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退(3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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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57
 
2023年6月21日

千山退(30021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千山退(300216)最新利空

千山退(300216)违规记录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7-07
标题千山3: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拘留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获悉2022年6月30日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公司董事刘燕进行刑事拘留。
批复内容刑事拘留
处理人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2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刘杰等4名责任主体)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21号
批复原因瑞华所在对千山药机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重大客户的大额收入确认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能及时识别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28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3条、第10条、第15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一、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40万元,并处以280万元的罚款; 二、对程红彬、刘兴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2
标题关于对刘燕、邓铁山、付慧龙、李霨、王国华、杨春平、石青辉、金益平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就上述违规行为,请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他相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2-18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千山药机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刘祥华,财务总监周大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千山药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1]1号
批复原因千山药机在2020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2020年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千山药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的2020年半年报披露时间是2020年8月28日。 2020年8月26日,千山药机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称“原定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由于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未能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2020年中期报告”。
批复内容对千山药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刘祥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千山药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千山药机在2020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2020年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千山药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的2020年半年报披露时间是2020年8月28日。 2020年8月26日,千山药机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称“原定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由于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未能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2020年中期报告”。 刘祥华作为千山药机时任董事长(同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编制出现重大障碍时,未能勤勉尽责的推进解决,致使公司无法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最终导致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未能审议通过,是上述违法行为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对刘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祥华先生、周大连先生: 经查明,刘祥华先生在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3条规定的行为。周大连先生在作为千山药机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唐文波)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0]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唐文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唐文波控制“唐文波”“陈某”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千山药机”的情况
批复内容对唐文波没收违法所得3,622,442.94元,并处以10,867,328.82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千山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0]6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刘祥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千山药机在2020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2020年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千山药机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千山药机承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千山药机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祥华。以上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公告、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 一、对千山药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刘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09
标题千山退:关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子公司董事长被刑事拘留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祥华、周大连、刘华山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批复内容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处理人长沙市公安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1-04
标题千山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湘证调查字092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5
标题千山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0]38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刘祥华、周大连: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半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千山药机、刘祥华、周大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9-02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td>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应收账款受益权转让相关事项 二、会计差错更正 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四、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五、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资金占用 八、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刘祥华及其关联人刘华山,财务总监周大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彭勋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燕、邓铁山、王国华、付慧龙,独立董事杨春平、石青辉、金益平,监事管新和、曾艳、张小平、刘件民,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02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td>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应收账款受益权转让相关事项 二、会计差错更正 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四、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五、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资金占用 八、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刘祥华及其关联人刘华山,财务总监周大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彭勋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燕、邓铁山、王国华、付慧龙,独立董事杨春平、石青辉、金益平,监事管新和、曾艳、张小平、刘件民,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千山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32号、[2020]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千山药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 违规确认与浏阳市华冠出口花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花炮,2018年3月19日更名为浏阳市华冠出口花炮集团有限公司)的设备销售收入 (二)虚构客户销售回款、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 未如实对解除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二) 违规确认与华冠花炮的烟花生产线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 (三)虚增在建工程 (四)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三、2017年未按规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祥华、刘华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周大连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四、对姜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对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郑国胜、彭勋德、黄盛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的罚款; 六、对付慧龙、金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刘祥华、刘华山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8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3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2
标题千山药机: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9]149号
批复原因一、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一)违规确认与华冠花炮的设备销售收入 (二)虚构客户销售回款、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未如实对解除与太平洋证券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二)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 (三)虚增在建工程 (四)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三、2017年未按规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一)对千山药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刘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刘华山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周大连、姜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付慧龙、顾维军、周仁仪、蔡弘、管新和、龚新文、曾艳、张小平、刘件民、郑国胜、彭勋德、黄盛秋、王亚军、陈龙晖、邹永红、金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当事人刘祥华、刘华山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祥华、刘华山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27
标题关于对刘燕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4月16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卖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刘燕作为千山药机董事,由于未按质权人要求提前购回标的证券、偿还负债,质权人拟于自2019年4月15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处置其质押的千山药机股份。2019年4月18日至4月23日,刘燕所持千山药机股份合计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处置296.4万股,占千山药机总股本比例为0.82%,合计减持金额1,153.74万元。千山药机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刘燕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且发生在千山药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构成了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对刘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4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汤朝阳、张海定、黄顺枝、张成、付娟、张伶伶、涂文利、王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36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于2015年6月以现金方式收购你们及其他17名股东共同持有的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福地”)100%股权。25名股东与千山药机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乐福地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承诺,乐福地在补偿期间任一年度未达到当年预测净利润数的,乐福地所有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乐福地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93.04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8,593.04万元。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约定,25名股东合计应补偿千山药机32,293.00万元。截至本监管函出具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支付期限早已届满,但你们仍未能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由于你们未按照曾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千山药机2018年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对其当期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关于对刘华山、刘祥华、新疆海捷康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俊丽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于2015年6月以现金方式收购刘华山、新疆海捷康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海捷”)、周俊丽等25名股东持有的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福地”)100%股权。25名股东与千山药机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乐福地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承诺,乐福地在补偿期间任一年度未达到当年预测净利润数的,乐福地所有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刘华山作为乐福地的控股股东,为其他交易对手方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千山药机股东刘祥华为所有交易对手方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5月17日,刘华山出具《承诺函》,若乐福地2017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25名股东在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约定向千山药机进行利润补偿的基础上,刘华山将先行向千山药机追加支付按照该等利润补偿金额的20%计算的补偿款,事后刘华山再按照乐福地原股权结构向其他交易对手方追偿。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乐福地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93.04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
批复内容一、对刘华山、刘祥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新疆海捷康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俊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铁山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19号
批复原因邓铁山: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卖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由于你未按质权人要求提前购回标的证券、偿还负债,质权人拟于自2019年4月23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处置你质押的公司股份。4月24日,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了你质押的公司股份235.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合计减持金额为756万元。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你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且构成了敏感期买卖。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5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64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93,239.97万元至亏损192,739.98万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亏损226,014.99万元。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46,595.67万元。你公司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存在差异。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亚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58号
批复原因2019年3月18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王亚军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卖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因“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质权人拟根据业务协议及相关司法裁定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处置你质押的非高管锁定千山药机股份。但3月21日、3月25日,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处置了你质押的非高管锁定千山药机股份118.46万股,成交均价4.60元/股,成交金额544.88万元。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2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千山药机: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35号
批复原因千山药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4月18日,千山药机董事会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12月21日,千山药机审计项目组进场开展现场审计工作。2018年1月4日,千山药机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 2018年4月1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刘某和陈某与刘祥华、周大连、陈龙晖沟通了审计意见类型,明确表示基于千山药机年度报告编制的进度和公司相关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月21日,千山药机发布《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由2018年4月25日变更为2018年4月27日。 4月22日,为了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千山药机通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推迟到5月31日前披露年度报告,4月底前不召开董事会。 4月24日,千山药机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无法按照原定时间于2018年4月27日、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4月28日,千山药机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相关定期报告。 6月7日,千山药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审计报告。 6月9日,千山药机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我会决定: 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三、对周大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对陈龙晖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的罚款; 五、对钟波、邓铁山、刘燕、王国华、付慧龙、杨春平、石青辉、金益平、管新和、龚新文、曾艳、张小平、刘件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请披露后回复我部),并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0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79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晚间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18年预计亏损193,239.97万元至192,739.98万元,其中对应收关联方刘华山的资金占用款92,484.9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乐福地业绩补偿款中的33,81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你公司2018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8亿元,若公司2018年亏损约19亿元,将很可能导致你公司2018年末的净资产为负,触发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前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01
标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湘证监调查字07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湘证监调查字0784号
批复原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彭勋德、黄盛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超过千山药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二、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对钟波、彭勋德、黄盛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09
标题千山药机: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13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山药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97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千山药机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千山药机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祥华,时任财务总监周大连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波、邓铁山、刘燕、王国华、付慧龙、杨春平、石青辉、金益平、管新和、张小平、龚新文、刘件民、曾艳、王亚军、邹永红、陈龙晖作为千山药机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千山药机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刘祥华、周大连、陈龙晖曾因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深证上[2017]514号)。
批复内容我会拟决定: 一、 对千山药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 对刘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三、 对周大连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四、 对陈龙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4 万元罚款; 五、 对钟波、邓铁山、刘燕、王国华、付慧龙、杨春平、石青辉、金益平、管新和、龚新文、曾艳、张小平、刘件民、王亚军、邹永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6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21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晚间披露《关于乐福地业绩补偿款回收进展及公司对乐福地部分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和《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原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72,956.12万元至72,456.13万元,其中对应收乐福地原股东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38,751.6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现因公司取得部分原股东偿还承诺并已起诉其余未作出偿还承诺的股东,公司决定将前述应收补偿款先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即按5%计提坏账准备1,937.58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5,976.44万元至35,486.44万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0月30日前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补充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9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9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6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85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30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62.03万元至-19,550.44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29.16万元。2018年6月9日,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08.91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间内发布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和第11.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7-10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千山药机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千山药机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批复内容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钟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燕,董事邓铁山,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国华,董事付慧龙,监事会主席管新和,监事张小平、刘件民、龚新文、曾艳,财务总监周大连,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的关联人刘华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7-10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千山药机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千山药机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批复内容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龙晖,独立董事金益平、杨春平、石青辉,时任独立董事蔡弘、顾维军、周仁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2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千山药机: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湘稽调查字06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02
标题深交所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一季度报告的最后“交卷日”。 4月27日晚间,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披露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批复内容深交所在第一时间启动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立案稽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关于对刘祥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20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千山药机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涉及金额3.18亿元。公司未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18年5月3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8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20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你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涉及金额3.18亿元。你公司未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亚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29号
批复原因王亚军: 你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63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因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你所质押的157.95万股非高管锁定股于2018年1月30日被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予以强制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成交金额15,072,148.09元。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所持质押股份将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情况下,于1月27日披露所持股份可能被平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6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27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多次披露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等公告。截至3月15日,你公司及子公司共计3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逾期未能清偿债务的金额达16.08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0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46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1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股票跌破平仓线的公告》。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尽快向相关方核实并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18
标题千山药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16
标题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2月28日,千山药机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45,085.70元。4月15日,千山药机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2—东的净利润为205,794,133.61元。4月19日,千山药机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794,133.61元。千山药机2016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且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 千山药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千山药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财务总监周大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千山药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陈龙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相关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财务总监周大连,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陈龙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3号
批复原因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4
标题上海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沪外关缉违字[2015]0230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4日,上海高桥港区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关缉违字[2015]0230号),发行人委托上海博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巴基斯坦一般贸易项下空压机等7项货物,出口报关单号222920150790879031。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6项未向海关申报,其中石英砂禁止出口,活性炭出口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铝型材等4项货物申报不实。
批复内容对于申报不实及出口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5项货物,上海高桥港区海关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17,000元。对于禁止出口的石英砂,上海高桥港区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罚款10万元,以上合计罚款117,000元。
处理人上海高桥港区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2-03
标题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0号
批复原因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公告了《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0号”《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相关内容如下: 1、标的公司2012年、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90.81万元、2,227.26万元,但交易对手方承诺2015年净利润为3800万元,请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在手订单等情况,补充披露2015年预计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此外,本次交易将于交割日后10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90%。请进一步披露利润承诺补偿方案的保障措施,若无,请充分提示风险。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较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176.09%,收购市盈率为26.95倍,折合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为26.17元/股,而标的公司近三年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最高为10.4元/股。请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标的公司具体情况、可比公司情况、本次预估的方法、假设、参数选择、过程等方面,进一步解释并披露本次交易预估值远高于近三年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财务顾问就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不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3、请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性、未来整合计划等方面,进一步解释并披露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4、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人员简历、竞业禁止承诺和任职承诺,若未签订相关任职承诺,请进行风险提示。 5、请结合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交易标的行业地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等。 6、标的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部分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将于2015年到期,请补充披露相关注册证再注册的进展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7、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预案中完善相关披露内容。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本次交易预案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22
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2015]湘汇检罚字第5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22日,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办理了3笔出口保理贸易融资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审查,发行人使用不真实的单据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结汇的行为。
批复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湘汇检罚字第5号),对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处以450,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01
标题二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文件批号二关关缉简决字[2014]063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1日,二连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关关缉简决字[2014]063号),2014年7月22日,发行人委托内蒙古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代理报关出口一批货物。2014年7月26日,二连海关公路监管科关员在公路口岸外运监督场所,对其中一票报关单(报关单号:070520140054135305)上货物品名为钢板的货物进行查验,发现申报的钢板与实际货物品名(钢结构体)不符。7月27日,二连海关通关科在审单过程中也发现另外两票报关单(报关单号:070520140054135303、070520140054135304)所申报的货物品名钢管、C型钢条与实际货物品名(钢结构体)不符,且以上三票申报的货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申报不实。发行人作为发货单位,未向被委托报关企业提供出口货物真实情况,致使货物申报品名及价格与实际货物不符,其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督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二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发行人处予罚款4千元。
处理人二连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3-20
标题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文件批号衡公[消]行罚决字[2014]0012号
批复原因因乐福地南厂房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乐福地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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