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6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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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7:03:38
 
2023年4月7日

陕鼓动力(60136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陕鼓动力(601369)最新利空

陕鼓动力(601369)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5
标题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铁军、杜敏、高靖杰、俞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釆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19年修?/td>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2]54号
批复原因在陕鼓动力项目执业中,未对相关证据显示银行定期存单已质押的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能结合审计证据获取情况谨慎判断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恰当性,且审计报告出具日期早于相关函证回函日期,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即出具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上述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铁军、杜敏、高靖杰、俞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4
标题陕鼓动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2]30号
批复原因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李宏安、赵甲文:经查,你公司由于未将已经质押的银行定期存单计入受限资金,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差错,你公司直至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才对此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亿元,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10亿元;并由此导致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7.50%,2021年上半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3.50%。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宏安、赵甲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陕鼓动力:关于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8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但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因疏漏未将质押存单作为受限资金进行披露,未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公司就上述业务更正前期会计处理,将2020年及2021年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列示为受限货币资金,并调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对相关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0年年报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19%和2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和16%;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2%和0.6%,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和10.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21%和16%;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调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61%和28%,调减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任期2013年2月7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陕鼓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6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通知,陕鼓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增持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14
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下发了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本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台山核电项目核级风机开展无损检验活动并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行为; 2.陕鼓通风存在无许可证擅自从事台山核电项目核级风机设计、制造活动的行为。
批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发布了国家核安全局2015年2月9日对公司及陕鼓通风的《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1、由于本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台山核电项目核级风机开展无损检验活动并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行为,被处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限期6个月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并处30万元罚款。 2、由于陕鼓通风存在无许可证擅自从事台山核电项目核级风机设计、制造活动的行为,被处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核安全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22
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存在需要规范之处。主要指本公司的“三会”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 2、内控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 3、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指本公司的2010年半年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应详细披露。
批复内容针对治理专项活动中的问题,公司已基本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完成了整改(除部分制度的修订需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外),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陕西证监局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内控建设,规范“三会”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在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高的同时,促使公司稳步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回报全体股东。同时,也欢迎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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