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002371)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2/27 7:02:45
 
2023年2月27日

北方华创(00237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北方华创(002371)最新利空

北方华创: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董监高变更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北方华创: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查看详细>>>]
北方华创: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核心人员离职]据深交所股票报道,北方华创: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查看详细>>>]
深度金选|半导体下行周期需求退潮,北方华创又遭遇砍单隐忧!应收账款高企!库存金额飙升!何去何从?和讯股票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经营下降或恶化]据和讯股票报道,深度金选|半导体下行周期需求退潮,北方华创又遭遇砍单隐忧!应收账款高企!库存金额飙升!何去何从?……[查看详细>>>]
传北方华创遭砍单70%微信-CINNO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舆论预警]据微信-CINNO报道,传北方华创遭砍单70%……[查看详细>>>]
传:长江存储大幅削减设备订单,北方华创遭砍单70% !网易-芯榜广东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舆论预警]据网易-芯榜广东报道,传:长江存储大幅削减设备订单,北方华创遭砍单70% !……[查看详细>>>]
2023年2月2日,北方华创日内振幅超过7%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2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2月2日,北方华创日内振幅超过7%……[查看详细>>>]

北方华创(002371)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11
标题北方华创:关于董事敏感期误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张建辉先生于2022年8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1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8931‰,成交均价为308.04元/股,成交金额为30,804.00元。经公司核实,张建辉先生系因操作失误而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张建辉先生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8-10
标题北方华创:关于公司董事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杨征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北京市监委监察调查。
处理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1
标题北方华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61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13日,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方华创”)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61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1
标题北京市平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平安监罚[2019]第(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京平安监罚[2019]第(8)号
批复原因北京北方华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名工人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安全隐患。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平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北方微电子收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安监管罚[2017]科技-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京)安监管罚[2017]科技-1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安监管罚[2017]科技-1号),因北方微电子未按规定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批复内容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北京七星弗洛尔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朝环保罚字[2017]97号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朝环保罚字[2017]97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环保罚字[2017]97号),因北京七星弗洛尔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加工组装项目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01
标题北方微电子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6]第43号)
相关法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文件批号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6]第43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6]第43号),因北方微电子排放废水取样检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处以62.76万元(年排污费的两倍)罚款
处理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01
标题飞行博达收到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保监察罚字(2016)001号)
相关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文件批号平环保监察罚字[2016]001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保监察罚字(2016)001号),因飞行博达工厂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处以2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1
标题七星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7号
批复原因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七星电子”)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7号《关于对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落实,对所涉及的问题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查、讨论,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01
标题华创集成电路收到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京)安监管罚[2015]11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京)安监管罚[2015]111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安监管罚[2015]111号),因华创集成电路配电室内部设置一些情况不符合要求
批复内容以2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01
标题晨晶电子收到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环保罚字[2015]056号)
相关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文件批号朝环保罚字[2015]056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环保罚字[2015]056号),因晨晶电子新建使用设施未及时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批复内容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6-21
标题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硅元科电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6月18日期间,累计卖出本公司股份4,732,067股,成交均价19.89元/股,成交金额94,114,797.37元。因操作失误,2014年6月18日,硅元科电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27,400股,成交均价18.43元/股,成交金额504,957.13元,获利40,00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硅元科电持有本公司股份21,492,526股,持股比例为6.10%。 硅元科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硅元科电2014年6月18日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0,004元。硅元科电也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2、硅元科电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002371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002371.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