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0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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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7:01:30
 
2023年6月2日

南极电商(00212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南极电商(002127)最新利空

南极电商(002127)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6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公司监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接到公司现任职工监事胡向怀先生通知,胡向怀先生因误操作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0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6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9号
批复原因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或“公司”)134,049,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南极电商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你公司减持计划,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不超过2450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将于公告披露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9月26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82万股,减持金额903.28万元,减持数量占南极电商总股本比例为0.033%。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30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7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73号
批复原因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该问询函针对公司2019年半年报进行了问询,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4
标题关于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不超过2,450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将于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9月26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82万股,减持金额903.28万元,减持数量占南极电商股本的0.033%,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39号
批复原因收悉《关于对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39号)
批复内容机构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具体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30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4号
批复原因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南极电商”)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该问询函针对公司 2017 年年报进行了问询,公司及中介机构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8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1号
批复原因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6月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具体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8
标题南极电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96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8日,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或“公司”、“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收购人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张玉祥、朱雪莲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丰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收购人”)拟变更《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三个承诺,包括收购人未来12个月是否增持股份的承诺,未来12个月是否对业务进行调整的承诺,以及未来12个月是否进行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承诺。2016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96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组织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律师进行核查、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具体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0
标题新民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21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日,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或“公司”)收到贵所《关于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21号),要求公司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进行逐一落实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具体回复内容进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9
标题新民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0号
批复原因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0号),问讯以下事项: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和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印染”)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交易价格48,454.73万元,实现投资收益7,332.67万元,与此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457.35万元,你公司将前述收益计入2014年利润。请你公司说明: (1)股权转让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3)新民化纤、新民印染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时间是2014年9月17日,你公司对前述子公司的合并期间为2014年1月-8月,请说明合并期间处理是否合规。 (4)截至目前,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已履行完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 问题2、2014年,你公司未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金额17,350.86万元,占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79.82%,请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问题3、2014年,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443.98万元,同比增长532.57%,主要原因是与新民化纤、新民印染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请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问题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一栏金额为48,964.08万元,“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之“1、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显示收到股权转让款47,400.00万元,请说明前述两项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批复内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涉问题进行了分析,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2
标题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消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 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0号)。涉及以下问题: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和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印染”)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交易价格48,454.73万元,实现投资收益7,332.67万元,与此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457.35万元,你公司将前述收益计入2014年利润。请你公司说明: (1)股权转让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3)新民化纤、新民印染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时间是2014年9月17日,你公司对前述子公司的合并期间为2014年1月-8月,请说明合并期间处理是否合规。 (4)截至目前,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已履行完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 问题2、2014年,你公司未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金额17,350.86万元,占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79.82%,请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问题3、2014年,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443.98万元,同比增长532.57%,主要原因是与新民化纤、新民印染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请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问题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一栏金额为 48,964.08万元,“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之“1、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显示收到股权转让款47,400.00万元,请说明前述两项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涉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以上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6号
批复原因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中要求公司对2015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调整债务偿还期限、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回复。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现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调整债务偿还期限、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自查并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1-2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王宏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9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亨通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亨通集团系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第三大股东,截至2013年8月1日,亨通集团账户持有“新民科技”2,000.1万股,占新民科技总股本的4.48%。自2013年8月2日起,亨通集团利用其控制的顾某某账户陆续买入“新民科技”。2013年8月5日,亨通集团账户与顾某某账户合计持有“新民科技”2,271.9万股,占新民科技总股本的5.09%。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账户与顾某某账户合计持有“新民科技”2,723.2万股,占新民科技总股本的6.10%。对上述事实,亨通集团未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亨通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对亨通集团的该违法行为,时任亨通集团股权管理部经理王宏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亨通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王宏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江苏证监局的《整改建议函》中指出“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方面存在要素不完整的情况,如缺少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的姓名,缺少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2、江苏证监局的《整改建议函》中指出“公司今年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虽然大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但是存在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加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3、江苏证监局的《整改建议函》中指出“公司今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中部分股东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未明示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等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良好契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更规范的运作,更优异的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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