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福石控股:关于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08号 |
批复原因 | 1. 财务报告中关联担保披露不准确。
2. 存在诉讼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3. 存在担保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议时间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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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08号 |
批复原因 | 1.财务报告中关联担保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将公司对实际已不属于关联方的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担保披露为关联担保。2.存在诉讼披露不准确的情况。2020年7月7日,公司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迪思)合同纠纷案件收到法院调解书并签订调解协议,公司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2020年9月11日,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合同纠纷案收到法院调解书,公司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2021年3月11日,天津迪思合同纠纷案件收到法院调解书并签订调解协议,公司披露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述诉讼披露时间延迟导致公司相应时点诉讼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披露的公告不准确。3.存在担保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议时间的情况。天津迪思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签署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天津迪思、迪思公关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金额1700万元,担保合同签署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述两笔担保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时间。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不规范、部分制度未根据最新法规进行更新、部分用印记录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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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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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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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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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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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关于对李凌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03号 |
批复原因 | 李凌波:
经查,你于2010年4月21日在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你自2020年12月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你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减持2,234,504股公司股份,违反了前述承诺。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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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凌波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79号 |
批复原因 | 李凌波:你于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你未被选举为新一届董事;公司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你未被任命为高级管理人员,即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你所直接、间接持有的股份应当自2020年12月2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出售。但你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减持2,234,504股公司股份,减持均价2.52元/股,违反了前述承诺,构成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严格遵守承诺事项。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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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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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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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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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1-29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刘伟进行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经审理,我局认为,刘伟已于2019年12月26日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完成占用资金的清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伟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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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伟)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二、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承诺的补偿义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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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6-23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调查字2007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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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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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5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18年向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伟捷”)拆出资金6073万元,并收取利息费用。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末全部收回,利息费用于2019年12月26日收回。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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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td>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控股股东隐瞒代持并导致华谊嘉信信息披露违规
三、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份
四、控股股东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柴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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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4-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td>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控股股东隐瞒代持并导致华谊嘉信信息披露违规
三、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份
四、控股股东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柴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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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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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8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向嘉兴仕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吉网络”)出售全资子公司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耶科技””)100%的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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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07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15]号、北京证监局2019[123]号、北京证监局2019[124]号 |
批复原因 | 1、关于对刘伟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你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伟,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你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及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3、关于对柴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伟,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你作为华谊嘉信财务总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刘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对公司的所有资金占用款。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柴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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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0-3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伟)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15号 |
批复原因 | 刘伟:你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对公司的所有资金占用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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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在10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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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09 |
标题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39号、北京证监局[2019]46号、北京证监局[2019]44号 |
批复原因 | 1、警示函事先告知书(华谊嘉信)
2018年1月至5月期间,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伟,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刘伟)
2018年1月至5月期间,你作为华谊嘉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华谊嘉信5,740.66万元。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警示函事先告知书(柴健)
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华谊嘉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伟,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你作为华谊嘉信财务总监,应对前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1、警示函事先告知书(华谊嘉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现拟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督促刘伟尽快清偿对上市公司的欠款。
2、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刘伟)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3、警示函事先告知书(柴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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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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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4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会2019[14]号 |
批复原因 | 一、华谊嘉信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 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二、 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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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3-14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结案字[2019]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10日,我会因刘伟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决定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经审理,刘伟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会决定本案结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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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施侃及刘伟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施侃及刘伟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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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刘伟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1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刘伟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1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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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刘伟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刘伟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4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刘伟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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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6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8]15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华谊嘉信、刘伟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公告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 华谊嘉信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 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
二、 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6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8]152号 |
批复原因 | 刘伟涉嫌内幕交易华谊嘉信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责令刘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7,199,858.81元,并处以17,199,858.81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月31日,华谊嘉信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218万元至10,498.91万元。2018年2月28日,华谊嘉信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及致歉的公告》,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540.98万元。2018年4月26日,华谊嘉信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7,711.75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未及时修正。
华谊嘉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华谊嘉信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柴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对华谊嘉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柴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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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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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17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通字20183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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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1-23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7]9号 |
批复原因 | 王利峰:经查,你(132626********0031)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未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的行为违反了你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按照《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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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11-0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王利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利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于2013年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收购王利峰和胡伟持有的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意互通”)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王利峰承诺美意互通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67万元、745万元、826万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结果,美意互通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52.65万元、-3.68万元和-1,193.4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67.93%、-0.49%和-144.48%,低于王利峰所作的相关业绩承诺。据此,王利峰应当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在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结果均正式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配合华谊嘉信完成股份回购注销。由于王利峰将所持有的华谊嘉信股份全部质押,到期一直未赎回并滞纳大量利息费用,导致华谊嘉信无法回购注销王利峰应补偿的股份。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书》发出之日,王利峰仍未履行前述业绩承诺。
王利峰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未能诚实守信,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0条、第11.1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利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王利峰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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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4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6号)。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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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停牌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已于2016年6月3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与中介机构和交易各方就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落实并积极准备补充答复。公司股票具体复牌时间待公司完成问询函回复后另行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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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6 |
标题 | 华谊嘉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8号)之书面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8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披露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出的《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8号)。 |
批复内容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或“上市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并根据问询函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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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4-24 |
标题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通字201500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3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刘伟涉嫌内幕交易华谊嘉信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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