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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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6 7:03:17
 
2023年6月16日

南宁百货(60071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南宁百货(600712)最新利空

南宁百货(600712)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黎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3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号、〔2021〕12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相关公告,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或公司)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8家上游供应商及5家下游客户。公司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对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2016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265.95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12%;2017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6,858.70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3.05%;2018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3,376.31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61%。 时任董事长黎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披露的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违规负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黎军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td>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号和12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8家上游供应商及5家下游客户。公司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16年,公司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2017年,公司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公司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对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265.95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0.12%;2017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6,858.70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3.05%;2018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3,376.31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61%。
批复内容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耀杯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6
标题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21]11号、广西证监局[2021]1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湛江市鲁鑫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市佳通商贸有限公司、湛江市棋琪食品有限公司、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和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8家上游供应商,广西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下游客户)。南宁百货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未能如实披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 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披露不实的定期报告进行更正披露、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黎军作为董事长,在南百货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覃耀杯作为总经理,在百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黄永干作为时任董事长,在南宁百货2016年年度报告签字。作为南宁百货董事长(含时任)、总经理,在南宁百货上述年度报告签字,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05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海产品贸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8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9
标题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2019年6月14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存货金额进行追溯调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公司与5家海产品供应商签订海产品采购合同12份并预付货款,但至今尚有6,810.19万元(不含税)海产品未收到。公司在尚未取得相关海产品所有权或实现有效控制、存货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即对上述未收到的海产品进行存货确认,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造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货金额列报不准确。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存货期末数、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存货期初及期末数及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存货期初数中涉及供应商违约的部分调入预付账款,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公司因合同纠纷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前期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兼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耀杯,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宁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8
标题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之前,就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15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10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01
标题南宁百货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9]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货核算不规范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你公司与五家海产品供应商签订海产品采购合同12份,并预付了货款,至今尚有6810.19万元(不含税)海产品未收到。你公司在尚未取得相关海产品所有权或实现有效控制,存货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即对上述未收到海产品进行存货确认,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致使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货金额列报不准确。 二、规范运作存在问题 (一)存货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存货管理制度,海产品存货出入库及库存记录情况与实际库存不相符;未按规定对海产品存货进行盘点,期末海产品存货盘点记录缺失,以日常查看替代海产品存货盘点工作。 (二)商品购销合同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重要合同审批签订管理,与海产品贸易业务有关的19份采购合同及10份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均早于合同审批完成时同,存在未审先签的情况。 你公司内部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存货金额列报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9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49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2018年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6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089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9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089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我公司及时向深圳市北部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称“北部湾电子商务”)、深圳市信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称“信合电子商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称“前海人寿”)、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或称“深圳银海万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称“国海证券”)、洪琬玲、符如林及我公司控股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称“南宁沛宁”)等相关各方进行核实,现将各方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0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089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9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08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5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804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30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认定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04号)。 问题一:请深圳银海万和、国海证券分别就金贝壳27号集合计划相关情况进行说明:(1)该集合计划的设立日期、规模、认购情况;(2)截至目前,该集合计划投资于南宁百货股票的资金占集合计划资金总额的比例;(3)该集合计划的投资决策机制,并提供相应依据;(4)深圳银海万和是否对该集合计划买入南宁百货股票提出建议或存在约定。 问题二:请深圳银海万和、国海证券分别就金贝壳27号集合计划持有的南宁百货股票的股东权利归属进行说明:(1)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如何行使,并提供相应依据;(2)各方对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或约定;(3)请律师对深圳银海万和与国海证券管理的金贝壳 27 号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三:请深圳银海万和、符如林分别说明双方存在何种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以及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或关联人的具体时点。 问题四:请深圳银海万和、国海证券、符如林分别说明与南宁百货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我公司及时通知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银海万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符如林等相关各方进行核实,现将各方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804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30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认定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04号)。
批复内容经审核,现请你公司就相关问题向深圳银海万和、国海证券、符如林进行核实并做补充披露。 请你公司在 2016年7月4日之前,就上述问题对外披露,并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3-10
标题南宁百货关于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对公司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4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4号《关于对洪婉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我局监管发现,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3日期间,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交易累计增持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2,以下简称南宁百货)股票27,249,983股,占南宁百货股份总额的5.003%。 你在持有南宁百货股票达到5%时,没有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没有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没有通知南宁百货予以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投资证券市场行为。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9-03-05
标题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原股东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708822股,未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广西国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0
标题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桂证监上市字[2007]31号
批复原因1、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董事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公司章程不够完善。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股东大会召开时的股权登记日,没有明确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 3、在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权协议签订后至过户前过渡期间的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批复内容在广西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导下,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公司发现了以往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并通过这次整改,对公司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和运作,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探索和改进;密切了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和联系。同时,我们将以这一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把公司治理工作推向更高层次,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为今后的公司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5-02-03
标题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黄箭雀因涉嫌受贿
批复内容近期接南宁市公安局通知,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黄箭雀因涉嫌受贿被拘捕,该案件正在调查中,黄箭雀本人已于2004年12月6日经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正式会议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
处理人南宁市公安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8-15
标题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章程》、《担保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未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信息;公司部份内控制度没有健全及原有制度执行不力;多项资产未办妥产权过户手续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于6月12日至19日对我公司截止5月31日的整体情况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7月23日下发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逐项逐条进行了对照检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南宁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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