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5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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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1 |
标题 | 龙泉股份: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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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河南分公司受到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处罚((郑港)环罚决字[2019]第0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郑港)环罚决字[2019]第009号 |
批复原因 | 钢筒车间焊接烟尘未能全部有效收集、存在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外部环境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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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6 |
标题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出的《关于龙泉股份年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出的《关于龙泉股份年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2019年5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2018年年报相关事项的说明》。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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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3 |
标题 | 龙泉股份: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6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6号)。 |
批复内容 |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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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5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1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咨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长杰持有的龙泉股份32,505,700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6.88%);同时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刘长杰另行持有的龙泉股份97,517,139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0.64%)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华咨询在你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30,022,839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7.52%,将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从刘长杰变更为许培锋。同日,你公司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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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
标题 | 龙泉股份: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57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57号)。 |
批复内容 |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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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
标题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请对年报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出的《请对年报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2018年5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报相关事项的说明》。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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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施建洪内幕交易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施建洪作为龙泉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并且时任交易标的公司新峰管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额集中买入“龙泉股份”股票,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时间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正当理由。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施建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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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8 |
标题 | 湖北分公司受到襄阳市襄州区水利局处罚(襄区水利执[2016]46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襄区水利执[2016]460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滞纳金,同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襄阳市襄州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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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0 |
标题 | 常州龙泉受到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洪)市监案字[2016]34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洪)市监案字[2016]342号 |
批复原因 | 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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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4 |
标题 | 龙泉股份: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8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8号)。 |
批复内容 |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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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6 |
标题 | 常州龙泉受到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泰海市监罚字[2016]第6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泰海市监罚字[2016]第601号 |
批复原因 | 销售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止销售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并处以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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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9 |
标题 | 龙泉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2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问题一: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5月,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81.04万元、1,556.09万元和1,061.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94.75万元、342.63万元和842.35万元,请结合业务因素补充披露新峰管业最近两年及一期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问题二:新峰管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将于2015年11月28日到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于2015年4月3日受理了新峰管业的换证申请材料,目前换证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请补充披露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换证周期、主要换证要求、历史换证情况和如不能按期换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问题三:截至2015年5月,新峰管业对朱全明存在代垫款3,500万元,请补充披露形成该代垫款的原因,并披露新峰管业是否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相关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
问题四:2015年9月,周强以每股6.67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新峰管业的1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徐李平,边友刚以每股6.67元的价格将其所持225万股股份新峰管业转让给你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晓军,请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
问题五: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5月,新峰管业毛利率分别为47.77%、43.77%和50.01%,净利率分别为13.69%、8.02%和11.07%,请补充披露新峰管业净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并说明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及其合理性。
问题六: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5月,新峰管业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81.04万元、1,556.09万元和1,061.15万元。补偿义务人承诺新峰管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90万元、4,200万元、4,950万元和5,850万元,请补充披露2016年至2018年承诺业绩的测算依据,并对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进行分析。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会同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和独立财务顾问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问询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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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5 |
标题 | 龙泉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出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件》。 |
批复内容 | 2015年8月2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证监局信息披露问询函件的回复》。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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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28 |
标题 | 龙泉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2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25号)。 |
批复内容 | 2015年7月2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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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6 |
标题 | 龙泉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5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5年4月2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32.94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5年3月31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向深交所进行了说明。针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公司召开了专项会议,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今后出现此类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地真实、准确、完整。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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