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60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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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3:56
 
2023年6月21日

好莱客(60389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好莱客(603898)最新利空

好莱客(603898)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好莱客:关于对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1号
批复原因(一)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 (二)存货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确定重要性水平选择基准时相关因素考虑不全 (四)审计执业存在的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对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吴虹、潘小泉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5
标题关于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腾、黄楚龙、吴虹、潘小泉、周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77号
批复原因(一)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一是司农所将商誉减值测试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商誉的计价与分摊识别为高风险,应对总体方案选择为综合性方案,但司农所未对商誉减值测试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二是司农所与好莱客、商誉资产组所在单位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千川)、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威评估)共同协商确定了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但相关商誉资产组包含了递延所得税资产5,127.27万元,导致商誉减值金额不准确。三是未充分复核利用宇威评估专家工作。(1)未见司农所对宇威评估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表中各期“折旧摊销产生的现金流入”“净经营长期资本增加等资本支出”“经营营运资本增加”“期初运营资金”等关键预测数据确定方法及结果进行分析性复核。(2)司农所询问宇威评估评估师如何考虑恒大集团债务风险对预测现金流的影响,评估师回复“对于后期债务风险,是通过经营现金流增加的方式予以考虑”。但司农所未关注评估机构如何通过经营现金流增加的方式予以考虑。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以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之“二、商誉减值事项的审计之(一)常见问题”的规定。(二)存货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一是存货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1)司农所计划对湖北千川49个发出商品项目样本实施现场盘点程序,实际盘点22个项目,27个项目未实施现场盘点。司农所对未能盘点的项目样本执行替代程序,但相关替代程序未能确认发出商品数量等关键数据。(2)在审计报告日后超过5个月未归档存货盘点相关取证照片或定位截图。二是存货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1)司农所将湖北千川存货评估为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总体方案选择为综合性方案,但未对存货减值测试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2)司农所未将生产定制化产品的生产成本纳入存货减值测试的范围,未对恒大等高风险房地产客户相关的生产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发出商品减值测试底稿中,部分蓝光系项目的客户名称匹配错误。三是未恰当分析性复核存货相关数据。(1)司农所未对“采购单价波动超20%”等异常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2)司农所未对湖北千川各年度之间以及当年各月之间的存货发生额波动及料工费占比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3)合同履约成本中的安装成本、物流成本以及制造费用中的物流费、职工薪酬、水电费等能源消耗支出均系与销售规模、销售收入存在正相关的成本支出项目,但未见司农所对比分析上述变动成本和销售收入波动情况是否匹配及合理,以分析相关合同履约成本的完整性以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五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的规定。(三)确定重要性水平选择基准时相关因素考虑不全。司农所确定好莱客2021年度审计重要性水平基准时未考虑好莱客2021年当年度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应用指南》第6点的规定。(四)审计执业存在的其他问题。一是采购相关问题。(1)好莱客应付账款周转率从2020年的3.31增长为4.62,但未见司农所对好莱客应付账款周转率变化较大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2)司农所获取了供应商工商资料,但未记录对供应商工商信息分析判断的过程即得出“经核查,未见异常”的核查结论。(3)司农所有22份供应商访谈记录未签字或盖章。二是收入风险评估相关问题。(1)司农所计划对好莱客以下的控制措施执行穿行测试:“1.营销中心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年度销售计划,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订单情况,制订月度销售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下达执行。2.定期对各种产品(商品)区域销售额、进销差价、销售计划与实际销售情况等进行分析,结合生产状况,及时调整销售计划,调整后的销售计划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但穿行测试底稿中,未见司农所执行与此相关的测试。(2)司农所在对“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进行评估时,获取并编制了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政策检查表,但未对可用资金余额等关键字段进行解释,检查表部分数据存在无法勾稽一致等异常,如:可用资金余额均为负数;客户授信金额减期末余额不等于可用资金余额;“截止至2022/3/4的21年能用的授信金额”大于“协议授信金额”。三是司农所在内控测试底稿中记录“人力资源执行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表明本循环与相关交易和账户余额及其认定相关的控制予以信赖,无须进一步识别出其他风险”,但在风险评估阶段和内控测试阶段均未见司农所对人力资源业务循环中的会计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四是在业务完成阶段,司农所未对重要财务指标或异常变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说明,未见司农所对其他信息进行核对。五是部分底稿编制错误。(1)《应付账款检查样本量选取情况表》中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认定层次重要性水平与风险评估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不一致;《WP-11-GP-01-应付账款检查样本量选取情况表》中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发生数与《WP-05-应付账款关联方明细表》中数据不一致,且《WP-05-应付账款关联方明细表》存在各关联方应付账款明细的期初数、本期发生数、期末数数据无法勾稽的情况。(2)好莱客对江西亿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比例不一致。其中,对合同资产余额按照单项以50%计提坏账,对应收款余额按照账龄组合以20%计提坏账。司农所未对该情况进行说明。(3)好莱客合同资产科目工作底稿中显示,该公司前十大客户合同资产原值、对应坏账准备金额合计分别为1,799,813.66元、109,003.54元,而该科目审定表合同资产期末审定数1,799,813.66元,坏账准备金额为362,532.66元,两者存在差异。(4)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底稿显示:“公司对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资产余额为42,250.80元,单项计提坏账金额为302,824.42元,计提比例为50%”。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第十五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司农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吴虹、周锋作为星辉娱乐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星辉娱乐2020年年报审计中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腾、黄楚龙作为星辉娱乐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星辉娱乐2021年年报审计中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吴虹、潘小泉作为好莱客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好莱客2021年年报审计中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司农所和吴虹、周锋、张腾、黄楚龙、潘小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26
标题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可转债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汉标先生于2021年2月23日在交易好客转债时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沈汉标先生对本次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深表歉意,并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30
标题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分公司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处罚决定(穗公天行罚决字[2015]06962号、穗公天行罚决字[2015]0696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穗公天行罚决字[2015]06962号、穗公天行罚决字[2015]06963号
批复原因认定公司黄埔大道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黄埔大道分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并处4万元罚款;认定公司黄埔大道分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决定对公司处0.5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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