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5 |
标题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25号 |
批复原因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25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工作函要求,公司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对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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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01 |
标题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31日下午13时38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年修期间的5号高炉原料输送通廊发生火灾,火情发生后,消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公司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截止到下午14时30分,火情彻底扑灭,经现场确认未发现人员伤亡,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5号高炉及原料输送通廊状态进行确认,确保安全后,将尽快恢复年修。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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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3 |
标题 | 关于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44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宏运资本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所持非公开发行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经东吴证券正式告知及本所多次督促,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宏运资本直至减持完毕才披露相关减持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凌源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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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特钢事业部“6·1”起重伤害事故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1日,公司优特钢事业部炼钢车间原料作业区,因作业人员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朝阳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司行政处罚25万元,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执行 |
处理人 | 朝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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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4 |
标题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轧钢厂“4·4”机械伤害事故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一轧钢厂在检修更换1#棒材加热炉后1#天车小车上的卷扬减速机时,因维修人操作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朝阳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司行政处罚30万元,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执行 |
处理人 | 朝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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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03 |
标题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4·3”机械伤害事故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3日,公司第二炼铁厂TS102上料主胶带机尾轮处,因称量工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当班称量工当场死亡。 |
批复内容 | 朝阳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司行政处罚合计40万元,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执行 |
处理人 | 朝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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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2 |
标题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辽证监上市字[2007年]83号 |
批复原因 | 1、《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及时按照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财务管理制度》未能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不够完善。
3、《公司章程》中部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未得到完全执行。
4、关联交易金额较大。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
1、公司对上述制度逐一进行了更新、修订。
2、完善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3、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都参会并作了述职报告,2008年以来董事、监事均能出席股东大会。
4、(1)以自有资金收购集团公司持有的四家经销性公司(以销售本公司钢材为主)的全部股权,基本解决关联销售方面的主要交易。(2)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保国铁矿,减少关联采购。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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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1 |
标题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辽证监上市字[2007]83号 |
批复原因 | 1、《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及时按照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财务管理制度》未能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不够完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司设副董事长一个”,但目前公司尚未设立副董事长一职。公司近期定期报告主管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为同一人,据了解公司目前尚未设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职务等方面。 |
批复内容 | 今后,公司将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内控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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