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最新利空
数据港(603881)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0 |
标题 | 数据港: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77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8年3月26日,你企业直接持有数据港26.19%的股份。2018年3月27日至9月29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数据港3.95%的股份。2018年11月12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据港1.67%的股份。减持后你企业持有数据港的股份比例为20.57%,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5.62%。但你企业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履行公告和报告义务,且未按规定停止买卖。直至2022年4月13日,你企业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持有数据港股份变动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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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77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8年3月26日,你企业直接持有数据港26.19%的股份。2018年3月27日至9月29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数据港3.95%的股份。2018年11月12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据港1.67%的股份。减持后你企业持有数据港的股份比例为20.57%,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5.62%。但你企业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履行公告和报告义务,且未按规定停止买卖。直至2022年4月13日,你企业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持有数据港股份变动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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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1 |
标题 | 数据港: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496号 |
批复原因 | 前期,你公司披露公告显示,相关股东减持股份未提前公告,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公司将敦促股东上缴减持股份所得收益。截至目前,相关股东仍未履行收益上缴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函件后,已与相关股东核实有关情况,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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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0 |
标题 | 数据港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4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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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9 |
标题 | 数据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4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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