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600078)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2/27 7:06:05
 
2023年2月27日

ST澄星(60007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澄星(600078)最新利空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9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查封冻结]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查看详细>>>]
【风口解读】ST澄星180余万元被冻结,前“老赖”实控人曾遭刑拘泡财经APP 2023-02-19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查封冻结]据泡财经APP报道,【风口解读】ST澄星180余万元被冻结,前“老赖”实控人曾遭刑拘……[查看详细>>>]
实时快报:【#公司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被冻结#】云财经讯,$ST澄星 sz60007......微博 2023-02-19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查封冻结]据微博报道,实时快报:【#公司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被冻结#】云财经讯,$ST澄星 sz60007......……[查看详细>>>]
公司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被冻结同花顺整理 2023-02-19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查封冻结]据同花顺整理报道,公司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被冻结……[查看详细>>>]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查看详细>>>]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查看详细>>>]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新浪财经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被出具警示函]据新浪财经报道,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看详细>>>]
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ST澄星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界面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被出具警示函]据界面报道,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ST澄星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查看详细>>>]
ST澄星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证券之星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被出具警示函]据证券之星报道,ST澄星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查看详细>>>]
ST澄星(600078.SH)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智通财经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被出具警示函]据智通财经报道,ST澄星(600078.SH)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查看详细>>>]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交所股票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行政处罚]据上交所股票报道,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查看详细>>>]
ST澄星:预计2022年净利同比下降69.47%-79.48%网易-中国证券报 2023-01-31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网易-中国证券报报道,ST澄星:预计2022年净利同比下降69.47%-79.48%……[查看详细>>>]

ST澄星(600078)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ST澄星: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23号
批复原因经查,因你公司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电费及系统备用费、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23号
批复原因经查,因你公司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电费及系统备用费、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ST澄星: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9号
批复原因(一)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三)业绩预告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兴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江永康、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忠、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花伟云、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ST澄星: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9号
批复原因(一)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三)业绩预告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兴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江永康、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忠、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花伟云、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27
标题ST澄星: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11月10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破产和解的提示性公告》和《和解协议草案》。根据上述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和解。但公司未在向法院申请和解时,及时披露申请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不及时。同时,《和解协议草案》涉及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后续处置安排,已经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但公司在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对公司重大利益作出处置,直接涉及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直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才审议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的议案。公司破产和解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江永康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5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 (二) 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一、 责令澄星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 对澄星集团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 对李兴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四、 对周忠明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五、 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六、 对蒋建红、姜义平、王正海、陈劲杉、吴仕英、顾静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5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 (二) 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李兴、周忠明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花伟云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花伟云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澄星股份、澄星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1.责令澄星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2.对澄星集团处以二百万元罚款;3.对李兴处以五百万元罚款;4.对周忠明处以一百万元罚款;5.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6.对蒋建红、姜义平、王正海、陈劲杉、吴仕英、顾静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花伟云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ST澄星: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兴、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在信息披露方面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问询予以回复,对监管问询涉及的经营、财务、控制权等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且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公司仍未回复本所问询。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司法拍卖的问询。本所于2021年12月16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要求公司及相关股东就司法拍卖的合规性、股东间关联关系、资金占用解决方式是否依法合规等问题进行核实并回复。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2022年3月5日,在申请9次延期回复后,公司仅对问询函部分内容进行回复。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对尚未回复的部分内容已申请延期回复17次。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业绩预告的问询。本所于2022年1月28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号),要求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等。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已申请延期回复11次,且目前仍未回复问询。三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财务数据的问询。本所于2022年2月7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号),要求公司就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存在差异、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申请延期回复5次。直至2022年3月12日、3月16日公司才分别部分回复了问询函,完成问询函回复。此外,本所已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1日向公司发送监管工作函,多次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要求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之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被问询对象仍未回复全部问询。
批复内容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江永康,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忠,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花伟云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ST澄星: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兴、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在信息披露方面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问询予以回复,对监管问询涉及的经营、财务、控制权等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且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公司仍未回复本所问询。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司法拍卖的问询。本所于2021年12月16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要求公司及相关股东就司法拍卖的合规性、股东间关联关系、资金占用解决方式是否依法合规等问题进行核实并回复。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2022年3月5日,在申请9次延期回复后,公司仅对问询函部分内容进行回复。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对尚未回复的部分内容已申请延期回复17次。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业绩预告的问询。本所于2022年1月28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号),要求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等。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已申请延期回复11次,且目前仍未回复问询。三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财务数据的问询。本所于2022年2月7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号),要求公司就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存在差异、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申请延期回复5次。直至2022年3月12日、3月16日公司才分别部分回复了问询函,完成问询函回复。此外,本所已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1日向公司发送监管工作函,多次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要求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之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被问询对象仍未回复全部问询。
批复内容对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姜义平,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建红,时任独立董事刘斌、宋超、王凌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ST澄星: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澄星或公司)及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兴、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问询,对监管问询涉及的经营、财务、控制权等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且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公司仍未回复本所问询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陈劲杉、顾静娟、吴仕英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19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澄公(要)拘通字[2022]521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批复内容收到江阴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澄公(要)拘通字(2022)521号】
处理人江阴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4
标题*ST澄星: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五月四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作出相应的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9
标题*ST澄星:关于*ST澄星和解进展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45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18日,你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告,收到了债权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所支付的22.56亿元款项。该款项系根据和解协议,江苏资产为自身及代其他普通债权人支付的接收被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形成对澄星集团应收款债权的款项。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和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管理人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批复内容请公司管理人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及时披露。你公司管理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15
标题*ST澄星: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及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2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2-07
标题*ST澄星:关于*ST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2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ST澄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本函,并在5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同时披露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提示退市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18
标题*ST澄星: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5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三)未及时披露涉诉事项 (四)未及时披露停产事项
批复内容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江永康、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忠、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花伟云、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姜义平,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建红、王正海,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宋超,时任独立董事刘斌、王凌予以通报批评。另外,因实际控制人李兴申请延期听证,对于实际控制人李兴的相关违规行为将另行处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8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本工作函的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17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同时,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情形,并就本次司法拍卖有关事项向本所报送内幕知情人名单,本所将启动交易核查。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80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81号
批复原因*ST澄星公司及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澄星及澄星集团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4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报信息披露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8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6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00.00万元至600.00万元。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215,861,049.03元。你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很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8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21】0486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以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现将工作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从事精细磷化工行业,本年度化工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产品磷酸、黄磷毛利率分别为9.99%、10.08%,同比减少6.82、5.93个百分点。磷酸价格表现平稳,但产销量下滑;黄磷价格下滑7.26%,但产销量齐增,其中销售量同比增长54.61%。请公司:(1)以图表形式列示国内磷酸、黄磷及其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并分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2)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上下游情况、产能变化等情况,说明同处磷化工产业链的磷酸、黄磷产品产销量波动较大且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1、以图表形式列示国内磷酸、黄磷及其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并分析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澄星股份: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5月12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0
标题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07号
批复原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07号)。
批复内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全面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资金占用等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0
标题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27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75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工作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40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号)查明的事实,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或公司)及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披露 (二)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三) 2011 年和 201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李兴、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本度、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忠明、时任财务总监华平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忠明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本度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夏正华,时任董事李岐霞,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钱文贤、赵俊丰、钱钧,时任副董事长陆宏伟,时任独立董事卢青、沈晓军、马丽英、王国尧、沈国泉、王荣朝,时任监事刘伟东、江新华、江国林,时任副总经理黄晓鸣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5
标题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98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8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并在2019年7月10日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13
标题澄星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处罚字[2017]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占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李兴作为时任董事长,傅本度作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夏正华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澄星股份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周忠明作为财务总监(2012年10月后)、董事,直接决策了涉案资金往来事项,华平作为财务总监(2012年10月前),知悉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李兴、傅本度、周忠明、华平、夏正华为澄星股份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兴作为董事长,周忠明作为财务总监(2012年10月后)、董事,傅本度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华平作为财务总监(2012年10月前),签署确认相应涉案年度报告,对澄星股份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周忠明直接决策了涉案资金往来事项,李兴、华平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职;傅本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信息披露行为已勤勉尽职。周忠明、李兴、傅本度、华平为澄星股份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正华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岐霞、钱文贤、赵俊丰、卢青、沈晓军、马丽英、陆宏伟、钱钧、王国尧、沈国泉、王荣朝作为时任董事、独立董事,刘伟东、江新华、江国林作为时任监事,黄晓鸣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签署确认相应涉案年度报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信息披露行为已勤勉尽职,为澄星股份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批复内容一、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李兴、周忠明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傅本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夏正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六、对李岐霞、钱文贤、赵俊丰、卢青、沈晓军、马丽英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陆宏伟、钱钧、王国尧、沈国泉、王荣朝、刘伟东、江新华、江国林、黄晓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对周忠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傅本度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周忠明、傅本度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2
标题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0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一部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0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2
标题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澄星股份向控股股东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1月27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4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0曰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 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汉邦石化收到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澄环责改字[2017]第0322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澄环责改字[2017]第03224号
批复原因超标排放污染物
批复内容责令汉邦石化限制生产,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处理人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25
标题汉邦石化收到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澄环罚书字[2017]55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澄环罚书字[2017]559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17日汉邦石化二期生产线氧化尾气排气筒废气超标排放。
批复内容对汉邦石化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6
标题澄星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证监会处罚字[2017]9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澄星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澄星股份通过对票据延迟入账虚增应收票据,虚减其他应收款 (二)澄星股份通过不真实的票据交易行为,虚增应收票据,虚减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三、澄星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职情况的陈述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李兴、周忠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傅本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夏正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六、李岐霞、钱文贤、赵俊丰、卢青、沈晓军、马丽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陆宏伟、钱钧、王国尧、沈国泉、王荣朝、刘伟东、江新华、江国林、黄晓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巨大,李兴、周忠明作为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较为严重;傅本度作为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6月7日 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对李兴、周忠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傅本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澄星股份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48号
批复原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8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现将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2
标题澄星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48号
批复原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4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0-12
标题澄星股份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澄泓微电子新建一套用于新产品研发的电子化学品中试实验装置,相关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批复内容被江阴市环保局立案调查,责令澄泓微电子立即停止该装置的中试和科学实验工作。
处理人江阴市环保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23
标题澄星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2015028]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22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8】号),因澄星集团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在调查期间,本公司、澄星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澄星集团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鉴于上述立案调查可能对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造成一定影响,有待公司及中介机构作进一步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3日继续停牌1天。待公司核实完成后申请股票复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05
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指示不明确,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进行明确指示 2、公司四届十一次、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盛杰民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公司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应尽快设立 4、公司现行《总经理工作细则》为1997年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至今尚未修订,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公告精神。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3
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治理专项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07]289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指示不明确,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进行明确指示。 2、公司四届十一次、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盛杰民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公司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应尽快设立。 4、公司现行《总经理工作细则》为1997年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至今尚未修订,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5、公司未使用公章使用登记簿,凭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盖章。建议对相关制度加以完善,特别是对用印登记予以明确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开展的"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不但帮助公司找出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而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可谓效果明显,意义深远!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完善和改进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600078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600078.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