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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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 7:02:24
 
2023年4月6日

高澜股份(30049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高澜股份(300499)最新利空

高澜股份(300499)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1
标题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8
标题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高澜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8
标题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标题高澜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13
标题高澜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长李琦先生的母亲黄觉心女士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黄觉心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的母亲,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李琦先生确认,李琦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母亲黄觉心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经与黄觉心女士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李琦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黄觉心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1-25
标题高澜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11月23日,关胜利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2%。关胜利先生于同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1%。关胜利先生因操作时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公司已向董事、副总经理关胜利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股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3、关胜利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关胜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关胜利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高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16日,吴文伟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吴文伟先生于同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9%。
批复内容吴文伟先生本次买入公司股票属于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吴文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买入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为:(当日卖出最高价格-当日买入价格)*买入股数=(18.00元/股-17.92元/股)*300股=24元。上述所得收益24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2、公司已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文伟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股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吴文伟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吴文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吴文伟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高澜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2
标题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文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3号
批复原因吴文伟:你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的时任董事,于2019年10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高澜股份股票175,550股,成交金额229.42万元。高澜股份于10月30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你卖出高澜股份股票的时间发生在高澜股份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48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10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6
标题高澜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7号
批复原因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澜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4
标题高澜股份:关于2015年年报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3号
批复原因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相关问题,现将2015年年报相关问题补充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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