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688186)最新利空
广大特材(688186)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0 |
标题 | 宏茂铸钢受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苏通皋江)应急罚[2021]18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通皋江)应急罚[2021]185号 |
批复原因 | 宏茂铸钢因炉坑处未设置“当心坑洞”安全警示标志、铸造车间中频炉处一台灭火器失效等两项行为 |
批复内容 | 分别给予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决定合并处罚,合计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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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0 |
标题 | 宏茂铸钢受到如皋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通皋)应急罚[2021]33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通皋)应急罚[2021]334号 |
批复原因 | 因2021年4月28日宏茂铸钢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宏茂铸钢安全管理不严、从业人员存在违章行为,岗位风险辨识不到位,机械设备未按相关规定涂以安全色条纹及悬挂警示标志,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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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0 |
标题 | 宏茂铸钢受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苏通皋江)应急罚[2022]11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通皋江)应急罚[2022]115号 |
批复原因 | 宏茂铸钢因未在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志 |
批复内容 | 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16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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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1 |
标题 | 广大特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163号 |
批复原因 | 顾金才超额减持2万股广大特材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江苏证监局对顾金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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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09 |
标题 | 广大特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顾金才先生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4%,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20,000股。 |
批复内容 | 顾金才先生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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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3 |
标题 | 广大特材: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监管局[2021]101号 |
批复原因 | 减持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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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广大特材:关于对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徐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6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徐辉,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经查明,徐辉在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即实施减持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徐辉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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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10 |
标题 | 广大特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4月8日,徐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239,144股。徐辉先生于2021年4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构成了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1、股东徐辉先生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股东徐辉先生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股东徐辉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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