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0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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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0:50
 
2023年6月21日

英洛华(00079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英洛华(000795)最新利空

英洛华(000795)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20
标题英洛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小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英洛华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吴小康先生之配偶胡美燕女士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胡美燕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定。胡美燕女士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吴小康先生本人的意见,吴小康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吴小康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胡美燕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吴小康先生和胡美燕女士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吴小康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6
标题关于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三)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7
标题英洛华: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42号
批复原因(一)对外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三)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许晓华、厉宝平、姚湘盛、魏中华、方建武、钱英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4
标题关于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3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以及2016年6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并取得募集资金。但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缓慢,多个募投项目2017年度的实际投资金额与预计投资金额差异超过30%,你公司未及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直至2018年3月9日你公司才披露《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3-06
标题英洛华: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8]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3亿元,所涉及的‘MIOT信息化系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分别为1.42%和18.68%;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6.1亿元,所涉及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3.26%,‘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及‘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超过1年未使用募集资金。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未解释具体原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英洛华: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号
批复原因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号)。
批复内容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即刻召集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解答。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3
标题太原刚玉: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8号)。 问题1、请你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第七条(四)规定,补充披露上市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具体原因及论证过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请你公司详细披露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是否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二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请你公司对配套资金认购方硅谷惠银1号尚未完成备案手续事项充分揭示风险;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认购对象、认购份额及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其他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应的主要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开发状况,是否涉及后续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缴纳情况,如是,应明确相应的安排措施。 问题6、请你公司结合标的资产应收款项、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等情况,补充披露其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是,应明确相应解决措施;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7、结合横店控股于2014年3月就上市公司与赣州东磁同业竞争问题出具的承诺,以及赣州东磁近年接受环保部门验收检查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是否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问题8、请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 问题9、结合业务发展变化情况,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横店进出口拥有的钕铁硼业务编制模拟财务数据的所有者权益在两年又一期稳定在2000万元的编制基础,并补充披露该业务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 问题10、请你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近三年发生的评估、改制、增资和股权转让中相关股权的估值、交易价格情况,并说明与本次重组预估值存在的差异及原因。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刚玉”、“上市公司”或“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制作完成了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01号
批复原因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太原市盘古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14-67)保证人担保能力、收益确认、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标题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2、公司独立性不够 3、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批复内容本次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推进上市公司适应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上市公司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公司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07]29号
批复原因 1、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和完善 3、公司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4、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未按计划完成 5、公司治理有待创新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山西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晋证监函[2007]2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这次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制订了治理专项活动的整体方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24
标题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太原特派办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太证监办函[2003]57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的个别条款表述不具体、不明确;“三会”运作不规范;临时信息批露不完整、不准确;定期报表附注批露不完整、不准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存在不合规之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太原特派办于2003年9月15日至2003年9月19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9月26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太证监办函[2003]57号,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极为重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针对《通知》指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太原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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