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2 |
标题 | 卧龙地产: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4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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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9 |
标题 | 卧龙地产:卧龙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6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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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12 |
标题 | 卧龙地产: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2年1月20日之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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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
标题 | 卧龙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7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6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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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8 |
标题 | 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66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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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9 |
标题 | 卧龙地产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8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并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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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
标题 | 卧龙地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8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6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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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4 |
标题 | 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12号 |
批复原因 |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问询函相关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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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7 |
标题 | 浙江卧龙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7]216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动作方面:
(二)内部控制方面:
(三)其他: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口径,落实责任人及处罚措施,使公司信息可以公平、准确、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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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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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0-22 |
标题 |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O五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公司治理运作的规范性方面、财务方面及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非常重视,针对所提出的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积极认真整改。公司认为,黑龙江监管局此次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提高与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全面理解和认识, 对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等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帮助作用,我们将以此次巡回检查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使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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