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6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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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

宜宾纸业(60079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宜宾纸业(600793)最新利空

宜宾纸业(600793)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宝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64号
批复原因王宝元操纵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后更名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科)等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142,690,148.86元,并处以428,070,446.5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宜宾纸业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4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函》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监管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宜宾纸业关于公司董事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益(其现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四川省纪委、监察委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胡杨杰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5年11月27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宜纸或上市公司、公司)公告称公司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拟将其持有的ST宜纸全部股份转让给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合计56691800股,占ST宜纸股份总数的53.83%。 2015年12月28日,ST宜纸公告称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旗集团)等9名交易对手合计持有的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慧科技)100%股权,该次收购的先决条件之一为中环国投完成受让宜宾国资公司及五粮液集团持有的ST宜纸全部股份。 2016年6月16日,时任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出版,时系中环国投唯一股东)董事长王某程明确要求中环国投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并安排时任中环国投总经理王某按程序启动解除协议相关事宜。2016年6月19日,中环国投指派时任副总经理黄某涛赴宜宾与宜宾市国资委沟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 2016年6月20日上午,受时任绿旗集团和寰慧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某群指派,时任绿旗集团副总经理李某洛一行与宜宾市国资委相关人员会面,继续推进重组。宜宾市国资委相关人员认为继续推进重组取决于中环国投意愿。会面后,李某洛立即将会见情况向吴某群汇报。 2016年6月29日,ST宜纸发布了《关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解除〈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中环国投拟协议受让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持有的ST宜纸合计56691800股(占ST宜纸股份总数的53.83%),将导致ST宜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其后相关协议被解除,导致预期的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归于原状,同样属于ST宜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因此,上述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事项符合《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 2016年6月16日,时任环境出版董事长王某程明确要求中环国投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并安排时任中环国投总经理王某按程序启动解除协议工作,相关解除事项自此具有较强的确定性,此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2016年6月29日,ST宜纸发布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公告,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终点。吴某群通过李某洛汇报等方式不晚于2016年6月20日中午知悉上述内幕信息。 二、胡杨杰利用“唐兆凤”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宜纸” 胡杨杰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吴某群系校友关系,通过其他同学介绍认识。 2016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4时05分(美国当地时间6月21日00时05分),吴某群主叫胡杨杰,通话时长21秒。4分钟后的北京时间14时09分(美国当地时间00时09分),人在美国境内的胡杨杰开始操作“唐兆凤”账户卖出ST宜纸股票,用时10分钟即将其持有的全部ST宜纸82700股卖出,成交金额2104298元,避损金额293554.01元。之后,“唐兆凤”账户未再交易过ST宜纸股票。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胡杨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吴某群存在联络,其买入ST宜纸股票的时点与两人联络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依法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胡杨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胡杨杰违法所得293554.01元,并处以293554.01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丁枢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丁枢利用“丁枢”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宜纸” 丁枢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黄某涛关系密切,共同居住生活。 2016年6月20日和21日丁枢控制“丁枢”账户分别卖出ST宜纸27200股和11300股,成交金额合计979669元,避损金额136683.58元。经查,“丁枢”账户自2016年2月1日开始买入ST宜纸,至2016年5月6日共计买入50000股,其间除2016年4月11日卖出11500股外,未进行过其他卖出操作。2016年6月20日和21日“丁枢”账户将其持有的全部ST宜纸38500股卖出,且之后未再交易过ST宜纸。 丁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丁枢违法所得136683.58元,并处以136683.58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3
标题宜宾纸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63号
批复原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股票交易情况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63号)。
批复内容收到函件后,公司董事会对函件高度重视,经公司核查后,现就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24
标题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王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1年,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厂区整体搬迁工作。2011年7月,公司公告称,新厂区项目投资15亿元,2012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2012年8月,公司披露公告,“预计项目完成时间将推迟到2013年底”。   经进一步核实,前述项目建设期限届满后,公司仍未完成项目建设。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说明项目延期情况。公司迟至2014年7月才披露进展公告称,对新区项目进行调整,同时将项目投资调整为23.68亿元左右。此后,关于新厂区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仅在定期报告和投资者问答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明确预计项目完成时间。   另外,201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老厂区资产处置的议案》,拟处置资产包括固定资产37,165万元、存货946万元及停建的在建工程4万元。但截止目前,前述老厂区资产因不具备处置条件并未实施处置。对于相关进展情况,公司也未及时予以披露。根据我部问询函要求,2015年11月20日,公司对前述新厂区建设与老厂区资产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厂区整体搬迁事项,直接关系主营业务的恢复与经营业绩的改善,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未及时披露厂区整体搬迁事项持续进展情况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7.5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强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02
标题ST宜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宜宾纸业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公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6]7号、上证公函[2016]005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26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宜宾纸业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公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6】7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本公司已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现将回复内容进行公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15
标题ST宜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5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2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风险揭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58号)。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已根据上述监管工作函要求,对重组事项相关风险提示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09
标题ST宜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1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6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14号)。
批复内容就监管函中的相关问题,本公司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现将回复内容全文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ST宜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1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6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14号)。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就此事向相关主体积极落实具体情况,待相关主体回复公司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22
标题ST宜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2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8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停复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2021号),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你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停牌,并已于7月1日进入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停牌程序。根据公司公告,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已多次申请延期复牌,最迟复牌日不晚于2015年12月28日。截止目前,公司股票停牌已近7个月。今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现就相关工作事宜要求如下:一、你公司如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启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解释长期停牌背景下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事宜的原因,详细说明停牌期间所作工作,回应市场或媒体质疑。 二、你公司应抓紧推进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所承诺的停牌期限,于2015年12月28日前复牌或披露相关预案。 公司股票停牌事项与投资者交易权利高度相关,尤其是长期停牌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机会。你公司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工作要求。”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已将该函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方进行通报,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1
标题ST宜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944号
批复原因我部注意到,你公司今日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转让后,中环国投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83%,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予以补充披露: 一、关于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事项,你公司是在相关战略合作进展公告中披露,且对转让生效条件“受让方满足本次股份转让对受让方在主体资格、收购标的股份资金实力......”等未作明确说明。请你公司以单独公告形式就股权转让协议事项进行披露,明确说明包括转让生效条件等在内的主要条款。 二、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此次权益变动相关报告书未见披露,请你公司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予以披露。 三、中环国投通过协议收购拟持有公司股份53.8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该情形将触及要约收购。请你公司督促中环国投就此次协议收购是否触及要约收购、是否属于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等发表意见,并请律师就此出具法律意见;同时请中环国投据此做好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安排。另请明确说明,此次协议收购如不符合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是否会对股权转让事项的继续履行造成影响。
批复内容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公司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1-20
标题ST宜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90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17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904号),对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你公司系统梳理整体搬迁过程,核实新区建设的最新进展、存在的障碍、预计完成时间、未来规划,以及拟处置老厂区资产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以此为基础,于2015年11月19日前对整体搬迁事项进行详细披露。 二、请你公司每月定期披露公司整体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阶段性进展或重大变化,及时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每月定期披露公司整体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阶段性进展或重大变化,将及时披露。现将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相关情况及最新进展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31
标题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消)行罚决字[2015]00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公(消)行罚决字[2015]00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批复内容对公司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及30,000元罚款。
处理人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溪区大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21
标题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消)行罚决字[2015]00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公(消)行罚决字[2015]00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整体搬迁技改工程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逾期未改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停止施工。
处理人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溪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31
标题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消)行罚决字[2015]00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公(消)行罚决字[2015]00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整体搬迁技改工程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批复内容对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处理人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溪区大队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0
标题ST宜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516号
批复原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本公司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现将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5
标题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516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2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16号),问询函中指出: 公司在6月2日披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拟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进行战略合作,其中主要内容之一为,中环国投等拟受让上市公司控股权。 公司曾于4月25日披露澄清公告,明确说明“经询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未来六个月内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不排除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能。
批复内容现请公司核查并披露,前述中环国投等拟受让上市公司控股权事宜是否违反你公司4月25日澄清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并说明理由。 请你公司于2015年6月4日之前,披露核查情况并书面回复我部。 目前,公司正就此事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问询具体情况,待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26
标题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及2012年年报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267号
批复原因1、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关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依据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行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的规定,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2、请核实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400万元和财政补贴4000万元计入损益的理由或依据是否充分,并提供相关的批文或文件。请核实你公司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 3、公司请说明将消耗性生物资产5675.29万元确认为存货资产的理由和依据。在建工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理由或依据。形成大额未付税费的原因以及后续的偿付安排,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偿付风险。挂帐核算的依据,以及与整体搬迁项目有关的后续会计处理。请说明你公司在消除会计师强调事项方面拟采取措施。 4、请在年度报告全文的相关部分充分披露与公司整体搬迁的相关信息。 5、请根据年报准则第四十条的要求补充披露有关前10名股东和无限售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与控股股东相关的应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2013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267号),公司会同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审核意见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审核意见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6
标题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7]98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要求,在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建立起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2、公司应尽快建立《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基础性制度建设。 3、公司应增加专职证券事务代表,充实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等等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公司运作的独立性、透明性和规范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得以明显改善。今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并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上述整改计划,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投东利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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