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2 |
标题 |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受到马尔康市应急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马尔)应急罚[2021]01号、(马尔)应急罚[2021]02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1月18日在马尔康市白湾乡石广东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双江口电站建设单位,于2018年通过招标方式将双江口电站10KV914线路施工和运维发包给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支付方式由国能大渡河双江口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管理后,疏于监管,……不深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全面履行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浮于表面。
国能大渡河双江口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你公司虽然充分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在工作中存在履职薄弱环节。没有发现项目现场存在的安全漏洞,对项目管理模式适应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失察,在工作中存在巡视检查力度不够,频次不足的问题,存在以会代文,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流于表面,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第七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能大渡河双江口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给予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国能大渡河双江口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并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分公司登记注册,实质为双江口公司内部管理部门,所受罚款由双江口公司承担。 |
处理人 | 马尔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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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14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7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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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17 |
标题 | 川投能源: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刘体斌同时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除刘体斌外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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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8-15 |
标题 | 川投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8日,长江电力通过上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买进川投能源1,936,910股(占总股本的0.0440%),买入均价8.742元/股,成交金额16,934,634.38元。2018年8月9日,买入1,770,000股(占总股本的0.0402%%),买入均价8.883元/股,成交金额15,724,387.18元。长江电力于2018年8月9日收市后自查发现,由于交易软件界面切换不及时,导致交易员操作失误,于2018年8月8日10:14:24卖出20,000股(占总股本的0.0005%),卖出均价8.659元/股,成交金额172,988.82元。 |
批复内容 | (一)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长江电力2018年8月8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该股东当日的卖出价格低于买入成本,没有交易获利。经长江电力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是在长江电力单向增持川投能源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并不提前知晓预约于2018年8月24日披露的川投能源半年报内容,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及主观获利的情形。(二)长江电力自查发现减持交易后,立即停止了对川投能源的股票交易,主动向上交所进行了报告,并与相关券商联系,调取交易记录。(三)长江电力对交易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组织证券交易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四)长江电力将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的内部系统风险控制以及相关操作的复核检查,并严格执行。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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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5 |
标题 | 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17刑初14号”判决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td> |
文件批号 | [2016]川17刑初14号 |
批复原因 | 原董事长黄顺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1995年至2014年,在担任原四川省雅安地委副书记兼雅安纸浆造纸厂建设工程指挥长、四川省南充市委书记、川投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其亲属及本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409.06万元;作为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布前,授意其配偶利用他人股票交易账户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涉嫌受贿和内幕交易犯罪,2016年5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批复内容 |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黄顺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
处理人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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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7 |
标题 | 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7刑终193号终审刑事判决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td> |
文件批号 | [2016]川17刑终193号 |
批复原因 | 谢洪先身为川投能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2万元(其中索贿50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谢洪先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或者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川投能源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非法获利3,404,501.6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
批复内容 | 判决谢洪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5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
处理人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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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29 |
标题 | 川投能源: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原副总经理谢洪先涉嫌内幕交易犯罪。 |
批复内容 | 被四川省纪委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
处理人 | 四川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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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7 |
标题 |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德胜作出判决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德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1998年至2014年,在担任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副市长,川投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川投能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标、员工招录、工作调动及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4.4177万元(其中未遂205.577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受贿罪,2016年11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德胜以涉嫌受贿罪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批复内容 | 2017年3月27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赵德胜不服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处理人 |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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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30 |
标题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28日,公司从有关方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顺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由组织进行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对公司和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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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8-21 |
标题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8月20日,公司从有关方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赵德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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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10-01 |
标题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进行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3年9月27日,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买入”操作成“卖出”,发现出错后马上进行了撤单,但部分已成交),以均价10.893元/股卖出公司股票8,800股。因买入与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构成一次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6,802.4元上交公司。且对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向公司董事会承诺日后严格遵循交易规则,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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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20 |
标题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检查发现公司及个别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少计收入和多计成本等方面的问题。
检查发现事项对公司2008 年当期利润的影响为:合并少计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801,268.62 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8,680,181.09 元的5.52%;少计收入涉及的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89,352.90 元。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认真学习,加深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
处理人 |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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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5 |
标题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要求,在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问题二:尽快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需进一步强化,应尽快建立审计部门;制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并买卖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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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证监会《通知》的要求,从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状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独立性情况、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共五个大方面进行自查。其中重点是规范运作情况,独立性情况、透明度情况。经过自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安排,写出公司治理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告,提交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后报四川监管局,并于4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5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公司治理沟通平台,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和评议。9月4日,四川监管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函》,对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以及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以良好治理推动公司实现做优做大的战略目标,以良好治理推动公司生产经营,以良好治理提升公司质量"的做法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提出了问题和建议。公司及时对《整改建议函》进行了传达学习,并根据整改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完善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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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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