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8-14 |
标题 | 三夫户外: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暨董事辞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72021024号 |
批复原因 | 易伟先生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24号)。《立案告知书》内容如下:“因你涉嫌操纵‘三夫户外’,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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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1年7月15日至7月1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累计买入三夫户外股票24,800股、交易均价为18.60元、交易总金额为461,361元,累计卖出三夫户外股票837,900股、交易均价为18.86元、交易总金额为15,804,636.70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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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21 |
标题 | 三夫户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春山”)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由上海春山担任管理人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买卖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上海春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买入股份=(18.68元/股-18.60元/股)×24,800股=1,984.00元。上海春山已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所得1,984.00元全部上交给公司。3.本次短线交易系上海春山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上海春山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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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65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0万元到-3,900万元;4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6,800万元;你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5.34万元。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净利润差异较大,《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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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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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6 |
标题 | 北京三夫户外运动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京公(海治)决字[2019]第05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公(海治)决字[2019]第057号 |
批复原因 | 因2019年12月1日活动承办方运动管理公司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将活动开始时间推迟1小时,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为该行为属于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50,0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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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6 |
标题 | 江苏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被宿迁市宿豫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宿豫(销)行罚决字[2020]003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豫(销)行罚决字[2020]0036号 |
批复原因 | 在消防检查中,江苏三夫因厂区室内消火栓无水、内配器材缺失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宿迁市宿豫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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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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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6 |
标题 | 三夫户外:关于2019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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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3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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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8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特此函告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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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9 |
标题 | 三夫户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1号 |
批复原因 | 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1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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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6 |
标题 | 三夫户外:关于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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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栋伟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55号 |
批复原因 | 赵栋伟:
2018年2月6日,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你承诺自2018年2月6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400万元。2018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你实际增持的金额为207.27万元,与承诺增持的差额为192.73万元,未完成全部增持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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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4 |
标题 | 三夫户外: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9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94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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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0 |
标题 | 三夫户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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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4 |
标题 | 三夫户外: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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