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力退(30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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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03
 
2023年6月21日

网力退(30036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网力退(300367)最新利空

网力退(300367)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18
标题网力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警视达”)及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合视讯”)向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保理”)合计1亿元,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款项提供对外担保。经公司自查,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
批复内容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09
标题网力3: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被留置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董事长王波、副总裁蔡昌银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批复内容被成都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处理人成都市监察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3
标题网力3: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京海税罚[2022]12号
批复原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4109130.44元,涉及人数156人。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决定罚款40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05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力退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违规担保涉及预计负债等事项;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在前次更正基础上再次对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其他应收款等事项。两次更正合计调减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6.09亿元,公司当年末净资产由1.9亿元更正调整为-4.19亿元;调减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07亿元,公司当年净利润由-5.37亿元更正调整为-10.44 亿元。
批复内容一、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丰、时任执行总裁邹洋、时任财务总监蒋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ST网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06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深证上[2022]411号-关于对刘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4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网力)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显示,*ST网力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2020年12月25日,*ST网力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刘光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12.18万股被司法拍卖,占*ST网力股份总数的5.02%,拍卖成交价2.20亿元。2021年4月16日,*ST网力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刘光被司法拍卖的股份过户登记已完成。刘光作为*ST网力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ST网力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六个月内。 刘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刘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91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亿元至-13.5亿元,并预计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3亿元至-9亿元,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14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谢晓丽、杨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227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方面 二、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方面 三、长期股权投资实质性程序方面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方面 五、其他方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9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半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0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30
标题ST网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失联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公司独立董事李剑秋先生取得联系,其处于失联状态。
批复内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能了解到李剑秋先生失联的具体原因。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6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8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19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ST网力于2020年7月6日、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显示,因部分项目未获得验收单或终验报告即确认收入,以及对已计提但未发生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调整等,ST网力对2019年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对2019年半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5,029.77万元、19,294.28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69.98%、42.45%;对2019年半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14,582.71万元、6,366.78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129.60%、19.25%。
批复内容一、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光,时任总经理赵永军,时任财务总监欧阳正开、张新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30
标题ST网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批复内容1.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刘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5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50万元; 3.对赵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张新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5.对蒋宗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对张晟骏、张晨、张睿、金毅敦、郭全中、张健、郭军、尹丽、陈诗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9
标题ST网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0]12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批复内容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2号)。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1.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刘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5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50万元; 3.对赵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张新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5.对蒋宗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对张晟骏、张晨、张睿、金毅敦、郭全中、张健、郭军、尹丽、陈诗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02
标题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乔国刚、迟文洲、陈艳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61号
批复原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乔国刚、迟文洲、陈艳玲: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天职业字〔2020〕25046号)及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天职业字〔2019〕1789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 二、预付账款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应收账款及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五、预计负债审计程序不到位 六、存货审计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光、赵永军、张新跃)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46号
批复原因经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部分收入确认以及已计提但未发生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2019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时任董事长刘光、时任总经理赵永军、《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三季度报告》主管会计负责人张新跃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现对刘光、赵永军、张新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39号
批复原因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对前期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部分收入确认以及已计提但未发生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你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与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4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4
标题东方网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东方网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4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永军,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新跃,时任董事高军、谢锋、蒋宗文,时任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晨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8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5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4-15
标题东方网力: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京调查字2020017号、京调查字2020018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原控股股东、现董事刘光先生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200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刘光先生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1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2月7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2
标题东方网力: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分别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48号、北京证监局[2019]149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对东方网力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年11月25日,你公司自查并公告称与刘光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77,000万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000万元,金额总计14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你公司公告称发现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涉及金额25,077万元。你公司公告的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关于对刘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刘光: 经东方网力自查并公告,你与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77,000万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000万元,金额总计14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公司公告称发现你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涉及金额25,077万元。 公司公告的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你作为东方网力的董事长和时任实际控制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东方网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刘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刘光对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清理,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要求你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1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5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29号
批复原因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09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华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59号
批复原因何华杰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10,000股,减持金额198,000元。2017年8月25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半年报,你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减持公司股票,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也未在减持股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何华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2
标题关于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35号
批复原因6月14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批复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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