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07 |
标题 | ST三圣: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52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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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12 |
标题 | ST三圣: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2]33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7月20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公告》),披露你拟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2022年8月30日,三圣股份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披露你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552,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8%,减持金额3,163,140元。你本次减持前持有三圣股份股票22,065,816股,占三圣股份总股本的5.11%;本次减持后持有三圣股份股票21,513,816股,占三圣股份总股本的4.98%。你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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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01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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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26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将该借款提供碚圣医药使用,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止2022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本息合计6,412.47万元。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与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SSCConstructionP.L.C(以下简称“SSC”)向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借款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SSC已累计归还人民币2,542万元,尚有人民币2,641万元未归还。如SSC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可能会导致银行冻结三圣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对公司海外资产产生较大影响。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和解除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相关管理制度,杜绝类似违规事项的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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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9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9号 |
批复原因 | 邓涵尹: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7月20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公告》),披露你拟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减持公告》称,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你将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实施。但在《减持公告》披露之后的第4个交易日(即2022年7月26日),你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三圣股份股票152.80万股,占总股本的0.3537%,减持金额1001.64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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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2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邓涵尹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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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3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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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9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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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6-16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2]19号 |
批复原因 | 潘呈恭、项立平、杨艳:经查,我局发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实业)和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宏投资)是公司关联方。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和亦宏投资累计向三圣股份提供财务资助13396.85万元,三圣股份已归还2863.29万元,尚有10533.56万元未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三圣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2021年1月以来,三圣股份发生多起合同纠纷、票据追索纠纷等诉讼、仲裁案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三圣股份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8085.7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披露标准。三圣股份未对上述重大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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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6-16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2]1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同时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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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6-16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2]18号 |
批复原因 | 潘先文:经查,我局发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存在以下问题:2019年5月,三圣股份和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并将借款提供给你控制的碚圣医药使用。2021年6月至11月,三圣股份子公司向你指定的埃塞俄比亚SSCCONSTRUCTIONP.L.C(以下简称SSC)公司银行账户转入18240万比尔(按支付日汇率折算约2561.26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前述资金中尚有0.51亿元本金未归还。上述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圣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19年和2020年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的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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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7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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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三圣股份向重庆弘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大额预付款项,该部分款项通过三圣股份供应商银行账户及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划转至潘先文控制的企业,或通过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直接偿还潘先文的个人借款。此外,三圣股份以往来款名义直接向潘先文控制的企业支付大额款项。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为7,897.19万元(含利息),占三圣股份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1%。截至2021年4月20日,潘先文已足额偿还上述资金本金及利息。 |
批复内容 | 一、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呈恭、财务总监冯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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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9 |
标题 | 关于对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三圣股份向重庆弘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大额预付款项,该部分款项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及你控制的中间账户最终划转至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银行账户,或通过你控制的中间账户直接偿还你的个人借款。此外,三圣股份以往来款名义直接向青峰健康支付大额款项。青峰健康及碚圣医药均为你直接控制的企业,构成三圣股份关联方,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2020年度,你及关联方累计占用三圣股份资金18772.29万元,2020年末占用余额为6994.74万元(含利息)。2021年1月至3月,你及关联方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910.00万元,2021年3月末占用余额为7897.19万元(含利息)。三圣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应当强化守法合规意识,规范股东行为,尊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活动,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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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9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1]-2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659020XY)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你公司向重庆弘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大额预付款项,该部分款项通过你公司供应商银行账户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最终划转至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银行账户,或通过潘先文控制的中间账户直接偿还潘先文的个人借款。此外,你公司以往来款名义直接向青峰健康支付大额款项。青峰健康及碚圣医药均为潘先文直接控制的企业,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2020年度,潘先文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你公司资金18772.29万元,2020年末占用余额为6994.74万元(含利息)。2021年1月至3月,潘先文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你公司资金8910.00万元,2021年3月末占用余额为7897.19万元(含利息)。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你公司多次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付款审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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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3 |
标题 | 关于对潘呈恭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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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7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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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6-06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潘先文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
批复内容 | 于2021年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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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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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30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肖卿萍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8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3号 |
批复原因 | 你在担任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职工监事期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你通过控制的“王X阳”、“王X”和“向X”等证券账户交易“三圣股份”股票,六个月内累计买入31,500股(成交金额608,746元),累计卖出27,800股(成交金额533,166.72元)。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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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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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肖卿萍)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0]3号 |
批复原因 | 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肖卿萍时任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职工监事,通过“王X阳”、“王X”和“向X”等证券账户将其持有的“三圣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累计买入31,500股,成交金额608,746元,累计卖出27,800股,成交金额533,166.72元。
我局认为,肖卿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肖卿萍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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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4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对2018年半年度预付账款调减11,500万元,对2018年半年度其他应收款调增11,198.87万元,对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258.4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预付账款调减14,527.47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其他应收款调增33,548.45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316.22万元。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相关科目存在列报不准确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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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2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监管局[2019]2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三圣股份与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健康)构成关联关系
(二)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青峰健康提供资金合计44900万元
(三)青峰健康归还三圣股份占用资金44900万元及利息1342.76万元
二、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一)对关联交易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
(二)对财务报表的虚假记载情况
(三)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及审批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杨志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张志强、张凯、魏晓明、谢云、郝廷艳、杨敏、王洪进、肖卿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苑书涛、钱觉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黎伟、胡向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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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4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凯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凯:
2019年3月25日至3月28日期间,本所多次通过发函、电话等方式与你沟通,要求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本所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及提示相关风险,存在不配合本所监管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5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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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6-21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5月至12月期间,三圣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先文以预付款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三圣股份资金4.49亿元,占三圣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71%。截至2019年4月8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63亿元(未考虑利息影响),占三圣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64%。截至2019年4月19日,潘先文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3.63亿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342.76万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先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志强、财务总监杨志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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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02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该问询函及回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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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6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以上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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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4-09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19]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659020XY)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5月至12月,你公司以预付款形式向部分供应商划出资金合计4.49亿元,上述款项经由供应商按你公司指令划转至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上述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未就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目前,前述资金中尚有3.63亿元未归还(不含资金占用利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立即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二是限期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你公司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是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以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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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3-30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渝证调查字2019108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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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6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98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0号 |
批复原因 | 三圣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9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3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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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1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0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0号),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及回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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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2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2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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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1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73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73号),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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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2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1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1号),就公司2016年年报有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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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1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6号),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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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5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7年5月24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持有你公司股份为107,861,285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49.94%,其中累计质押你公司股份101,990,000股,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的94.56%。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潘先文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并请你公司确保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另外,如你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或者控制你公司权益的情况发生变化,请提醒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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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
标题 | 三圣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16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16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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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9 |
标题 | 三圣特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2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特材”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2号),该问询函针对目前公司正在推进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问询。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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