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5 |
标题 | 2017年5月23日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被宁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擅自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罚款20,000元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宁乡县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5 |
标题 | 2017年10月11日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被宁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新增一条四氧化三锰生产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处以罚款96,000元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96,000元 |
处理人 | 宁乡县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5 |
标题 | 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被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72.25元 |
处理人 |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26 |
标题 | 中钢天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马环罚[2019]41号、马环罚[2019]42号 |
批复原因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2019〕41号)
2019年6月3日,马鞍山生态环境局对通力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通力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2018年6月,你公司在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南段母公司中钢天源6号厂房投资91717.76元建设了磁瓦酸泡、超声波清洗及包装生产线,该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至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参照你公司位于向山的年产6000吨高性能永磁铁氧铁器件项目和其母公司年产10000吨高性能永磁铁氧铁器件项目环评报告表,该项目属于第二十八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有酸洗清洗工艺的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你公司酸泡生产过程中外溢、渗漏、滴淋的强酸性液体经厂房西北侧墙壁孔洞,流入厂房外绿化带及雨水沟。经监测,6号厂房西北侧孔洞(通力磁材车间西北角明沟)、外西侧雨水沟(通力磁材车间西北角雨水沟),pH值分别为1.83、1.63,总铬分别为8.07mg/L、4.60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pH6~9的69.50%、72.83%,总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L的4.38倍和2.07倍。
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2019〕42号)
2019年6月,马鞍山生态环境局对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9年6月投资127.548151万元,引进1套油淬火铅回火加热设备,1套抛丸机,2台倒立式拉丝机,建成一条气门弹簧钢丝生产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参考你公司现有环评在建项目,该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019年6月,你公司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生产线已开始调试生产,但2条生产线中的铅回火工序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2条生产线铅回火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未完全建成,不具备废气收集处理作用,表面处理生产线需要配建的酸化、磷化废水处理站建设进度滞后,仅完成混凝土结构,设备尚未安装。
3.你公司自投产以来,喷丸废气除尘设备、油淬工序废气处理设备、铅回火工序废气处理设备配建的多处排气筒设置均不规范,不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无法开展监测,且高度不足15米。
4.你公司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散乱堆放:1.南车间外存放20余只废磷酸桶、南车间西南角门旁垃圾桶里堆有较多含油废木屑、厂区内散放部分废油漆桶和废油桶(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2.配电房西侧建筑垃圾混有少量废油废渣、北车间北侧油烟净化装置底部积存有较多油污(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3.厂区配电房北侧堆有6只含废喷砂的铁桶。
5.厂区内各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南车间外活动板房内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也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将产生的含油废木屑及废石灰粉(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防锈油(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6-08: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倒在位于厂区西北角的土坑内,造成危险废物渗漏。
你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2019〕4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通力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的违法事实,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91717.76元的2.5%罚款,即229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通力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处罚款60万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602293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2019〕42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你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违法事实,鉴于多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处罚款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你公司未设置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事实,处罚款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你公司在土坑内倾倒排放危险废物造成危险废物渗漏的违法事实,处罚款10万元。
合计罚款人民币420000元。 |
处理人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3 |
标题 | 中钢天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马环罚告[2019]33号、马环罚告[2019]34号 |
批复原因 | 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19〕33号)
2019年6月3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即建成投产。
(二)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19〕34号)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2019年6月,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违反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未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四)未设置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库)。
(五)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六)向土坑内倾倒排放危险废物,造成危险废物渗漏。 |
批复内容 | 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19〕33号)
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佰万贰仟贰佰玖拾叁元整(小写:¥1,002,293元)。
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19〕34号)
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陆拾肆万捌仟贰佰陆拾肆元整(小写:¥648,264元)。 |
处理人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27,164,867.74元。
2015年10月21日,10:27:00至14:34:13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17.56元分19笔共申报买入“中钢天源”17,180,7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55.80%;账户组撤单180,700股,占本次申报量的1.05%;账户组共成交5,000,0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65.98%。当日该股涨10.03%,深证成份指数跌幅5.87%,该股偏离深证成份指数15.90%。
2015年10月22日9:36:25,账户组反向卖出10月21日购入的“中钢天源”合计5,000,000股,成交金额96,600,000.00元,卖出均价19.32元,获利8,150,200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27,164,867.74元,并处以54,329,735.4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6 |
标题 | 中钢天源:关于对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2号 |
批复原因 |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所发出的《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7 |
标题 | 中钢天源: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04号 |
批复原因 |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所发出的《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
标题 | 中钢天源: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与中钢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沟通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并在2016年4月12日前向贵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经征询有关单位,公司对关注函中有关事项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12 |
标题 | 中钢天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与中钢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沟通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并在2016年4月12日前向贵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鉴于关注函要求的说明材料准备、方案制定尚需要时间,现将向深交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的时间延期到2016年4月14日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6 |
标题 | 中钢天源: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25号 |
批复原因 |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或“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披露了中钢天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25号):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投资”)主要业务涉及期现贸易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期货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典当业务。请补充披露你公司购买中钢投资股权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相关审批程序的进展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重组前的单一主业经营变更为新材料业务与金融投资业务,请补充披露新增金融投资业务与原有新材料业务整合的相关风险。
3、你公司在预案中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特材”)连续两年又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请补充披露购买湖南特材的股权对你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说明发行股份购买该项资产的必要性。
4、本次重组预案中,交易对手方之一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矿业”)对其转让的交易标的湖南特材未作出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请补充说明冶金矿业未对湖南特材作出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是否合规,并就此做出风险提示。 |
批复内容 | 公司同中介机构就贵所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4-02 |
标题 |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函字[2008]2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问题
二、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问题
三、募集资金管理问题
四、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自2008 年2 月份起将生产领用的原材料按片锰和无硒片锰以实际成本和投用方向分别归集至普通四氧化三锰和无硒四氧化三锰。由于普通四氧化三锰与无硒四氧化三锰工艺差别不大,在生产上除原材料耗用差别较大外,在人工与费用的支出差异不大,仍按实际的产量按比例分摊归集;由于前期记录归集导致成本不实的情况,如差异较大,将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公司今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董、监事培训方面
2、公司章程修订方面
|
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本次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大大提升了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管层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为以后有效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铺平了道路。同时,公司通过全面深入地检查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并及时地进行了整改,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未来公司治理工作的提高,对于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梳理、制度建设、执行监督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以内控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夯实管理基础,规范、创新地推进公司各项治理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朝着合法、和谐、有序、规范、创新的目标努力迈进。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