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12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52022005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2月12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俞鹂女士的通知,其于2022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52022005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公司的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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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30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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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8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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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4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39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0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17年与部分客户的系统集成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实际来源为你公司预付款项,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影响到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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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7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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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9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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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罗昭学、孙迎彤、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1号 |
批复原因 | 罗昭学、孙迎彤、全衡:
我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或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问题,影响到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我局已对国民技术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0号)。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罗昭学、孙迎彤、全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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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9-08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90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在2017年与部分客户的系统集成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实际来源为你公司预付款项,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影响到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不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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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0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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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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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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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8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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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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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8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2月18日,国民技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国民技术2018年度对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前后标准不一致,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34,850.68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1.59%;2018年末和2019年三季度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均调减34,850.68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05%、34.5% |
批复内容 |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财务总监徐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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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持续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一、频繁更换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收购斯诺实业交易对价调整事项
三、斯诺实业商誉减值及其业绩补偿核算事项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收事项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向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不得影响审计机构独立执业,如实反映收购斯诺实业交易对价调整、商誉减值及其业绩补偿核算、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收等事项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核实上述事项并协调2019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确保依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若出现重大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你公司应根据合同协议有关条款,采取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对前述业绩补偿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及时进行清收,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职,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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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3-11 |
标题 | 关于对鲍海友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和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以13.36亿元现金购买了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70%的股权。根据交易各方于2018年1月5日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鲍海友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手方之一,承诺斯诺实业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亿元和2.5亿元。若斯诺实业未完成业绩承诺,鲍海友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国民科技和国民投资进行补偿。国民科技和国民投资有权要求鲍海友以所持斯诺实业的股权进行补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斯诺实业2018年度净利润为-4.78亿元。鲍海友需向国民科技和国民投资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金额变更为6.65亿元。截至本决定出具日,鲍海友尚未支付的补偿款金额为6.42亿元,违反了相关补偿承诺。
鲍海友作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诚实守信,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仍未及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鲍海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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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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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0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建华、郑荣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9]214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2018年商誉审计进行了专题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发现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前后口径不一致
二、未恰当评价资产减值损失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对评估部分关键参数的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未关注公司财务报表对商誉减值的披露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认定,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华、郑荣富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所质量控制负责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19年12月6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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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05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支伟、刘广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5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的口径前后不一致
二、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未对部分关键参数的预测依据进行充分说明
四、未及时更新评估说明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签字评估师支伟、刘广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质量控制负责人和相关签字评估师支伟、刘广收于2019年12月6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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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02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3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2018年商誉减值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前后标准不一致。
二、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你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三项的要求,在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也未披露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的信息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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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0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文件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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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
批复原因 | 国民技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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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8-28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9]5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批复内容 |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财务总监徐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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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4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你公司前期收购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协议约定以及斯诺实业2018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情况,业绩承诺方鲍海友应在审计报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15日前)向你公司补偿30.59亿元,截至目前鲍海友仍未向你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我部对上述问题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解释说明以下问题: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上述问题回复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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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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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10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5月13前将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材料提交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如未能按时明确说明上述问题,请取消或推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交易对价事项。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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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30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5月8日前将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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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09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11月27日和2016年3月18日,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与深圳前海旗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旗隆”)曾先后两次签订了针对国民投资前期投资的补充协议,由前海旗隆对上述投资的本金安全进行担保并约定每年5%的固定收益。根据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国民技术2015年、2016年分别至少享有125万元、1,991.78万元的固定收益,分别占国民技术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32%、23.16%。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民技术未依法及时披露。
国民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1.11.5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1.11.5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罗绍学、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俞俊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红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罗昭学、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俞俊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红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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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8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2月2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盈利2,000万元至2,500万元修正为亏损4.6亿元至4.65亿元,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亏损4.63亿元。对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的主要原因为受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影响,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约3.5亿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1亿元。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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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2-29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公司获悉前海旗隆相关人员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的相关人员失去联系,于2017年11月28日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公司2018年1月24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市公安局以代雪峰、徐馨漫妮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
批复内容 | 近日公司获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8年12月25日依法决定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代雪峰、徐馨漫妮、张俊琪批准逮捕。 |
处理人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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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2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7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7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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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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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2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国民技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11月,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与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签订《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国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亿元,北京旗隆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万元,共同投资成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泰旗兴),约定了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摊机制。
2015年11月27日,国民投资与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1》),补充约定:
在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内,前海旗隆为国泰旗兴的有限合伙人国民投资资金本金安全提供担保,承诺在合伙企业到期或者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时,若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的本金出现亏损,则由前海旗隆对相应亏损进行等额补偿。在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内,前海旗隆承诺保障国民投资资金自缴纳之日起每年5%的固定收益,如合伙企业未能实现上述收益,则由前海旗隆补足,且按年支付。
2016年3月,国民投资、北京旗隆和国泰旗兴签署《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追加投资协议》),约定国民投资向国泰旗兴追加投资2亿元,针对《追加投资协议》,国民投资和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就国民投资的2亿元追加资金进行了补充约定,内容基本与《补充协议1》相同。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2016年3月2日将《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事项公告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相关事项,直到2018年1月30日,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以《国民技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对上述两份补充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分别作为《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的补充,与《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为一揽子协议。根据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公司2015年、2016年分别至少享有125万元、1,991.78万元的固定收益,分别占公司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32%、23.16%。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依法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罗昭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喻俊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红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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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3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8]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国民技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11月,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与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签订《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国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亿元,北京旗隆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万元,共同投资成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泰旗兴),约定了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摊机制。
2015年11月27日,国民投资与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1》),补充约定:
在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内,前海旗隆为国泰旗兴的有限合伙人国民投资资金本金安全提供担保,承诺在合伙企业到期或者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时,若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的本金出现亏损,则由前海旗隆对相应亏损进行等额补偿。在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内,前海旗隆承诺保障国民投资资金自缴纳之日起每年5%的固定收益,如合伙企业未能实现上述收益,则由前海旗隆补足,且按年支付。
2016年3月,国民投资、北京旗隆和国泰旗兴签署《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追加投资协议》),约定国民投资向国泰旗兴追加投资2亿元,针对《追加投资协议》,国民投资和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就国民投资的2亿元追加资金进行了补充约定,内容基本与《补充协议1》相同。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2016年3月2日将《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事项公告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相关事项,直到2018年1月30日,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以《国民技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对上述两份补充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分别作为《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的补充,与《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为一揽子协议。根据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公司2015年、2016年分别至少享有125万元、1,991.78万元的固定收益,分别占公司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32%、23.16%。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依法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罗昭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喻俊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红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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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25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本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代雪峰、徐馨漫妮等人涉嫌职务侵占。 |
批复内容 | 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立案侦查。 |
处理人 | 深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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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3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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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5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8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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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15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2017]140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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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30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或“公司”),2014年11月28日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亿元,购买深圳前海旗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旗隆”)的基金产品的稳健份额。至2016年11月基金存续期结束,收回投资并取得预期收益。
为推动公司战略收购和业务突破,同时有鉴于与前海旗隆投资合作的基础,前海旗隆下设的专注于产业投资的子公司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目前,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的相关人员失去联系。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晚间已紧急安排向公安机关报案。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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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30 |
标题 | 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1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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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71号 |
批复原因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7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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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8 |
标题 | 国民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1号 |
批复原因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征询,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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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0 |
标题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2]26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于“前期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付款,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转回自有资金的付款,未履行总经理审批程序,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问题
(二)关于“《内部信息保密制度》未能严格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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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认真查找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针对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并制定了相应落实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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