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3/28 7:01:58
 
2023年3月28日

全通教育(30035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全通教育(300359)最新利空

全通教育(300359)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5
标题全通教育: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91号
批复原因“谭冰:经查,你于2020年12月起担任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或公司)董事。你的配偶刘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全通教育”股票情况如下:2022年5月5日买入20,000股,成交价格4.46元/股,成交金额8.92万元;2022年6月2日10:16买入40,000股,成交价格4.69元/股,成交金额18.76万元;当日10:18卖出成交40,000股,成交价格4.68元/股,成交金额18.72万元;当日13:02又买入成交40,000股,成交价格4.72元/股,成交金额18.88万元。你作为全通教育董事,你的配偶上述交易“全通教育”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全通教育: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谭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谭冰先生配偶刘健女士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向谭冰先生及其配偶刘健女士调查了解相关 情况。经核实,谭冰先生确认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配偶刘健女士未充分了解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谭冰先生本人的意见,为刘健女士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交易前谭冰先生未告知刘健女士 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 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刘健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4200】元上交公司。 3、谭冰先生及其配偶刘健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 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3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22
标题全通教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29号
批复原因全通教育子公司深圳市真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真好)2016年确认了凤凰县城乡教育信息化项目和岳阳楼区城域网建设与数据中心云平台应用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收入2316.93万元,但深圳真好与部分供应商签订合同、付款和交货时间均晚于2016年,无法在2016年末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确认。上述情形导致全通教育2016年年报中多计收入2316.93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2.37%,净利润多计164万元、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9%,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全通教育和陈炽昌、孙光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8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0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0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4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1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2月11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8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9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二),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4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31
标题关于对全通教育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全通教育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8-06
标题关于对陈炽昌、林小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炽昌和林小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2月21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炽昌于2017年2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0万股。2017年10月30日,全通教育披露更正公告,陈炽昌于2017年2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1,100万股给许某,许某证券账户持有的1,100万股公司股票实质上是为陈炽昌、林小雅代持。 由于陈炽昌、林小雅隐瞒上述代持情况,导致全通教育2017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部分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陈炽昌、林小雅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10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第4.2.1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炽昌、林小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5号(蔡楚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蔡楚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1月初,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董事长陈某昌形成“在继续教育业务的上下游协同整合”的并购思路,并初步确定了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行教育)等并购对象。 2017年1月,启行教育与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终止,开始联系和接触其他上市公司。 罗某广与陈某昌系同学关系。2017年1月18日,罗某广作为启行教育股东代表,主动联系陈某昌,询问陈某昌对收购启行教育的意见,陈某昌表示有兴趣。 2017年1月19日,陈某昌、罗某广在中山全通教育办公室见面,罗某广提出了基本收购条件,陈某昌表示可以考虑。 2017年1月19日至22日期间,陈某昌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某庆、孙某庆助手左某林讨论确定了基本收购思路。孙某庆向罗某广转达了全通教育的收购条件,罗某广表示需进一步考虑。 2017年1月23日,经罗某广安排,陈某昌、启行教育董事、总经理黄某在深圳首次见面并聚餐,双方就业务协同进行了讨论。 2017年1月24日,在广州罗某广办公室,陈某昌与启行教育董事长李某见面商谈,双方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此次见面,双方对彼此都比较满意。 2017年2月3日,陈某昌、罗某广在中山全通教育办公室见面。罗某广表示,启行教育股东希望全通教育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启行教育100%股权,罗某广还表示希望全通教育尽快停牌,停牌后他才能与启行教育的其他股东沟通具体细节,推动收购工作。当天见面结束后,陈某昌把全通教育收购启行教育事项告诉了全通教育董事林某雅。 2017年2月4日,陈某昌将全通教育准备收购启行教育事项告知全通教育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投资总监付某捷。当日,付某捷根据陈某昌的指示,收集了启行教育的相关资料,并将收集的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孙某庆。 2017年2月10日,付某捷将上述电子邮件转发给左某林。左某林将全通教育准备收购启行教育事项告知全通教育证券事务代表关某村,并让其收集整理与并购重组有关的法律法规。 2017年2月11日,陈某昌、黄某、李某、罗某广在中山全通教育办公室见面,就双方合作进行讨论。当日,付某捷准备了会议材料,并到会旁听。 2017年2月14日,孙某庆、左某林在广州参加了第一次中介协调会。 2017年2月20日,陈某昌、孙某庆、李某、黄某、罗某广在中山全通教育办公室对收购进行谈判,确定了标的估值、现金比例、利润承诺、锁定期限及解锁安排等核心条款内容。 2017年2月21日,全通教育与启行教育部分股东签署《保密协议》。所签署的《保密协议》由关某村根据左某林的安排而准备。 2017年2月23日,全通教育其他核心股东对收购表示同意。全通教育与启行教育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之后,左某林安排关某村办理全通教育股票停牌。 2017年2月24日上午开市前,全通教育申请临时停牌,当日收市后转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7年3月24日,全通教育复牌。 综上,全通教育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启行教育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0至45亿元,预计最低成交价格占全通教育2015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70.3%。2017年2月24日停牌前,全通教育未公告该收购事项,全通教育拟收购启行教育100%股权事项,具有重大性和非公开性,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24日,林某雅、孙某庆、左某林、付某捷、关某村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雅不晚于2017年2月3日、孙某庆、左某林、付某捷不晚于2017年2月4日、关某村不晚于2017年2月10日知悉内幕信息。 二、蔡楚瑜内幕交易“全通教育”情况 (一)账户交易情况 “蔡楚瑜”证券账户于2015年4月22日开立。2017年2月9日和23日,“蔡楚瑜”账户共买入“全通教育”股票7,900股,成交金额147,699元。2017年2月10日、2017年4月18日分别卖出,亏损12,021.31元。 (二)账户交易决策及实际操作人情况 蔡楚瑜实际控制使用“蔡楚瑜”账户,并决策交易“全通教育”股票。 (三)账户资金情况 “蔡楚瑜”账户交易“全通教育”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卖出账户内的其他证券所得、赎回理财产品并将资金转入证券账户。 (四)当事人联络、接触情况及交易特征 蔡楚瑜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雅控股的公司任财务经理,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孙某庆、左某林、付某捷、关某村因工作相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楚瑜与关某村共有23次通话、与林某雅、孙某庆分别有3次通话,与左某林共有2次通话,与付某捷共有1次通话。 “蔡楚瑜”账户于2017年2月9日首次买入“全通教育”股票,并在2017年2月10日全部卖出。该账户于2017年2月23日再次买入“全通教育”股票。复牌当天即2017年3月24日开始卖出,交易“全通教育”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基本一致,且存在突击转入资金行为,蔡楚瑜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无正当理由。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协议、相关人员谈话笔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蔡楚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对蔡楚瑜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8
标题全通教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反法规事实: 陈炽昌和林小雅是夫妻关系,两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7年2月10日,陈炽昌、林小雅分别向全通教育董事会报送《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在一定期限内分别减持不超过19,013,174股和5,000,000股。同日,全通教育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年2月16日,林小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95万股,占总股本的0.78%。 2017年2月17日,陈炽昌以大宗交易方式向陈炽昌、林小雅控制使用的许某证券账户转让“全通教育”股票1,110万股,占总股本的1.74%。2017年2月17日,林小雅向全通教育报送了分别由陈炽昌、林小雅签名(签章)的《股份减持告知函》。2017年2月20日,全通教育根据陈炽昌、林小雅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称2017年2月16日,林小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95万股,减持比例0.78%。2017年2月17日,陈炽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100万股,减持比例1.74%。 因许某账户由陈炽昌、林小雅共同控制使用,资金主要由陈炽昌和林小雅提供,许某账户持有的1,100万股“全通教育”股票实质上是为陈炽昌、林小雅代持,因此2017年2月17日陈炽昌向许某账户转让股份行为不构成真实减持。 广东监管局认为,陈炽昌、林小雅隐瞒股份代持关系,向全通教育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反法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陈炽昌、林小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7-21
标题全通教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第170133号、粤证调查通字第170134号
批复原因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林小雅女士通知,其于2017年7月2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第170133号、粤证调查通字第170134号)。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标题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73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标题证监会拟对两宗短线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300359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300359.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
赞助商
股票评级详情>>
D-
个股表现:4.2 分
行业走势:0.0 分
公司运营:0.0 分
消息评测:5.0 分
行业背景:0.0 分
机构动向:7.3 分
点评:目前处于反弹阶段 保持谨慎
看多占比( 60.68 % )
看空占比( 39.32 % )
主力动向详情>>
300359主力动向
行业热门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