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济堂(6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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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30
 
2023年6月21日

退市济堂(60009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退市济堂(600090)最新利空

退市济堂(600090)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R同济堂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1]新0106执217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新0106执2176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R同济堂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1]新01执105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新01执1059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R同济堂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2]新0106执129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新0106执1297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R同济堂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2]赣03执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赣03执37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R同济堂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1]粤03执281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粤03执2816号
批复原因其他规避执行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2]6号
批复原因*ST济堂未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微信记录、公司公告、董事会记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ST济堂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张美华作为时任*ST济堂董事长并代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年报审计机构的聘任及信息披露工作,未能有效推进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为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一、对*ST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6
标题同济堂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ST济堂未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ST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0
标题退市济堂: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35号
批复原因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济堂或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批复内容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青、时任财务总监魏军桥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01
标题退市济堂: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96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按规定申请停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美华、李军植,时任副董事长李明炎,时任董事李将军、辛倩,时任董事张肖卉(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独立董事廖圣林、王锦霞、阳前林,时任监事贺然、田玉文、刘婷,时任总经理李红全,时任副总经理张晓莉、袁兵峰,时任财务总监黄满秀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21
标题*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62022003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张美华、李青、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湖北同济堂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且未及时披露 (四)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五)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美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李青,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湖北同济堂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魏军桥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美华、李青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魏军桥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冲,时任独立董事廖圣林、王锦霞、张金鑫,时任董事王渊、林晓冰、孙玉平,时任副总经理胡建华,时任监事李红全、周璇、杨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张美华、李青、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湖北同济堂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且未及时披露 (四)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五)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美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李青,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湖北同济堂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魏军桥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美华、李青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魏军桥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冲,时任独立董事廖圣林、王锦霞、张金鑫,时任董事王渊、林晓冰、孙玉平,时任副总经理胡建华,时任监事李红全、周璇、杨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张美华、李青、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湖北同济堂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4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且未及时披露 (四)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五)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美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总经理李青,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湖北同济堂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魏军桥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美华、李青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魏军桥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冲,时任独立董事廖圣林、王锦霞、张金鑫,时任董事王渊、林晓冰、孙玉平,时任副总经理胡建华,时任监事李红全、周璇、杨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12
标题*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5号
批复原因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12
标题*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号
批复原因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一、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三、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1
标题*ST济堂:关于*ST济堂公司股票停牌以及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应当在2022年4月18日前落实本函上述要求,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披露,同时,在前述期限内对外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0
标题*ST济堂: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3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7
标题关于公司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公司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收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4
标题*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846号
批复原因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846号)。
批复内容近期,你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一定波动。截至2021年11月3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0.96元/股,已经低于1元,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的风险。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5
标题*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千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90号
批复原因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批复内容我会拟决定:一、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三、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当事人张美华、李青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4
标题*ST济堂: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8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请你公司做好以下信息披露工作:一、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5.4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5.4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有关内容。本所将在披露日后上市的决定。《股票上市规则》第13.5.7条,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申请停牌,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第13.5.8,并及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30
标题*ST济堂: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18号、[2021]19号、[2021]20号、[2021]21号
批复原因1、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且已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美华,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李青,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ST济堂: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美华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4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2月19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版)》。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至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公司在回购报告书中就回购目的披露称,近期公司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价值,为了推动公司股价合理回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等目的,拟实施本次回购,回购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将股份回购期限由原定的自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延期为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该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19万元。2021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称,截至回购到期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1,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使用资金总额109.77万元。实际回购股份所使用资金总额占回购方案金额下限的1.10%,未能完成回购方案。
批复内容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张美华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9
标题*ST济堂:同济堂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ST济堂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450号
批复原因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及时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提案股东以及全体董监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落实上述监管要求,于2020年8月22日之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同济堂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
批复原因同济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同济堂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1
标题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12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3
标题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7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5
标题同济堂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09号
批复原因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0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之前披露本问询函,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4
标题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8
标题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32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3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于2018年9月5日之前披露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4
标题同济堂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39号
批复原因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同济堂股份)于2017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7
标题同济堂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39号
批复原因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01
标题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字[2013]0327号文
批复原因年报未具体说明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山口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额有关情况。 二、关于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告期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差异。 四、公司各子公司发展战略情况。
批复内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的函》(上证公函字[2013]0327 号文)。公司就审核意见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并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2
标题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证监函[2007]79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会存在个别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独立董事存在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情形,个别董事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不规范;公司监事会未按规定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待遇、利润分配方案等提出审查监督意见;独立董事未按照规定向股东大会做相关述职报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的要求准确记录会议的各项内容;股东大会资料保管不完整等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作出的评价,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公司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和透明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5-01-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公告书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2003年2月至11月期间,先后为上海尚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27项经济业务提供担保,共涉及金额达94080.61万元,关述事项未及时批露信息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4-07-03
标题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部分董事进行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4]19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3-11-19
标题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稽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西稽证监立通字2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实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1-14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的巡回检查,贵办于2002年10月22日向我公司下达了乌证监办〖2002〗131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乌鲁木齐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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