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3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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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03
 
2023年6月21日

楚天科技(30035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楚天科技(300358)最新利空

楚天科技(300358)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11
标题关于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0-27
标题楚天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令安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关于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8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9
标题楚天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关于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关于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5号
批复原因收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7
标题关于对马庆华、马力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0]12号
批复原因马庆华、马力平:你们二人作为长春新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通”)的主要股东,于2014年11月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签署了《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承诺置入上市公司的新华通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4200万元和5020万元,并约定当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你们必须对楚天科技进行业绩补偿。2015年3月你们又与楚天科技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将业绩承诺年度与净利润金额调整为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200万元、5020万元和6830万元。根据楚天科技公告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显示,项目实现利润未达承诺利润,截至目前,你们二人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批复内容作为承诺方,你们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9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们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们二人应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承诺的补偿义务。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关于对肖云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7]29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或“公司”)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61,696,887.55元,致使2016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局监管要求,公司于12月22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错报进行了更正。 你作为楚天科技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勤勉尽责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关于对唐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7]30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或“公司”)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61,696,887.55元,致使2016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局监管要求,公司于12月22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错报进行了更正。 你作为楚天科技董事长、总裁,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勤勉尽责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楚天科技: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7]28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61,696,887.55元,致使2016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8-28
标题楚天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0号
批复原因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0号)。 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你单位系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110万股,交易金额5189.8万元。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你单位在楚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即“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楚天科技公告本警示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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