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6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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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6:57
 
2023年2月27日

科达制造(60049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科达制造(600499)最新利空

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微信-IPRdaily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微信-IPRdaily报道,索赔超2.95亿,江南环保撤诉后重新起诉科达制造侵犯技术秘密……[查看详细>>>]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7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上交所股票报道,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查看详细>>>]

科达制造(600499)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9]13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关于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函件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811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30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进行披露,并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6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263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15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洁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63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我部注意到,近日梁桐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78,860,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并称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后不排除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承诺,若成为第一大股东不会谋求科达洁能控制权,并将尽力维护现有管理团队稳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2
标题当涂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环罚[2019]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当环罚[2019]3号
批复原因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环评及审批手续,擅自年产4000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批复内容对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6.17625万元罚款。
处理人当涂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1
标题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2018]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马环罚[2018]9号
批复原因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对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处以22.2675万元罚款。
处理人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1
标题南靖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靖环罚字[2017]7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靖环罚字[2017]75号
批复原因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对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处以7.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南靖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南靖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靖环罚字[2017]5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靖环罚字[2017]50号
批复原因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堆放贮存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及“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对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处以11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南靖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朱亚锋)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亚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亚锋证券从业期间违法买卖股票 二、朱亚锋短线交易“科达洁能”股票 我局认为,朱亚锋在中金公司任职期间,属于证券从业人员,朱亚锋利用“张某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朱亚锋在担任科达洁能董事会秘书期间,使用“张某兰”证券账户和其本人名下“朱亚锋”证券账户,多次在六个月内卖出、买入“科达洁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于朱亚锋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于朱亚锋证券从业期间买卖股票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699,427.21元,并处10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829,427.21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对公司沈阳法库项目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82号
批复原因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法库项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82号)。
批复内容收函后,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0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沈阳法库项目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8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9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法库项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82号)。
批复内容要求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6-09-28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6年9月2日筹划非公开发行进入停牌程序,2016年9月20日,停牌满十天,应当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但是由于非公开发行预案,以及拟发行对象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有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确认,公司未在9月20日及时披露预案并复牌,迟至9月21日才披露并复牌。
批复内容2016年9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口头警示通报,警示事项如下:公司2016年9月2日筹划非公开发行进入停牌程序,2016年9月20日,停牌满十天,应当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但是由于非公开发行预案,以及拟发行对象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尚有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确认,公司未在9月20日及时披露预案并复牌,迟至9月21日才披露并复牌。现就公司预案及复牌不及时问题给予公司及董秘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1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问询函的回复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3号
批复原因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科达洁能” )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63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8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3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16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63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7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3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16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6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对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71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30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2015年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71号),现将函件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准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经营情况 二、公司经营模式和经营风险 三、公司资金拆借问题
批复内容收函后,公司会同年报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71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30日,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2015年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71号),现将函件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准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经营情况 二、公司经营模式和经营风险 三、公司资金拆借问题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9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重组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59号
批复原因近日,你公司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原重组标的资产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达”)27.96%股权。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进一步说明: 一、公司本次现金方式收购安徽科达27.9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79亿元,与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述资产的价格相比,大幅下降46%。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估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发生变化,请说明标的资产在短期内估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若未发生变化,请说明在标的资产相同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二、根据公告,公司本次现金收购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安徽科达所属行业特征、公司发展前景、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现金支付方式”后双方协商确定的。请公司结合前述披露内容,详细说明本次现金收购的作价依据。 三、根据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是“股票市场整体波动幅度较大的影响,科达洁能公司股价亦出现大幅下跌”导致交易各方对推进重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核实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是否对股价波动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
批复内容我公司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8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重组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59号
批复原因近日,你公司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原重组标的资产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达”)27.96%股权。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进一步说明: 一、公司本次现金方式收购安徽科达27.9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79亿元,与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述资产的价格相比,大幅下降46%。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估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发生变化,请说明标的资产在短期内估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若未发生变化,请说明在标的资产相同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二、根据公告,公司本次现金收购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安徽科达所属行业特征、公司发展前景、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现金支付方式”后双方协商确定的。请公司结合前述披露内容,详细说明本次现金收购的作价依据。 三、根据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是“股票市场整体波动幅度较大的影响,科达洁能公司股价亦出现大幅下跌”导致交易各方对推进重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核实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是否对股价波动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6-01-14
标题科达洁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有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但未明确董监高具体的增持计划以及期限。次日,公司披露,除董事郝来春已买入20600股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尚未制定具体增持计划。公司在实际未制定具体增持计划时,对外披露用“择机增持”此类模糊笼统的概念,信息披露不谨慎,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2016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口头警示通报,警示事项如下:201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有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但未明确董监高具体的增持计划以及期限。次日,公司披露,除董事郝来春已买入20600股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尚未制定具体增持计划。公司在实际未制定具体增持计划时,对外披露用“择机增持”此类模糊笼统的概念,信息披露不谨慎,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经讨论,给予公司和董秘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4
标题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报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时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未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批复内容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时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经公司对信用担保账户分拆合并计算,现将2013年半年度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更正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8
标题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 三、关于会计工作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 经过广东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并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自问题发现之时及时作出整改,并计划将于2012年5月18日全面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本次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以本次现场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公司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2-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和华—科达机电)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号
批复原因周和华,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科达机电”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以及第七十六条关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周和华没收违法所得73,991.92元,并处罚款147,983.84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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