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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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2 7:01:53
 
2023年6月12日

金明精机(30028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金明精机(300281)最新利空

金明精机(300281)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03
标题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金明精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2
标题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42号
批复原因金明精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3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0
标题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0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6-26
标题金明精机: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2015]15号
批复原因1)孙伟龙于2015年6月17日卖出金明精机股票7,000股,成交金额219,065元;并于2015年6月18日买入金明精机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162,500元。 2)孙伟龙作为金明精机的董事,将持有的金明精机股票在卖出后不足六个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19
标题金明精机: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孙伟龙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正常减持7,000股,成交均价31.295元/股,成交金额219,065元;6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将一笔卖出股份5000股误操作为买入,成交均价32.50元/股,成交金额162,500元。导致以上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之规定。因孙伟龙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亏损8,435元。【卖出数量7,000×(卖出均价31.295元/股-买入均价32.50元/股)=-8,435元】未产生收益,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孙伟龙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未来的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孙伟龙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19
标题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3]341号
批复原因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 二、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问题。 三、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四、财务核算存在问题。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的《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半年多来,公司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不断改进和自我检查,全面细致地完成了整改工作,并形成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司就广东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待改进问题的整改工作均已落实到位。广东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完善公司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日后公司将会持续改进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相关治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20
标题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3]341号
批复原因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 二、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问题。 三、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四、财务核算存在问题。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4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6月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3]341号)(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按照《关注函》的要求,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要求,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方案。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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