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6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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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8:20
 
2023年2月27日

庞大集团(60125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庞大集团(601258)最新利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25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庞大集团: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上交所股票报道,庞大集团: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查看详细>>>]
举步维艰!汽车经销商4成倒闭,超7成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华夏时报网 2023-02-15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华夏时报网报道,举步维艰!汽车经销商4成倒闭,超7成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查看详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9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9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商票兑付逾期上海票据交易所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票据逾期]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报道,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商票兑付逾期……[查看详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7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2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7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6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2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6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庞大集团: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上交所股票报道,庞大集团: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查看详细>>>]
庞大集团就大幅亏损回复问询 库存车辆让利销售等因素所致中国汽车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中国汽车报道,庞大集团就大幅亏损回复问询 库存车辆让利销售等因素所致……[查看详细>>>]
庞大集团回复问询 库存车辆让利销售等因素致去年四季度亏损扩大证券时报网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证券时报网报道,庞大集团回复问询 库存车辆让利销售等因素致去年四季度亏损扩大……[查看详细>>>]
庞大集团:关于业绩报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上交所股票报道,庞大集团:关于业绩报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查看详细>>>]
多家汽车经销商集团2022年巨亏!其它媒体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其它媒体报道,多家汽车经销商集团2022年巨亏!……[查看详细>>>]
2023年2月3日,庞大集团日内振幅超过7%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2月3日,庞大集团日内振幅超过7%……[查看详细>>>]
庞大集团(601258.SH)2022年度预亏9亿至11亿元格隆汇 2023-02-02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格隆汇报道,庞大集团(601258.SH)2022年度预亏9亿至11亿元……[查看详细>>>]
庞大集团2022年度预亏11亿元 多家公司公布业绩-更新中中财网 2023-02-02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中财网报道,庞大集团2022年度预亏11亿元 多家公司公布业绩-更新中……[查看详细>>>]

庞大集团(601258)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30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1-11
标题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存在重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庞庆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1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494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494号)
批复内容现对工作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9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8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06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5月20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报告书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4,767,79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13,885.34元。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0.04%,未能完成回购计划。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都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未能按回购计划完成回购方案,实际回购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0.04%,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并且,在本所已就回购计划可行性、资金来源等进行问询关注的情形下,公司仍坚持推动回购方案实施。
批复内容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骧、黄继宏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庞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自2020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8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不高于100,000万元。2021年5月13日,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4日。但截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支付资金总额250,213,885.34元,占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下限的50.04%。公司股价在回购期间长期低于1.78元/股,但你公司未按承诺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信息。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继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铁流、董事会秘书刘湘华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和信息公布,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8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30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25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补充披露: (1)目前增量业务经营方案的完成情况及具体举措; (2)公司对增量业务经营方案的下一步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重整投资人是否存在未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履职的情形,是否违反前期相关承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02
标题ST庞大: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9月19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披露《关于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2019年9月18日,公司管理人接到意向投资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重整投资人)共同发出的增持公司股权通知,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基于对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上述3家重整投资人中的一家或多家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高于4亿元;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发布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2019年11月6日,公司管理人披露进展公告称,2019年9月19日-11月5日,重整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30.92万股,增持金额147.94万元,仅完成拟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0.493%。2019年12月4日,公司管理人披露延长增持计划公告称,重整投资人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90日,原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和承诺等其他内容不变。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称,截至2020年3月17日,增持期限届满,重整投资人仅增持公司股份130.92万股,增持金额147.94万元,仅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0.493%。公司管理人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前,2019年9月17日和9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分别为0.95元/股和0.96元/股,连续2天低于面值1元。2019年9月19日,公司管理人披露增持计划后,9月19日、9月20日和9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涨停,9月23日收盘价为1.11元/股,高于面值1元。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未完成的公告后,公司股票价格当日下跌3.17%,收盘价为1.22元/股。另经查明,上述3家重整投资人在增持计划到期后,于2020年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并支付对价约2.38亿元。同时,根据2020年8月1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公司股份,目前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重整投资人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是其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承诺,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特别是在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2日低于面值1元的情况下,增持计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情况,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及时履行。重整投资人在承诺增持期间增持金额严重低于增持承诺,甚至在增持计划延期期间一股未增,实际增持情况与其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延期增持计划存在重大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ST庞大关于收到对回购股份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46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46)。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慎评估回购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回购计划顺利实施。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3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8
标题ST庞大关于收到无偿让渡股票等重整相关进展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24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偿让渡股票等重整相关进展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24号)。
批复内容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交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10
标题*ST庞大关于收到对重整投资人等执行重整计划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0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69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已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8
标题*ST庞大管理人关于收到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806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半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33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庞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二、庞大集团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庞大集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后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庞庆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庞庆华3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33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庞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二、庞大集团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庞大集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后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34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的修订和披露。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审核并签署确认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3-26
标题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蔡苏佳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16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蔡苏佳,时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查明,2018年8月3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蔡苏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1.83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同月6日,蔡苏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1.81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25,000股。上述交易行为未产生收益。同月10日,公司公告上述减持股票情况。同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另经查明,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蔡苏佳拟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750,000股公司股票。经核实,前述交易发生账户并非蔡苏佳预披露减持股票所在账户,而系其名下的另一账户。前述交易中蔡苏佳卖出的25,000股在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不属于其履行预披露义务的减持股票范围。对于上述事实,公司已于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减持股票结果公告(2018-068号)中以特别说明方式予以确认。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蔡苏佳买入公司股票并在6个月内卖出25,000股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蔡苏佳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并卖出25,000股,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此外,蔡苏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5,000股,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8月10日才就前述股份减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蔡苏佳也未就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及时向公司报告,导致其持股变动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网站公告不及时。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蔡苏佳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211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11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前述事项召开会议,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9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蔡苏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0号
批复原因蔡苏佳: 经查,你于2013年8月起至今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副总经理。你本人证券账户于2018年8月3日以1.83元/股的价格买入庞大集团股票100,000股,又于2018年8月6日以1.81元/股的价格卖出25,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你买卖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主动向公司报告,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加强警示教育,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蔡苏佳先生证券账户于2018年8月3日以1.83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并于2018年8月6日以1.81元/股的价格卖出25,000股。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蔡苏佳先生证券账户的短线交易操作无盈利。 2、公司董事会就蔡苏佳先生证券账户的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其本人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3、蔡苏佳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关证券法规、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5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二、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
批复内容一、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两项合计,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 以90万元的罚款; 二、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武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41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41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4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二、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两项合计,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二、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武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2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3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3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2017年半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3号
批复原因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10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4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10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4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庞大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冀证调查字2017009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8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冀证调查字2017009号):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批复内容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3
标题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对原年报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公司现将有关更正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4
标题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将有关更正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29
标题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章程未建立 ‘占用及冻结机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未建立防止经营性资金跨期结算的机制”的问题 2、关于“公司未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问题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使用程序存在缺陷”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合规专业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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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评测: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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