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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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0 7:01:35
 
2023年4月20日

红 宝 丽(00216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红 宝 丽(002165)最新利空

红 宝 丽(002165)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31
标题红宝丽:关于公司高管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邢益辉先生《关于误卖公司股票导致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邢益辉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变动属于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发生后,邢益辉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对本次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将组织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审慎操作,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被江北新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行政处罚(宁新区管环罚[2019]6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新区管环罚[2019]64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批复内容罚款4.2万元
处理人江北新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被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泰住建行罚字[2018]1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泰住建行罚字[2018]102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批复内容罚款7万元
处理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收到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9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99号
批复原因办公楼机械排烟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控制室主机不能正常保存火警、故障等信息。
批复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受到泰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兴公(滨)行罚决字[2018]28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兴公(滨)行罚决字[2018]2862号
批复原因购买易制爆化学品重铬酸钾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机关备案购买信息。
批复内容罚款0.1万元。
处理人泰兴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受到泰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泰应急罚[2019]2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泰应急罚[2019]210号
批复原因加氢工艺作业人员殷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在岗作业。
批复内容罚款5万元。
处理人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受到泰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兴公〔滨〕行罚决字[2020]249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兴公[滨]行罚决字[2020]2492号
批复原因未如实备案从业人员吴波的身份信息。
批复内容罚款0.05万元。
处理人泰兴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受到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9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98号
批复原因办公楼末端放水装置未设置排水管。
批复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宁环罚字[2017]1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环罚字[2017]128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批复内容罚款:5.5万元
处理人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7
标题红宝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9号
批复原因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2019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9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现就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23
标题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假票据事件后续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业务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在回收货款过程中,发现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是假票。2013年7月9日,公司为防范风险,对该票据及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鉴别,发现还有其他假票据,合计金额6896万元。经初步核查发现,涉及的假票据都是由公司某业务员提供。
批复内容原业务员唐某,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相应事项及涉及的剩余客户待决事项等,司法部门仍在处理。 根据假票据事件处理进展,已确认给公司造成损失2,020.93万元,直接冲减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已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了处置。公司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真诚地与涉及剩余客户协商,积极解决问题,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处理人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4-19
标题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假票据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业务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在回收货款过程中,发现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是假票。2013年7月9日,公司为防范风险,对该票据及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鉴别,发现还有其他假票据,合计金额6896万元。经初步核查发现,涉及的假票据都是由公司某业务员提供。
批复内容该案件是由公司原业务员唐某引起,唐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与客户签订假合同(私刻公章)、备忘录、承诺函等方式,私自降低产品价格或给客户返利、返料,以收取客户的预付款,用于个人消费。因唐某对公司一直隐瞒真相,公司浙江片区客户的应收货款核算仍以正常开票的价格记账,造成公司帐面应收货款与客户账面应付款发生差异,使得公司该等客户应收账款不能真实反映销售业务。唐某为了填补上述缺口,在市场上购买11张假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7,396万元,交回公司充账。 假票据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力量处理假票据事件。由于该案件涉及浙江片区数家法人企业,案情比较复杂,给公司核对账目,清理追讨货款带来了较大难度。为此,公司组织销售(物流)、财务等部门,对涉及的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凭证、财务票据等原始数据进行了收集、梳理、汇总,逐笔对账,分别多次与涉及的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协商与谈判,争取减少损失。目前,公司已与涉及的部分客户(或其4个实际控制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通过司法部门民事调解。剩余的3家客户中,其中2家正在进行商谈中;另一家,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标的额1,449,019元),处于等待法院开庭阶段。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假票据事件的处理进程。 已达成和解协议或通过司法部门民事调解的情况:因其中2家客户向唐某支付了预付款,扣除此前公司已供货值,确认应付款1,586.7228万元;确认应收货款2,030万元。整体上公司调整产品价格折让合计2,429.99万元。 目前,假票据事件存在待决事项:即剩余客户及司法部门正在侦办的唐某职务侵占款等,应收账款预计总额为4,801.53万元。对于待决事项,具体损失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与客户的谈判结果和司法判决(或调解)结果,以及司法部门正在侦办的唐某职务侵占款追回金额。 公司将根据假票据事件的进展结果,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关于原业务员唐某,因上述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
处理人南京市高淳公安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7-12
标题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销售收到假票据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业务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在回收货款过程中,发现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是假票。2013年7月9日,公司为防范风险,对该票据及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鉴别,发现还有其他假票据,合计金额6896万元。经初步核查发现,涉及的假票据都是由公司某业务员提供。
批复内容2013年7月10日,公司已向南京市高淳公安分局申请立案,公安部门已受理。
处理人南京市高淳公安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0
标题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08]31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需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总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规范运作,是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公司将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素质,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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