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8 |
标题 | 道森股份:603800:道森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30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30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相关要求,公司对工作函中的总共六个问题回复披露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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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2-2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7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三、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舒志高、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邹利明、时任财务总监杨国英、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新玉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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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4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2016年度,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1,800万元;2017年,你公司董事乔罗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26.16万元。你公司未针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
2016年3月10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建行太平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乾元’非保本型人民币2016年第021期”;2017年1月1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建行太平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219期理财产品”。针对上述行为,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及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全面梳理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三、加强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
你公司应于收到我局警示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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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24 |
标题 | 关于对邹利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乔罗刚个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是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未按规定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批准同意上述款项的支付划转,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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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24 |
标题 | 关于对杨国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乔罗刚个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是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未按规定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款项支付的具体执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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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23 |
标题 | 关于对张新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乔罗刚个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是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未按规定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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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23 |
标题 | 关于对乔罗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于2017年向公司借款326.1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第八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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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
标题 | 道森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5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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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3 |
标题 | 道森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5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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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7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董事会核查2016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产生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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