务分行业其他业务毛利率比上年增减由原先“增加48.54个百分点”修订为“增加8.44个百分点”。 2、在年报第89页之“(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163,338,075.51”修订为“0”。 3、在年报第100页之“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之备注内容原“与钴铜采矿相关”修订为“原昌鑫钴业资产”。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6-03
标题海南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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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批号(昌)安监管罚字[2012]第(4)号
批复原因2012年6月3日,发行人采矿部机运车间的一名电机车司机在驾驶电机车待命过程中,独自上车棚处理正弓连接过渡软管漏风问题,因触电后从车顶跌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6月1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昌)安监管罚字[2012]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发行人处14万元罚款。
批复内容2012年6月1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行人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属于情节严重;对发行人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处理人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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