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6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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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53
 
2023年6月21日

祥源文旅(60057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祥源文旅(600576)最新利空

祥源文旅(600576)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祥源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祥源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祥源文化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47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立华、孔德永)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苏立华、孔德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及知情人 二、苏立华内幕交易“万家文化”及孔德永在重大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情况 (一)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苏立华与孔德永存在联络 (二)“苏立华”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万家文化”的情况 1.“苏立华”账户基本情况及操作情况 2.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苏立华交易“万家文化”具体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苏立华违法所得687,838.22元,并处以1,375,676.44元罚款,罚没款共计2,063,514.66元; 二、对孔德永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2-20
标题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2015年9月25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开始与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快屏)商谈收购事宜。2015年9月30日,孔德永向上海快屏发送《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约定祥源文化拟通过支付现金并发行股份的方式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5年实际净利润15倍市盈率的价格收购其100%股权。此后,孔德永就收购事项与上海快屏及相关中介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2015年12月31日,祥源实业与上海快屏及其股东签订《股权收购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约定祥源实业拟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7,000万元)15倍市盈率的价格购买上海快屏100%股权,即交易金额将不低于10.5亿元,占祥源文化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7亿元的比重超过50%。本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而公司迟至2016年6月18日才对涉及收购上海快屏100%股权的重组框架方案予以披露。 公司拟收购上海快屏的交易金额巨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是影响市场及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并签订带有价格确定条款的《合作备忘录》时,均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二、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收购上海快屏期间,公司股价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2015年12月24-28日,两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情况,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两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及祥源实业关于核实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复函披露信息均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015年12月3日公司股价第一次异常波动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已多次与上海快屏商谈合作事宜并发送《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就收购上海快屏的方式和价格进行了约定。2015年12月23日前后,负责尽职调查事宜的中介团队进驻上海快屏。2015年12月3-29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复函时,应当就上述重大事件予以披露。而相关披露信息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与其正在进行重大事件的事实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记载情形。收购上海快屏股权是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期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认真对重组相关重大事项予以核实,未审慎评估重大事项影响并及时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相关虚假记载对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误导,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孔德永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0
标题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2015年9月25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开始与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快屏)商谈收购事宜。2015年9月30日,孔德永向上海快屏发送《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约定祥源文化拟通过支付现金并发行股份的方式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5年实际净利润15倍市盈率的价格收购其100%股权。此后,孔德永就收购事项与上海快屏及相关中介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2015年12月31日,祥源实业与上海快屏及其股东签订《股权收购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约定祥源实业拟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7,000万元)15倍市盈率的价格购买上海快屏100%股权,即交易金额将不低于10.5亿元,占祥源文化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7亿元的比重超过50%。本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而公司迟至2016年6月18日才对涉及收购上海快屏100%股权的重组框架方案予以披露。 公司拟收购上海快屏的交易金额巨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是影响市场及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并签订带有价格确定条款的《合作备忘录》时,均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二、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收购上海快屏期间,公司股价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2015年12月24-28日,两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情况,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两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及祥源实业关于核实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复函披露信息均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015年12月3日公司股价第一次异常波动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已多次与上海快屏商谈合作事宜并发送《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就收购上海快屏的方式和价格进行了约定。2015年12月23日前后,负责尽职调查事宜的中介团队进驻上海快屏。2015年12月3-29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复函时,应当就上述重大事件予以披露。而相关披露信息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与其正在进行重大事件的事实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记载情形。收购上海快屏股权是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期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认真对重组相关重大事项予以核实,未审慎评估重大事项影响并及时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相关虚假记载对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误导,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0
标题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62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查明的事实,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一、龙薇传媒未审慎筹划收购事项、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筹资计划和安排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1-20
标题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62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查明的事实,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一、龙薇传媒未审慎筹划收购事项、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筹资计划和安排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4
标题祥源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6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10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3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8】66号)。 公司(原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孔德永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万家文化未及时披露收购上海快屏股权的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两次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万家集团《复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均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孔德永作为万家文化时任董事长,是此次收购事项的主导人,是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万家集团作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在上述重大事件筹划至签订相关备忘录的过程中,从未主动告知万家文化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接到万家文化《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后,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复函》确认万家文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导致万家文化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出现虚假记载内容,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万家集团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孔德永作为万家集团时任董事长,是此次收购事项的主导人,是万家集团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孔德永作为原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在主导此次收购过程中,未及时告知万家文化需要披露的事项,两次在对万家文化《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复函》中,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实际控制人身份确认万家文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导致万家文化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指使上市公司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万家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原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项)、第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孔德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6
标题祥源文化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44号
批复原因经查,万家文化、万家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具体事实如下: 一、万家文化收购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及披露情况 二、万家文化在收购上海快屏过程中,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及在2015年12月3日和12月29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万家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其中,未及时披露收购上海快屏股权的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两次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万家集团《复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均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孔德永作为万家文化时任董事长,是此次收购事项的主导人,是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万家集团作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在上述重大事件筹划至签订相关备忘录的过程中,从未主动告知万家文化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接到万家文化《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后,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复函》确认万家文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导致万家文化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出现虚假记载内容,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万家集团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孔德永作为万家集团时任董事长,是此次收购事项的主导人,是万家集团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孔德永作为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在主导此次收购过程中,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事项,两次在对万家文化《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复函》中,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实际控制人身份确认万家文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导致万家文化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指使上市公司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万家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2
标题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家文化)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孔德永、赵薇、黄有龙)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0
标题祥源文化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7]123号
批复原因经查,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具体事实如下: 一、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经过 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的严重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0-14
标题祥源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专调查字2017836号、沪证专调查字2017835号
批复原因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长孔德永先生2017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17836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时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17835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孔德永、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9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对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88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5日,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与相关方就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沟通与讨论,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88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督促相关方切实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请你公司及相关方于2017年6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3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42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下属相关业务部门,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42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36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文件(以下简称“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编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36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做出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08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36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编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前就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局并披露。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万家文化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42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对问询函中所涉及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说明,作出了如下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42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0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51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前,落实上述事项,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0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51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对媒体报道事项作出核实和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做出了以下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2-28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字2017044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23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13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7】13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管理层对关注函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于关注函所提问题逐一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6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64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对股份转让交易数量发生变化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和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以及各中介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做出了以下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16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13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7】13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前就上述问题回复我局,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4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64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2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83号
批复原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贵部《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立即按照贵部要求对问询函中所涉及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本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0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83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拟通过股份转让协议以30.6亿元对价取得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85亿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事项需要其作进一步说明和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1-09
标题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要信息,存在较多遗漏和错误,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阅读和理解。 一、公司年报未按要求披露信息,存在多处遗漏 二、公司年报中存在多处空白表格,影响投资者阅读 三、年报中多处数据填写错误或前后不一致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詹纯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16
标题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7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2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上证公函〔2016〕0762号《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鉴于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25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程序,就停牌期间相关工作事宜提出要求。
批复内容希望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事宜,及时公告各项工作进展,明确市场预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对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4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6日,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下属相关业务部门,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万家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4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6日,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审核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5
标题万家文化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暨有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67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其中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好万家集团”)对上市公司存在2263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此,2016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我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67号),希望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详细内容。
批复内容我司编制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有关问询函的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5
标题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暨补充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287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87号)的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的回复及201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6-02
标题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环办[2010]67号文
批复原因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 1、古田天宝矿业有限公司坝头选矿厂1000 吨/日钼矿石生产线2008年9月开始试生产,至检查时仍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2、古田天宝矿业有限公司西朝尾矿库渗出液外排。
批复内容该通报对我司及古田天宝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暂无重大影响。
处理人国家环境保护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委托书不规范,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明确指示,未明确授权有效期限。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不完整,没有对每一项议案审议的发言要点、讨论情况进行记录。3、公司尚未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而是由财务部负责内审工作,不利于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体系。 4、建议: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批复内容江苏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检查后,发现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进行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认真分析问题所在,吸取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彻底进行整改,以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质量。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20
标题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宁监公司字[2003]309号
批复原因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的会计政策没有及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修订;2003年半年报中关联交易的披露不完整,没有披露定价原则,关联往来中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披露前后不一致;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10月14日至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以宁监公司字〖2003〗309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接到《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针对《通知》中要求整改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研究,提出了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已提交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处理人南京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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