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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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 7:01:54
 
2023年4月4日

富邦股份(30038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富邦股份(300387)最新利空

富邦股份(300387)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8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律师核查发表意见,在2023年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06
标题富邦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财务总监高百宏先生之父亲高廷泽先生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 迅速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调阅相关交易记录后,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 2022 年 7 月 6 日,上述收益人民币 1,054.00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 高廷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经核查了解,本次交易系高廷泽先生误操作导致, 高百宏先生并不知晓 其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 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 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3、 高百宏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 为, 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 习,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6
标题关于对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99号
批复原因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邦股份”)于2021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富邦股份于2018年向你公司提供借款150万元,你公司系富邦股份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控制的企业,上述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于当年归还借款。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99号。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7-25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富邦股份于2021年2月5日、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补充公告》显示,2018年,富邦股份向实际控制人王仁宗控制的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0万元;2019年5月14日,富邦股份向应城市祥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龙物流”)以预付款形式转账2,000万元,次日祥龙物流将该笔资金转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账户;2019年7月18日,富邦股份向湖北顺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成农业”)以预付款形式支付3,700万元,顺城农业当日将资金转入控股股东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3,7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上述占用款项归还完毕。
批复内容一、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王仁宗,实际控制人之一方胜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控股股东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严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2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5
标题富邦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2号
批复原因一、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披露。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三、募投项目涉诉纠纷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董事长王仁宗、时任董事会秘书罗亮和财务负责人严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应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维、梅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46号
批复原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维、梅赞: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的问题 1.在风险评估审计底稿中记录了审计应关注大额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但未设计、记录具体的审计应对措施。 2.未充分了解富邦股份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内部控制,未恰当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未恰当评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资金占用风险。 二、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的问题 1.未对富邦股份的公章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的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2.对富邦股份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实施的控制测试不充分。 三、实质性程序存在的问题 1.未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存在披露不恰当的情形,发表了不恰当的鉴证意见。 2.对预付账款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3.对关联方及其交易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 四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完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2
标题富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42号
批复原因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9年6月14日至12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持有的富邦股份股票1,458.86万股,占富邦股份总股本的5.03%。综合考虑被动稀释及被动增持情况后,你公司持有富邦科技股份变动比例实际已达到5.76%。 你公司作为富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后,未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也未在此之前停止买卖富邦股份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据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1
标题富邦股份: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1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5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方胜玲、王仁宗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8
标题富邦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95号
批复原因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95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与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6
标题富邦股份: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年第111号
批复原因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年第111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并对问询函关注的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5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1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0
标题富邦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栖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烟农富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烟农富邦存在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行为。
批复内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整(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处理人栖霞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2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4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以及《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根据公告内容,你公司预计2017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25%,同时控股股东应城富邦提议“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其中,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仁宗以及配偶方胜玲实际持有应城富邦100%股权。2017年12月22日,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仁宗向全体员工发出买入公司股票的倡议;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又披露了王仁宗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并于1月25日前回复我部: 1.控股股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筹划过程,知情人以及知情时间、知情阶段,是否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仁宗倡议员工增持后,是否存在知情人在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前进行了股票交易的情形,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3.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仁宗在披露增持计划后,是否已实际增持公司股票,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4.公司业绩下滑但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6
标题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4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将2015年资产总额由8.63亿元调整为11.27亿元,差异率为23.4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14
标题富邦股份: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于2015年8月5日披露了《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并于2015年8月11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8号)。 一、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 二、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介绍,并说明本次收购完成后,如何保持其稳定性。 三、报告书显示,荷兰诺唯凯不直接生产产品,仅提供产品生产的配方。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竞争地位及配方保密措施,并说明核心配方人员离职是否会影响公司竞争力。 四、报告书显示,2015年4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 升较多,主要是由于受东欧局势的影响,部分客户回款速度放缓所致。请补充披露2015年4月30日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以及上述客户截至6月30日的期后回款情况。 五、报告书中,在进行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估值对比分析时,选取的上市公司行业过于宽泛,缺乏可比性。请选取化肥与农用化工类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六、请以人民币为单位补充披露未来期间预测净利润,并在重大风险提示中补充披露无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的风险。 七、请在“重大风险提示:商誉减值的风险”中说明本次交易确认的商誉金额。 八、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仅委派一名非执行董事,请补充说明能否有效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
批复内容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九州证券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九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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