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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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4 7:03:50
 
2023年3月14日

同飞股份(30099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同飞股份(300990)最新利空

同飞股份(300990)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3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及秦伟、陈婷、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
相关法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2]6号
批复原因(一)部分核查验证工作,未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查询方式查验的,未制作查询笔录,不符合《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十六条的要求;采用函证方式查验的,函证件上仅仅体现律所名称,未有律师签名,项目律师也未负责函证的回收,不符合《规则》第十七条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律所及律师“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的规定。(二)法律意见文书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发表法律意见时多次出现“未发现”等含糊措辞,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的规定。(三)内核机制存在缺陷,执行不到位。你所制定的内核业务管理办法允许“豁免”对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核会议审议”,而简化为由内核小组组长“书面同意”。本项目中,内核小组组长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且对补充法律意见书未进行内核会议审议,工作底稿中未见内核小组组长的“书面同意”。以上导致你所对本项目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核程序缺失,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法律意见应当经所在律师事务所讨论复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律师秦伟、陈婷、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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