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6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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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3:37
 
2023年6月21日

创力集团(60301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创力集团(603012)最新利空

创力集团(603012)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7
标题创力集团: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成刚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9年9月24日,时任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杜成刚持有公司股份29,900股,均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所得。根据公司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公告,2019年9月25日,杜成刚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29,9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对外卖出,成交金额为422,337元;后又在2020年3月20日买入公司股份30,000股,成交金额为201,600元。根据公司同日公告,杜成刚已承诺将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21,559元全部上缴公司。杜成刚作为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卖出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同时,其在卖出公司股份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行为,也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时任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成刚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27
标题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杜成刚先生自2019年3月20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20年9月25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9,900股股票卖出,后于2020年3月20日买入本公司30,000股股票。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杜成刚先生个人操作疏忽导致。
批复内容高级管理人员杜成刚先生认识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后及时通知了公司,公司及时进行了核查和确认。杜成刚先生出具了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杜成刚先生对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杜成刚先生声明,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均为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67号
批复原因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提供借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时任董事长石华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管亚平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人员,时任财务总监于云萍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常玉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石华辉、总经理管亚平、财务总监于云萍、董事会秘书常玉林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6-06
标题创力集团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及违规减持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5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耿卫东先生在公司2019年6月4日披露《创力集团关于收购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63.9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后未满2个交易日,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造成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公司证券部门发现上述违规减持行为之后,立即与耿卫东先生进行核实,本次减持行为系其本人疏忽了相关减持规定细节。耿卫东先生于6月5日向本公司出具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致歉声明,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凤林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股东王凤林持有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或公司)股权比例为7.039%。2016年6月23日,王凤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创力集团股票400万股,成交价格每股12.17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8%。 王凤林曾在创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王凤林持有的上述创力集团股票于2016年3月21日解禁,本次减持行为发生在两年的承诺期限内,但其本次减持前未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王凤林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且减持数量较大。
批复内容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凤林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9-22
标题创力集团关于公司大股东王凤林先生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王凤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6]73号
批复原因2016年9月20日,公司大股东王凤林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王凤林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凤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73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现将监管措施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作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力集团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6年6月2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创力集团400万股股份。本次减持期,你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锁定期满两年内,但你未将减持事宜提前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你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创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必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对你予以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2
标题创力集团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01号
批复原因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901号《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30
标题创力集团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01号
批复原因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901号《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相关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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