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6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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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0 7:02:37
 
2023年5月30日

ST中珠(60056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中珠(600568)最新利空

ST中珠(600568)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3
标题ST中珠: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中珠第一大股东委托代持还原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121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中珠第一大股东委托代持还原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监管函做出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20
标题ST中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第一大股东涉及委托代持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收购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ST中珠: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许德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6月28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许德来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告及相关提交材料,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股东许德来函告,许德来收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告知,得知其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6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鉴于《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开源证券与被申请人许德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生效,许德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源证券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许德来所持公司股份。6月16日,开源证券联络许德来方,股票出售已于6月16日开始出售。本次司法执行已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7日执行完毕。许德来于6月27日才告知上市公司,公司才披露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本次司法执行前,许德来持有0.194%的公司股份。本次司法执行后,许德来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许德来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ST中珠: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21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德来,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志坚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叶继革、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春黔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ST中珠: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121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德来,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志坚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叶继革、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春黔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8
标题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维护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请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鄂结案字[202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依照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3
标题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18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为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北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1.9亿元贷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因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债义务,截至2019年10月31日潜江中珠违约金额为0.7亿元。由于潜江中珠上述贷款已经逾期,而中珠医疗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号)的“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部分,披露为“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珠医疗及蒋春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16号
批复原因020年6月11日,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收到有关中珠集团、许德来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合同纠纷的《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杭仲裁字第2338号),裁定万向信托有权对中珠集团提供质押的104,118,991股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股份,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2020年12月11日,中珠集团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纠纷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中珠集团持有的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225%。中珠集团于12月17日才函告中珠医疗,中珠医疗于12月18日披露上述裁定,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珠集团及其董事长许德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5-21
标题ST中珠: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6月11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收到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有关中珠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判决书》(〔2019〕杭仲裁字第2338号),裁定万向信托有权对中珠集团提供质押的104,118,119股公司股份,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7月30日,中珠集团收到《强制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56号),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提取、划拨被执行人中珠集团、许德来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收益,金额以613,457,625.68元为限。8月3日,中珠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撤销《仲裁判决书》。9月22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并驳回中珠集团申请。12月11日,中珠集团收到《强制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中珠集团持有的公司104,118,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所得款用于清偿上述合同纠纷案中的债务。中珠集团收到上述裁定书等文件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5
标题*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21]5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及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交叉持股事宜 二、部分返利未冲减营业收入 三、部分销售单据不完整 四、存在代为支付的情况 五、部分设备销售定价较为随意、销售政策不明确 六、销售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诉讼风险 七、未积极主张企业债权 八、2亿元借款回收存不确定性 九、一体医疗销售部分回款疑似来源于关联方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将根据湖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进行回复,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天樾峰公馆项目有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7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同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范军违法事实如下: 范军时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东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监事,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月30日,范军与关键内幕信息知情人许某来电话通讯15次、短信通讯3次。 2017年12月19日,“范军”账户买入“中珠医疗”60,000股,成交金额451,500元;2017年12月21日,买入“中珠医疗”74,280股,成交金额559,123元;2018年1月4日,买入“中珠医疗”566,000股,成交金额4,241,969元;2018年1月5日,买入“中珠医疗”150,600股,成交金额1,115,464元。截至调查日,“范军”账户共卖出“中珠医疗”600,000股,亏损3,128,127.35元。 账户交易时点与范军获悉内幕信息时间高度吻合,范军在2017年12月14日与许某来联系后的第3个交易日开始买入“中珠医疗”(6万股),12月20日与许某来联系后,账户开始持续大量买入“中珠医疗”(79.09万股)。 账户单向买入特征明显,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5日,账户持续单向买入“中珠医疗”股票(85.09万股),期间其他股票交易量远远低于“中珠医疗”交易量(“北方稀土”买入100股,“豫园股份”买入4万股,“华能水电”卖出1000股),内幕信息公开前,“范军”账户未卖出“中珠医疗”股票。 账户资金变化异常,自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范军通过赎回理财产品累计向证券账户转入资金685万元,其中买入“中珠医疗”约637万元,占比达93%。 综上,我局认为,范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范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处罚字[2020]10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珠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中珠医疗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二、中珠医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批复内容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中珠医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许德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刘丹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陈小峥、刘志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实际控制人许德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当事人许德来、刘丹宁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中起主导作用,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之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许德来、刘丹宁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许德来、刘丹宁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17
标题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希望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 述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市场预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0
标题*ST中珠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24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许德来、刘志坚: 2019年5月24日至27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向其关联方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支付2亿元,该笔资金实际为代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珠海广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才解除以上资金占用行为。该笔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人为中珠医疗时任总裁许德来和时任财务总监刘志坚。 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许德来、刘志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许德来、刘志坚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22
标题*ST中珠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22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8年3月30日,你公司在停牌筹划重组期间,与自然人江上、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德)等签订《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并向浙江爱德支付5,000万元作为定金。你公司在3月31日至4月25日的后续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中,均未披露签订以上协议和付款的情况。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与浙江爱德等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拟以12.16亿元现金购买浙江爱德100%股权。4月28日,你公司又与江上、浙江爱德等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未能生效的,已支付的5,000万元不予退还。6月22日,你公司公告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至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首次披露上述补充协议,以及就定金纠纷提起诉讼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8-15
标题*ST中珠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20号
批复原因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的控股股东存在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形。2016年以来,中珠医疗向你公司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你公司及其关联方对中珠医疗欠款,初始本金为98,943.7万元。截至2019年5月30日,由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剩余50,737.45万元尚未偿还。2019年8月,经过中珠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将该还款计划变更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亿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部分,若2019年年底前资产处置或资金回笼进展顺利,将提前清偿完毕。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以上还款计划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你公司应在改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函件,并于7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32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2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3-31
标题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td>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23号
批复原因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控股股东对公司大额欠款,未按承诺及时还款也未在到期前及时履行延期还款决策程序 3、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违规为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5、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签订合作意向书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7、重组相关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信息 8、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德来,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小峥,财务总监刘志坚,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刘丹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德来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时任副董事长叶继革、时任董事兼副总裁罗淑、时任董事孟庆文、时任独立董事李闯、时任独立董事李思、时任独立董事姜峰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31
标题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td>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23号
批复原因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控股股东对公司大额欠款,未按承诺及时还款也未在到期前及时履行延期还款决策程序 3、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违规为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5、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签订合作意向书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7、重组相关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信息 8、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德来,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小峥,财务总监刘志坚,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刘丹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德来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时任副董事长叶继革、时任董事兼副总裁罗淑、时任董事孟庆文、时任独立董事李闯、时任独立董事李思、时任独立董事姜峰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31
标题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td>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23号
批复原因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控股股东对公司大额欠款,未按承诺及时还款也未在到期前及时履行延期还款决策程序 3、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违规为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5、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签订合作意向书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7、重组相关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信息 8、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德来,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小峥,财务总监刘志坚,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刘丹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德来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时任副董事长叶继革、时任董事兼副总裁罗淑、时任董事孟庆文、时任独立董事李闯、时任独立董事李思、时任独立董事姜峰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9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0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6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31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1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2019年11月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并于2019年11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7-03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6-18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12月份以来,你公司通过购买信托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支付保证金、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相关方提供资金。 2018年1月份以来,你公司向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的相关债务提供银行存款质押担保,导致你公司资金受限。2019年1月份以来,你公司向中珠集团支付现金收购了包括房产、股权在内的三项资产。 你公司未对上述事项采取必要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完善上述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改进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积极措施全部收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你公司应于发文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6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1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3-26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后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5号、[2019]6号、[2019]7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事项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2015年至2017年,一体医疗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合计为3.95亿元,低于重组时公开承诺的预测净利润4.15亿元,利润差额为-1,974.81万元。根据你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和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你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向中珠医疗补偿17,423,025股上市公司股份,同时返还中珠医疗分红收益435,575.63元。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6月12日经中珠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未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履行相关补偿义务,违反了业绩补偿承诺。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后公司承诺及履行》,根据该指引第六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承担违约赔偿等法律责任。你公司应在改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5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70号
批复原因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70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2019年3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1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我局于2018年7月对你公司发行债券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将出质的标的股票解除质押并转让,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及时披露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的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1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丹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8号
批复原因刘丹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我局于2018年7月对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投资”)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一体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将出质的标的股票解除质押并转让,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及时披露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的重大事项   你作为一体投资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对一体投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2-11
标题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珠医疗)于2016年2月24日实施了向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100%股权的交易事项。 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向公司预测,一体医疗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应分别达到1.05亿元、1.35亿元、1.75亿元,3年预计业绩合计4.15亿元,并承诺若一体医疗2015年至2017年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据,则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就当期期末累积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公司与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于2015年9月、2016年1月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以其在重组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对一体医疗的业绩差额进行补偿,按照“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总和×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进行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先由一体集团、一体正润承担补偿义务,如一体集团、一体正润所持股份不足以全额补偿的,再由金益信和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偿义务,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需补偿股份数大于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则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补偿股份划转当日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 2018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一体医疗2015-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合计为3.95亿元,低于承诺的4.15亿元,利润差额为-1,974.81万元,实现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95.24%。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17,423,025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435,575.63元。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6月12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或者以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锁定,如果由于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足额补偿。而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未能及时将业绩补偿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也未能与公司协商确定其他方式进行锁定,截至目前尚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补偿。 对重组置入资产约定业绩补偿是重组交易对方必须遵守的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在重组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东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作为标的资产原控股股东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在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后,未按时完成业绩补偿承诺,金额较大,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及证券市场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基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24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182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182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2019年1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2月1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3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7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78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2018年12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2月11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1-16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金益信和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造成违规。
批复内容1、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对金益信和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要求。 2、金益信和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该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如下:“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的股份减持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事先预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数量过半时的事中公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组织相关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15
标题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6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2月2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与林启奋、林玉凤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和《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拟以1.32亿元受让珠海市金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顺物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股权转让方对金顺物业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顺物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主要资产包括珠海市金湾区合计38,562.36平方米的物业、别墅和宾馆等。相关协议约定,如果交易对方违约,中珠正泰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4,500万元定金及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2016年3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许德来控制的珠海市朗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琴科技)以认缴出资方式对金顺物业增资9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9%,成为金顺物业的控股股东。但是,截至2016年7月15日,中珠正泰与林启奋、林玉凤的股权转让交易仍未取得进展,在催告交易对方无效,无法按协议约定启动收购流程后,确定交易对方构成实质违约。2016年7月25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书》,约定交易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上述款项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支付至中珠正泰。2016年10月25日,朗琴科技与林启奋、林玉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42亿元受让金顺物业100%股权及股权转让方对金顺物业享有的全部债权,并于11月15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前述交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取得金顺物业99%股权,实质导致上市公司与林启奋、林玉凤两人前述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实现取得金顺物业控制权的目的。后续,上市公司与前述两人终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安排,实际放弃了上市公司原拟取得的商业机会,并将之转移至实际控制人,构成商业机会的让渡,属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事项。就此,上市公司本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就此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1.32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23.74亿元的5.56%,公司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但公司未就该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披露有关事项。另外,相关终止协议的违约金导致公司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约2,000万元,占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341.10万元的27.24%,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公司也未及时对外披露。 在前述交易过程中,在公司与交易对方林启奋、林玉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经实际控制人增资、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朗琴科技将该重大收购机会据为己有,交易价格与公司此前与交易对方的协议约定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交易实质构成商业机会的让渡,属于上市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披露该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相关违约金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0.1.6条、第10.2.5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许德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小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此外,许德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5条、第2.6.3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许德来、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小峥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6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568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23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2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25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股东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构成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体正润于2017年9月12日至9月14日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中珠医疗股票12,000,000股,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中珠医疗1,250,500股,又于12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2,7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为规范大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2-09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7日,金益信和工作人员在登录交易软件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时,由于操作失误,将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成交均价7.17元/股,成交金额91,059.00元。
批复内容1、金益信和于2017年12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属于工作人员在实施减持计划时操作失误。经自查,金益信和上述买入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益信和本次误操作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所得收益,金益信和也自愿将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上缴中珠医疗。根据金益信和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统计计算,最高卖出价格为7.28元/股,本次短线交易买入价格为7.17元/股,股数为12,700股,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1397元,具体计算方法为:(7.28-7.17)×12700=1397元。 3、金益信和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金益信和不再买卖中珠医疗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8
标题关于对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7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3月14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公告称,公司拟以3.17亿元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7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使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深圳广晟 100%股东权益进行估值,评估结果分别为4.53亿元和6.49亿元,并选择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公司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3月22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中京民信在测算深圳广晟销售成本时出现差错,未包含土地账面取得成本及前期开发投入费用等合计20,082.68万元,且期间费用的预测未取得充分的参考依据,相对于行业平均水平偏低。经中京民信重新测算,深圳广晟100%股东权益收益法评估结果从6.49亿元调整为4.55亿元,成本法评估结果和评估结论保持不变。 中京民信作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事项的评估机构,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未能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标的资产的成本及价值,相关评估活动明显违反基本执业准则,所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张峰、赵士威作为相关评估报告的签字评估师,未能勤勉尽责,对中京民信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2.23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张峰、赵士威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31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7]23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收购珠海市金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公告交易进展情况,且公司收到2000万元解约赔偿金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仅在年报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信息披露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6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61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逐项落实,现将有关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3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12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通过对《问询函》所涉事项的认真核实,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61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3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12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于2017年3月27日之前,落实并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1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预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7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预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0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预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五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71号
批复原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预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之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1-07
标题中珠医疗关于下属子公司潜江制药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跟踪检查通报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出《对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跟踪检查通报》(以下简称“《跟踪检查通报》”),对潜江制药2014年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如下:1、企业未能及时、有效的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2、企业未能对购进胞磷胆碱钠原料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3、未对胞磷胆碱钠注射液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4、工艺验证存在问题;5、该品种的质量控制检验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跟踪检查通报》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剂型《药品GMP证书》(CN20150016),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监督企业对相关产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处理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8
标题中珠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激励员工增持公司股票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09号
批复原因因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问询函,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2016年1月26日停牌一天。
批复内容公司第一时间就问询函相关内容告知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进行核查,公司通过自查和相关方的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7
标题中珠控股继续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09号
批复原因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因相关方无法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并回复公司,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2016年1月27日继续停牌一天,待本公司将相关事项补充完毕后再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6
标题中珠控股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09号
批复原因因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问询函,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2016年1月26日停牌一天。
批复内容待本公司将相关事项补充完毕后再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4
标题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78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78号)。指出相关问题: 一、关于公司分行业经营情况 二、关于资金往来及现金流情况 三、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相关问题逐项答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06
标题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26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关于对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函中涉及的 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69号)及相关要求,公司对函件中涉及的事项予以公告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01
标题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珠上郡花园二期、三期、四期项目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1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为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发来的《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告知函》,函件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用地事项征求国土资源部后,要求“请发行人对中珠上郡花园二期、三期、四期等3个项目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为发行监管部发来的《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告知函》,函件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用地事项征求国土资源部后,发行人对中珠上郡花园二期、三期、四期等3个项目作出说明,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并予以公告说明。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08
标题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3]38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关联方往来等存在一些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关注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2-01
标题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2013]6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之处。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关注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6
标题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独立性方面的问题 2、关于公司的透明度问题
批复内容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以提高治理水平和公司透明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5
标题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07]11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独立性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公司的透明度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全面、彻底的检查内控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现过去存在的一些工作瑕疵提供了难得的机会。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通过对各项制度的梳理、修订,使得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规范、严谨、科学。湖北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帮助公司发现了日常工作中疏忽的问题,有利于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的态度,继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2-01
标题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鄂证监巡查字[2004]8号
批复原因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0月25日至30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的巡回检查并收到了湖北证监局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鄂证监巡查字[2004]8号)。 公司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非常重视,针对所指出的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积极认真整改,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04
标题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国债和委托理财的整改方案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信息批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武汉证管办: 2001年7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本公司动用募集资金2.2亿元购买国债及委托理财,对上述重大投资行为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2001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就本公司动用募集资金购买国债进行委托理财未及时披露的事实,约见公司董事长叶继革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凯先生并进行了谈话。 2001年11月5日,武汉证管办下发《关于对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批评的通知》(武证监公司字〖2001〗28号文)。 2001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证监公司字〖2001〗107号文)。 2001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到本公司进行稽查。在证监会的稽查过程中,我公司董事会全力配合,向稽查局的同志提供会议记录、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等等资料,相关公司领导在进行笔录时如实反映事情经过。 2002年12月31日,武汉证管办约见叶继革、刘强、刘德山、黄祥平、李献海、张贤圣、肖俐玲和王凯等公司董事谈话,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位董事进行反省并吸取教训。
处理人武汉证管办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1-12-20
标题关于对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公司字[2001]1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及批准擅自挪用资金以个人名义购买国债、股票及申购新股,对此重大投资行为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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