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20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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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1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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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22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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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9 |
标题 | 深圳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深税二稽罚[2022]16号、深税二稽处[2022]2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度至2018年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度至2018年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豌豆尖尖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缴纳未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根据豌豆尖尖《关于税务处罚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该违法行为系公司财务人员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疏忽大意所致,无违法的主观故意,标的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前向蛇口税务局补缴了全部欠缴税款,并缴纳了罚款及其逾期利息,合计983.40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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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58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你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里安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安传媒)的账务处理由你公司另一子公司广州紫天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跳动)的财务人员负责。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3日期间,紫天跳动并未配备会计从业人员,直至2020年9月14日、2021年1月11日才分别聘请两位财务人员。里安传媒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3日期间的财务核算由前述两位财务人员补录,相关记账凭证上核准人员、出纳、审核人员和签收人员均为空白,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你公司前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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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6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5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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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31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雷、徐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56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
二、未对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性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三、未对部分推广链接异常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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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2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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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14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19号 |
批复原因 | 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企业作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或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0.67%的股份。2021年12月31日,你企业持有的紫天科技15,424,558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占所持公司股份的46.04%,占公司总股本的9.52%。你企业在2022年1月4日知悉上述信息,但直至2022年1月24日才书面告知紫天科技董事会,导致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披露。 |
批复内容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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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7号 |
批复原因 | 你企业作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的15,424,558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9.52%,占你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46.04%。你企业未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通过紫天科技对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3.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8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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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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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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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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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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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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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12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2017年6月15日,你公司与徐斌和王廷伟(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橄榄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橄榄叶)100%股权,交易对价2.5亿元。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8月1日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
2019年4月22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解除协议》,终止前述《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4月22日、4月23日,交易对方向你公司返还股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经查,交易对方返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于新余市启源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启源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你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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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1 |
标题 | 关于对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2019年12月2日,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古予舟合计持有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股份1815万股,占紫天科技总股本的11.20%。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你企业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紫天科技股份841.02万股,占紫天科技总股本的5.19%。你企业在卖出紫天科技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紫天科技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企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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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1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68号 |
批复原因 | 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5月28日,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北京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时,你公司出具了《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60个月内,你公司不转让持有的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常投资)、新余市韶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韶融投资)的合伙份额。2020年1月16日,你公司将持有的韶融投资0.01%份额分别向郑岚、何倩各转让0.005%;2020年1月20日,你公司将持有的安常投资0.01%份额转让给何倩。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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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1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新余市韶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69号 |
批复原因 | 新余市韶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查,你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5月28日,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北京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时,你企业出具了《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60个月内,你企业不转让持有的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常投资)合伙份额。2020年3月5日,你企业将持有的安常投资49.49%份额转让给何倩,违反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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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1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姚海燕和郑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70号 |
批复原因 | 姚海燕、郑岚:经查,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4月25日,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或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们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赐投资)和新余市韶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韶融投资)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常投资)合伙份额,其中安赐投资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安常投资0.01%份额,韶融投资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安常投资99.99%份额。2020年1月20日,你们将安赐投资持有的安常投资0.01%份额转让给何倩,将安常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由安赐投资变更为韶融投资。2020年3月5日,你们将韶融投资持有的安常投资49.49%合伙份额转让给何倩。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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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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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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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30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1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2018年6月,你公司将江苏人人发机器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合肥鼎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鼎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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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3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3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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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9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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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6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6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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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
标题 | 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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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2 |
标题 | 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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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1 |
标题 | 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以和国内某广告服务公司洽谈重大事项并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由申请停牌,主要合作意向涉及广告资源的购买及布局。2018年3月16日,你公司称鉴于本次交易各方无法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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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31 |
标题 | 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61号 |
批复原因 |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有关方面予以完善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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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5 |
标题 | 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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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
标题 | 南通锻压: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4号 |
批复原因 |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或“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对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并按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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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
标题 | 南通锻压: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9号)。 |
批复内容 |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并按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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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3 |
标题 | 南通锻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南通锻压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制作完成了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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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18 |
标题 | 南通锻压: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于2016年2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2016年2月17日出具问询函回复,鉴于完成问询函回复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承诺于2016年2月22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完成问询函回复后申请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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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06 |
标题 | 南通锻压: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目前相关问题的回复初稿已整理,但涉及对标的公司的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因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处理工作量较大,且相关中介机构审核意见需履行的内部审核流程尚未结束。同时,公司为了保证此次回复工作的质量,严格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重新补充披露《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鉴于上述工作尚未完成,同时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14日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因春节假期闭市,公司预计在2016年2月17日出具问询函回复,故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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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06 |
标题 | 证监会集中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刘长鸿、冯文渊使用1个资管账户和6个个人账户,通过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委托等方式交易“南通锻压”、“北京旅游”,导致上述股票价格大幅波动,获利1,099,857元。 |
批复内容 | 上述案件当事人通过违法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针对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1倍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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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长鸿、冯文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5]5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刘长鸿、冯文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刘长鸿、冯文渊使用“君享泓源”资管账户和“刘长鸿”、“冯文渊”、“刘某娟”、“刘某生”、“陈某光”个人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委托等方式交易“南通锻压”、“北京旅游”股票,导致上述股票股价大幅波动。
操纵“南通锻压”情况:
(一)盘中拉抬至涨停
(二)虚假申报封涨停
(三)次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及反向卖出
(四)第三日卖出情况
我会认为,刘长鸿、冯文渊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操纵“南通锻压”、“北京旅游”等两只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账户组因刘长鸿、冯文渊操纵“南通锻压”、“北京旅游”违法所得合计1,099,857元,并对刘长鸿处以659,914.2元罚款,对冯文渊处以439,942.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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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23 |
标题 | 南通锻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28号、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39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21日,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39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称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庆先生正在商谈股权转让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自7月23日开市起停牌。我部于7月24日向公司发送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28号),要求公司说明股权转让事项是否违反郭庆12个月不减持的公开承诺,若违反则终止筹划复牌。我部多次电话督促公司尽快落实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28号的要求,直到8月6日你公司才发布公告称因郭庆所持股份尚不能自由流通决定终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同时你公司称因拟对某互联网广告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申请继续停牌,并公告承诺5个工作日内复牌。8月12日,你公司未能按期复牌并直通披露进展公告,我部对你公司进行口头警告。
9月14日,你公司披露停牌进展公告,称审计核实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具体合作方案的完善和细化工作,公司争取在一周内完成上述事项。为保障投资者交易权,请你公司尽快按照公开承诺办理股票复牌事宜。
另外,你公司于9月21日提出申请称,因拟收购另一互联网广告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标的公司涉及拆除VIE架构,收购所需时间较长)。请你公司就此事项做好保密工作或披露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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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4-08-26 |
标题 | 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4号 |
批复原因 | 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针对上述公司2012年度审计。 |
批复内容 | 对立信以及注册会计师段奇、李超、庄继宁、吴海燕、王乐栋、冯金刚、李彦峰、卞师军、李萍、张勇、诸旭敏、何卫明、谭道义、刘欢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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