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08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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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司巍)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司巍内幕交易“荣丰控股” |
批复内容 | 没收司巍违法所得3,528,059.17元,并处以10,584,177.51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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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9-02 |
标题 | 关于对宁湧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
文件批号 | 青岛证监局[2022]12号 |
批复原因 | 宁湧超: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你应当于收到荣丰控股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荣丰控股支付现金补偿款19,325,737.84元。你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书面通知,截至目前,仍未向荣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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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4 |
标题 | 荣丰控股:关于对宁湧超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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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晓荣)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2]3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金晓荣,男,1979年7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徐汇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金晓荣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晓荣,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12月15日执业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岗工作,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编号为:S1370717080003。2020年5月,金晓荣应朋友李某原询问,分析认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存在重组的可能性,建议李某原买入“荣丰控股”,同时两人商议,由李某原帮金晓荣也买入“荣丰控股”。2020年5月17日、19日,金晓荣向“李某原”工商银行账户分别转账50万元、80万元。同年5月18日、19日,李某原将收到的资金转入本人广发证券账户,帮助金晓荣分别买入“荣丰控股”4万股、6.5万股,共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1,970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150元。扣除交易税费,金晓荣获利1,049,194.95元。2020年6月17日,按照金晓荣的指示,李某原将上述金晓荣交易“荣丰控股”的本金及获利共计235万元转入金晓荣配偶王某招商银行账户。同月17日-19日,王某将收到的款项转给金晓荣。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任职材料、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资料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没收金晓荣违法所得1,049,194.95元,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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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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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6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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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
标题 | 广西东旭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南景税罚[2019]41094号) |
相关法规 | 《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南景税罚[2019]41094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 |
批复内容 | 罚款8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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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6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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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8 |
标题 | 北京博容百益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行政处罚(京海四税简罚[2019]6015240号) |
相关法规 | 《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京海四税简罚[2019]601524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10日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 |
批复内容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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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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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8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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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6 |
标题 | 荣丰控股:关于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190号 |
批复原因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0253536H)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2019年12月2日,你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农商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马鞍山农商行向你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12%。你公司代理财务总监为马鞍山农商行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直到2020年4月23日和2020年5月15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2020年4月25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 2018年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拟与关联方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宫保”)作为联合体收购National Bank of Greece(简称“NBG”)全资保险子公司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不低于75%股权。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更新后)》《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股权的补充公告》,对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2018年5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进展公告》,称上海宫保于北京时间本年5月1日收到卖方NBG财务顾问高盛及摩根士丹利之通知函,正式获邀作为两家竞标者之一参与新一轮投标。
经查,2018年6月7日,上海宫保向卖方NBG递交了约束性报价函。2018年10月17日,你公司董事长代表上海宫保收到NBG的信件。根据信件内容,由于上海宫保未能满足NBG提出的相关条件,NBG董事会决定终止与上海宫保就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展开进一步讨论。但你公司至今未披露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的上述进展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8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55%。你公司未在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及时披露,且未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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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9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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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31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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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9 |
标题 |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湘西银监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西银监罚决字[2018]14号、湘西银监罚决字[2018]15号、湘西银监罚决字[2018]16号、湘西银监罚决字[2018]17 |
批复原因 |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陈某案件发生 |
批复内容 | 对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罚款30万元;
对吴文军、田丰、陈传刚和尚将给予警告处罚。 |
处理人 | 湘西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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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7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7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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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2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早间直通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HellenicGeneralInsurance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披露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宫保作为联合体协商收购NationalBankofGreece全资保险子公司Ethniki不低于75%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前说明回复我部。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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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0 |
标题 | 荣丰控股: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9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就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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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9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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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7-08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控实业”)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4,200万元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宫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5月17日更名为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宫保”)控制的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冶萍”)账户划转给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上海宫保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盛世达通过汉冶萍账户向荣控实业归还上述资金。
2012年1月至2月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5,150万元经百汇行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昌黎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转给盛世达及上海宫保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3年6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公司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3年6月至7月期间,公司、北京荣丰的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长春荣丰的17,500万元经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等合同对手方划转给盛世达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4年1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长春荣丰归还上述资金。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第 19.3 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征、董事兼总经理王焕新、时任董事盛小宁、董事栾振国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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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7-08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控实业”)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4,200万元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宫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5月17日更名为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宫保”)控制的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冶萍”)账户划转给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上海宫保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盛世达通过汉冶萍账户向荣控实业归还上述资金。
2012年1月至2月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5,150万元经百汇行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昌黎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转给盛世达及上海宫保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3年6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公司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3年6月至7月期间,公司、北京荣丰的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长春荣丰的17,500万元经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等合同对手方划转给盛世达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4年1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长春荣丰归还上述资金。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第 19.3 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黄建森、李荣华、汤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步秀霞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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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8 |
标题 | 荣丰控股: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52号 |
批复原因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5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的问题进行了核实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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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04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4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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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04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焕新、时任副总经理计鹰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4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
批复内容 | 要求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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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21 |
标题 | 荣丰控股: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2016]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荣丰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在2012、2013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 对荣丰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 对王征、王焕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 对盛小宁、栾振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 对步秀霞等1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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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02 |
标题 | 荣丰控股: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处罚字[2015]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荣丰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在2012、2013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荣丰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征、王焕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盛小宁、栾振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步秀霞等19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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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3 |
标题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沪调查通字2014-1-0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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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06 |
标题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涉及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7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涉及财务方面的数据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72号)要求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有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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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8-29 |
标题 | 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资产认购协议、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重大合作协议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第11.11.3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征、董事兼总经理王焕新、董事盛小宁、栾振国、汤俊、李荣华、黄建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步秀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董事长王征、董事兼总经理王焕新、董事盛小宁、栾振国、汤俊、李荣华、黄建森、时任董事会秘书步秀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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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7-04 |
标题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调查通字2014-1-0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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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
标题 |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2、公司“三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3、信息披露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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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5月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及时制订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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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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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1-10-11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01年8月13日至8月17日对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巡检期间,巡检人员认真审阅各种有关资料,约见公司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于2001年10月11日以武证监巡查字(2001)16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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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武汉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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