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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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4 7:02:58
 
2023年6月14日

国电南自(60026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国电南自(600268)最新利空

国电南自(600268)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7-04
标题国电南自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应光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于2017年6月23日以6.11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并于2017年6月30日以6.14元/股的价格卖出1000股。本次股票出售后,应光伟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应光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本次减持行为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构成违规减持,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应光伟先生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0元(未扣除税费)上缴归公司所有。 2、经与应光伟先生核实,其因本人工作繁忙,股票账户由其配偶代为管理。因应光伟先生在上海工作,配偶在北京工作,对配偶的操作行为并不知情。应光伟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内秩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6
标题国电南自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98号
批复原因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8号)。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 二、关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三、关于公司财务 四、关于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公司及时组织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1
标题国电南自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98号
批复原因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8号)。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 二、关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三、关于公司财务 四、关于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20
标题关于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0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2013至2015年,公司无偿拆借资金给南自总厂使用,各年度累计发生金额分别为1400万元、1320万元、1600万元。该行为无交易背景,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王日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经海林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拆借资金情形已消除,且公司已根据资金占用实际天数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了资金占用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和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日文、董事会秘书经海林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1-11
标题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号
批复原因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
批复内容对立信以及注册会计师祁涛、汪开明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江苏监管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12
标题国电南自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td>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5]2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20号),现对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全文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 2013-2015年,你公司存在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使用的情形,各年度累计金额分别为1400万元、1320万元、160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及《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第十条的规定。 二、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披露不准确 2013-2015年,你公司与南自总厂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分别为1400万元、1320万元、1600万元,未在2013-2015年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缺陷 (一)你公司2014年度就部分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投资管理事项向实际控制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进行请示,并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批复开展工作。 (二)你公司财务部人员兼职担任控股股东南自总厂财务人员。 上述问题违反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第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且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的事项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五十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同时将决定书内容通报了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现将具体的整改情况公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国电南自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td>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5]2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20号),现对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全文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 2013-2015年,你公司存在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使用的情形,各年度累计金额分别为1400万元、1320万元、160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及《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第十条的规定。 二、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披露不准确 2013-2015年,你公司与南自总厂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分别为1400万元、1320万元、1600万元,未在2013-2015年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 上述问题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缺陷 (一)你公司2014年度就部分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投资管理事项向实际控制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进行请示,并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批复开展工作。 (二)你公司财务部人员兼职担任控股股东南自总厂财务人员。 上述问题违反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第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且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的事项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五十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公司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规范性。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3、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情况
批复内容2008年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的基础上,为公司全面审视自身治理情况,进一步发现不足,提高自身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独立性再次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公司将继续努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的意识,保持与投资者、新闻媒体、监管机构和各兄弟上市公司畅通的联系渠道,以一种开放性的姿态,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帮助和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6
标题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方面 2、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3、内部控制方面
批复内容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公司全面审视自身治理情况,发现不足,提高自身治理水平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公司将继续努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的意识,切实落实此次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计划,保持与投资者、新闻媒体、监管机构和各兄弟上市公司畅通的联系渠道,以一种开放性的姿态,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帮助和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标题关于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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