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60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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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7:02:51
 
2023年4月28日

风神股份(60046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风神股份(600469)最新利空

风神股份(600469)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风神股份: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628号
批复原因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2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1年6月24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2
标题风神(太原)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7]QYS018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9日,因风神(太原)未按照《关于下达2016-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并环发[2016]43号文件)要求完成硫化工段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批复内容对风神(太原)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2
标题风神(太原)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处罚(清环罚[2017]QYS01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7]QYS017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6日,因风神(太原)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未领取排污许可证,认定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一)项的规定,对风神(太原)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2
标题风神股份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黄关办违字[2017]0045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2日,风神股份因向海关申报货物重量、编码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漏缴税款约为0.57万元
批复内容对风神股份处罚款0.57万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警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标题风神股份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处罚(黄关简违字[2018]007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黄关简违字[2018]0070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黄关简违字[2018]0070号),风神股份向海关申报价格错误,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批复内容对风神股份处以警告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2
标题风神股份收到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阳分局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焦工商山处字[2018]第115号
批复原因风神股份因广告用语违法
批复内容责令风神股份停止发布含有禁用语广告的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
处理人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阳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关于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风神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及2017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39号
批复原因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神股份”)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及2017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39号)。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回复,现就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风神股份关于收到2016年年报及2017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39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及2017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1
标题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51号
批复原因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问询函相关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8
标题风神股份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6]226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6】226号)。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30
标题风神股份关于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5]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证监局决定对风神股份、曹朝阳、王锋、郭春风、荆新、申洪亮、申玉生、马继红、韩法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罚。
批复内容2016年6月28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5)郑行初字第778号、第779号),判决如下: 1、撤销河南证监局(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2015)32号、33号行政复议决定; 2、责令河南证监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诉讼费50元由被告河南证监局、证监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处理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06
标题风神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行政复议法》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5]1号、中国证监会([2015]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5]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证监局决定对风神股份、曹朝阳、王锋、郭春风、荆新、申洪亮、申玉生、马继红、韩法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罚。
批复内容2015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5]26号、[2015]27号、[2015]28号、[2015]29号、[2015]30号、[2015]31号、[2015]32号、[2015]3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证监会认为,风神股份未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导致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风神股份、曹朝阳、王锋、荆新、申洪亮、申玉生、马继红、韩法强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6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5]134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34号),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研发支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披露,请说明原因。 二、你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及其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请说明原因。 三、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各本期减少金额为4,144.36万元,请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 四、你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2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金额合计为47,618.26万元,请说明该两项“房屋和建筑物”的具体名称、何时建造及未办妥房产证书的具体原因。 五、你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表中未列示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请说明原因。 六、你公司2014年其他应付款-待付费用(修理、报关、运费等)期末余额13,679.08万元,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51%。请说明该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及方法。 七、你公司《关于预估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发生的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2014年实际交易金额为-106.82万元,请说明原因。你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为1,004.54万元,实际交易金额为1,086.47万元,请说明原因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税金2014年期末余额为2,195.78万元,期初余额为0;应交税费-增值税2014年期末余额为0,期初余额为-4,430.07万元。请说明期初增值税未重分类调整的原因。 九、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增加额为508.29万元,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下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本期金额为0。请说明该差异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告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0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给予相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5]7号、[2015]8号
批复原因经查,证监局发现风神股份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1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30.28元。 二、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2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22,124,654.34元。 (二)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196.02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434,403.91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219.62元。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郑玉力、范仁德、肖志兴、马保群、齐春雨、张晓新、冯耀岭七人在收到本决定后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河南上市公司协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明报送证监局;对郑玉力、范仁德、肖志兴、马保群、齐春雨、张晓新、冯耀岭、武文奎、张大治、郭新富十人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0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风神股份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1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30.28元。 二、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2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22,124,654.34元。 (二)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196.02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434,403.91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219.62元。 被立案调查后,风神股份在2014年4月20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事实和改正情况,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年度报告、相关临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态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1、对风神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曹朝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王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郭春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5、对荆新、申洪亮、申玉生、马继红、韩法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10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豫调查通字1380号、豫证监处罚字[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风神股份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1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30.28元。 二、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2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22,124,654.34元。 (二)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196.02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434,403.91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219.62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风神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曹朝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王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郭春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五、对荆新、申洪亮、申玉生、马继红、韩法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三条之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均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周飞,电话O371-69351029,传真O371-69351102),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豫调查通字13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尚未下达处理意见。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并就调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1-14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3]16号
批复原因在2013年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问题 (一)独立性问题 (二)同业竞争问题 (三)“三会”运作问题 二、内部控制问题 (一)公司轮胎销售三包费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个别内控制度不符合规定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底稿不完善 (四)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欠缺 (五)保兑仓业务未经董事会审议先予执行
批复内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6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决定》提出的问题,逐项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制定了整改计划,形成了整改报告并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整改报告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19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3]16号
批复原因在2013年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问题 (一)独立性问题 (二)同业竞争问题 (三)“三会”运作问题 二、内部控制问题 (一)公司轮胎销售三包费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个别内控制度不符合规定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底稿不完善 (四)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欠缺 (五)保兑仓业务未经董事会审议先予执行
批复内容河南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河南证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针对河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于30日内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河南证监局,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2-19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豫调查通字13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5-26
标题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2005年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05]107号
批复原因公司"三会"运作、资产完整性、独立性、公司章程修订、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及2005年巡回检查工作安排,贵局于2005年3月21日至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独立性、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等,并于2005年4月25日以豫证监发[2005]107号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本次巡回检查提高了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水平,有助于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学习,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公司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财务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准确性,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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